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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出售需要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法律保障,如果发生纠纷,一定会吃亏的,并且没有房产证也过不了户,房子就不是购房者的,到时候不承认也没办法,如果想在转手卖掉就更麻烦,购房者没有权利出售。
商业公司出售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根据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比如违章建筑等。
2、产权有争议的或无法明确产权人的。
3、未到办理时间的,如新建房未完工或未办理土地总证的。
4、因个人原因不去办理的。对于这种情况,认为不用考虑,购买这样的房子无法保障的权益。
商业公司出售需要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法律保障,如果发生纠纷,一定会吃亏的,并且没有房产证也过不了户,房子就不是购房者的,到时候不承认也没办法,如果想在转手卖掉就更麻烦,购房者没有权利出售。
商业公司出售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 根据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比如违章建筑等。
2. 产权有争议的或无法明确产权人的。
3. 未到办理时间的,如新建房未完工或未办理土地总证的。
4. 因个人原因不去办理的。对于这种情况,认为不用考虑,购买这样的房子无法保障的权益。
什么是商业保理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以下服务:1.保理融资;2.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商业保理企业应主要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这是商业保理在国家的主管部门银保监会的规定,想起商业保理,就得想起应收账款转让,想到应收账款融资。
但是我觉得,保理公司只规规矩矩的做应收账款融资,范围还是太窄了,看看能不能想想办法把业务范围扩大呢?
如果把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更改,那肯定不现实,即使是银保监会想改,也要权衡各方利益的。如果商业保理能改,其他的地方金融组织例如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等机构也想改咋办?
所以,想扩大业务范围,我们还得要从应收账款上动动脑子。
那么应收账款从哪里下文中呢?重点应该是未来应收账款!
如果把这个点好好突破,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的。
例如通过突破,商业保理公司是不是可以做预付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
我觉得可以!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个突破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和监管层面上,不包括实际做业务风险怎么把控等问题,我们需要一步一步来。
01
什么是未来应收账款
对于什么是未来应收账款,并没有什么统一的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
目前未来应收账款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指买卖双方已经订立了基础的买卖合同,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尚未履行完毕,致使买方的付款条件并未完全成就,如货物或服务尚未完全交付及验收。这种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双方、债权金额、付款时间均是相对确定的,但应收账款的收回仍依赖于卖方的义务履行。
第二种: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这种收益权应收账款是建立在公共基础设施等具有特许经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性的收益权基础上产生的,比较典型的有景点的门票收入、高速公路的收费、水电费等。还有包括饭馆、超市未来的收入等等。这类应收账款的卖方是特定的,买方的主体以及债权的具体金额、时间却是无法明确的。
02
监管部门关于商业保理做未来应收账款的规定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四)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这个规定有一个关键的业务: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除了以上定义外,应该还包括债权人或债务人不明确的应收账款;
像我们上面说的未来应收账款第二种的就属于债务人不确定的。
其他的地方关于商业保理的监管规定,并没有涉及到未来应收账款的规定。
03
法律、司法机关对保理公司做未来应收账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对于保理合同的定义为:“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该条首次明确 “将有的应收账款”, 也即保理业务中经常提及的“未来应收账款”,可作为债权人可转让的应收账款类型。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前海蛇口自贸区内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认定】认定保理合同效力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为依据。下列情形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三)当事人仅以保理商所受让的应收账款为未来应收账款进行抗辩的;
从法律上,其实是支持保理公司做未来应收账款的。
04
关于商业保理以“未来应收账款”法院的判例
1、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陈小峰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申2374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结合民法基本原理及商业惯例等因素,综合认定系争《商业保理申请及协议书》约定之未来应收账款不具有合理可期待性及确定性,故其不具可转让性,佳兴农业公司与卡得万利保理公司之间不能成立商业保理法律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亦予确认。
