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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流程是:
1、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3、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申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后,如申请登记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先到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无需前置许可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组建于2023年7月,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整合旗下业务,对原重庆长安汽车集团的非汽车业务进行战略重组,成立的国有特大型军民结合型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保军骨干企业之一。
1. 长安工业集团总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军民结合型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47家保军骨干企业之一。
2. 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两江新区),产业地跨重庆、河北、湖南、四川等地,已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即以特种机器制造为主体,以物流和房地产等产业为重要两翼。
3. 长安工业集团作为国家的现代常规重点兵器科研、试制、生产基地,拥有占地达3000亩的全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拥有员工近万人,涉足多个领域、多个平台、多个系列武器装备的研发、制造,总体规模达60亿元。已形成了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系列格局,是国家唯一的集光、机、电、雷达于一体的生产基地,是国家唯一的集弹引一体、弹炮一家的小口径复杂武器系统研制生产基地,是国内独家生产装甲炮塔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离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是: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3号楼2-6层,法定代表人为谭钢。
1. 图书零售、本版批发;人民教育出版社文字出版物的出版服务;销售印刷器材、文化体育用品、纸张、纸制品及原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信息咨询服务;加工电子计算机;委托生产电子计算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人教教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外合资企业。
3. 中外合作企业。
4. 外商独资企业。
5. 国有独资企业。
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即使设立股东会,在某种意义上,董事会仍是企业的权利机构。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将股东会的部分权利授予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一人公司也可以不设股东会。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首先向股东大会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通过;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公司股权走完了内部转让流程之后,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双方分别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准备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的有效证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其他的相关材料。
1、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1)优点简单,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2)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2)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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