引申(一审判例):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诉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640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认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商业保理法律关系,首先应审查本案所涉债权是否具备相应可转让性。依债权在转让时是否已真实成立,可将待转让之债权分为已成立债权及尚未成立债权,已成立之债权除法定或约定不得转让的外,均具备相应可转让性;尚未成立之债权,应属将来发生之债,其对应基础法律关系一部或全部尚未完全成立,故该种将来债权是否具备可转让性尚需视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所谓将来债权者,是指尚未实际成立但于将来可能成立之债权,其法律属性并非当事人缔约时既有现实存在之权利,而系将来可能存在之权利。民事主体固不能将乌有之权利转让他人,但如民事主体对该种将来债权具有合理期待的,则此种期待即成为一种期待权益,受法律保护(例如基于同一债权人连续提供同类商品、服务所形成的多个基础合同项下的多笔应收账款)。又因该种将来债权一般应具备财产价值,故民事主体转让此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期待利益并无不当,其效力应予承认。然而,并非所有民事主体之期待均受法律保护,期待如缺乏合理性的,则民事主体不能因此种期待而生相应期待利益,其行为效力不应被法律所承认。故特定将来债权是否具备期待利益,其转让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应以该特定将来债权是否具有足够合理可期待性为判断依据。
2、 徕乾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丽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991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本案涉案《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之约定,被告丽粤公司出让本案所涉将来债权后,仍需以定期定额方式向原告承担相关融资款的还款义务,且该合同虽约定了被告丽粤公司的应收账款回购义务,但鉴于未归还的保理融资款并无相对应的应收账款,故该回购义务实质上与还款义务无异。该还款义务不仅以原告所付融资金额为基础计算,且无论应收账款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影响被告丽粤公司上述还款义务的承担。鉴于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内容亦系认定其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故据此也可认定被告丽粤公司和原告间并非成立商业保理法律关系。综上,涉案《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之未来应收账款不具有合理可期待性及确定性,故其不具可转让性,且原告、被告丽粤公司合同权利义务亦与商业保理法律关系不符,故本院认为,被告丽粤公司与原告依据涉案《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不能成立商业保理法律关系,应依照双方间实际权利义务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
3、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0391民初216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认为:未来应收账款权利属于可以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本质上属于期待权。未来债权大体可分为两类: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和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是指基础法律关系已经设立,但尚未生效,或者债权的产生取决于对待给付的履行,也即最终形成债权的条件能否成就具有或然性。合同当事人对该种将来债权具有合理期待权,因而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转让此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期待利益并无不当,其效力应当承认。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是指基础法律关系尚不存在,但将会签订并形成相应的债权,也就是说,将来能否达成产生债权的合同尚不确定,无法形成期待利益,其转让不应被法律所承认。
综上,目前法院对于商业保理开展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保理融资基础,裁判要点在于审查该债权形成是否具备“合理可期待性”和“确定性”。
05
什么是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
预付款是指在交易之前,买方企业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先行向卖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可缓解卖方的生产成本的周转及增加交易信用度。
预付账款融资是指买方与卖方签订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为基础,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的、以其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短期融资业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融资是指贸易过程中融资企业以货物进行担保,向金融机构担保,同时将货物转交给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仓库进行保管,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活动。
存货融资分为两种:
其一,企业以现有的货物向金融机构融资;
其二,企业以未来的货物(金融机构资金定向支付给企业的供应商,供应商把货发到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方)向金融机构融资;这种一般是与预付款融资相衔接。
预付款融资与存货融资,除了现货融资外,其实两个已经差不多了,一般都是控货为主,赊销给客户为辅。融资客户都是买方,这与传统的保理业务中融资是卖方是不同的。
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现货融资除外),基本上买卖双方、货物、金额、期限等合同核心条款,都是确定的。
这样的合同,基本符合我们上面说的未来应收账款第一种。
06
商业保理应该可以做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
我们分析了未来应收账款的概念、从法律和商业保理监管层面、再从预付款融资和存货融资的交易结构等,我个人觉得,商业保理公司是可以做这个业务的。
因为只要监管部门和法院允许保理公司做未来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而预付账款、存货融资(代采控货)的合同双方、货物、金额、期限等都缺是确定的,也非常符合“合理可期待性”和“确定性”的原则。如果这不能做,我觉得让做未来应收账款就没有意义了。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认识,不代表监管部门和法院的理解。
从监管的风险和成本角度,监管部门不一定会支持我的看法。
所以,大家如果开展此类业务,还是需要从交易结构、合同文本、资料等方面进行完善,让其符合应收账款转让的本质。
至于要不要和监管部门提前沟通,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了。自己能把控,先干吧,在中国有些事情,领导知道多了不好!
作者: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
1、商业保理公司是指够做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和相关保理业务咨询的公司。
2、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在华语地区国际保理曾有多个译名。直到1991年,我国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组织外贸部门和银行部门的专业人士赴欧洲考察国际保理业务,最后确定中国内地使用“保理”这一名称,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3、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商业房产挂公司和个人有一些区别,具体如下:
1. 持有期间,公司要缴纳房产税(房产余值,即房产原值乘以一定比例,这个比例也是各省自行规定,在60-80%之间,税率1.2%,即房产余值乘以1.2%),个人则无区别。
2. 出售,分房产性质,若是住房,个人按年限分,五年以上暂不缴纳任何税收(是暂不,政策调整可能性很大),一至五年一个档次,一年以内一个档次,公司则是5%营业税以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另有土地增值税,最后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非住房和企业一样。
3. 购买时二者无差别,都是纳契税(3-5%之间,看四川的规定)和印花税(万分之五),税率相同。
商业地产,指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故又名做商铺地产。以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住宅房地产,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等。商业地产以办公为主要用途的地产,属商业地产范畴,也可以单列。
商业房产可以开公司登记。其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确立目标,准备好注册营业执照需要具备的资料。包括股东的身份证,拟定公司名称,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具备注册公司办公点的书面证明,设定公司投入资本金额与出资人的投入比例。
2. 公司注册。准备好资料后,携带其到相关部门进行公司的注册。
3. 银行开户。登记好公司后。一般会拿到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资料,这时候,就能行到离自己非常近的银行办理银行开户。因后面公司的收付款都需要公司对公账号才能行。
4,税务核定。公司设立后,必须一个月内到所属的税务所税务核定,并且每一个月需要会计公司代理税务,每一个月进行报税。
5. 申领发票,准备营业。税务核定后,到税务大厅申领发票了,能正常开具发票,就意味着可以对外正常营业了。
公司购买商业房产不可以抵税。其具体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其中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第三十五条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商业活动中公司法人跑了,应该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款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023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代表着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监管升级,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阶段。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非银行融资类);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3、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4、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5、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每半年将财务报表、合规说明、业务开展情况等报市经贸信息委,并对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l良信l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内资商业保理注册条件:
1、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l规处l罚纪l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不得混业经营。
4、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l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l良信l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房产公司可以开商业承兑汇票,说明如下:
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开公司不一定要商业房产证,说明如下:
没有商业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等所属权证明文件,是可以注册为经营场所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合法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二)使用非自有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
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需带以下资料:
1. 公司设立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4. 总经理任免书。
5. 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零点咨询,它是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产生并不断成长的著名商业调查咨询机构,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提供专业的策略性研究咨询服务的集团公司之一;
2、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它是中国领先的提供商业调查的服务供应商,目前,中为咨询的调查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成功将业务拓展到海外,是目前十分成功的商业调查公司之一;
3、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营销解决方案和信用解决方案提供商,1992年在北京成立,企业收集、分析和管理关于市场、消费者和商业机构的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和技术的整合,提供市场研究、商业信息、咨询和数据库营销服务,协助客户做出更好的营销决策和信贷决策并发展盈利的客户关系。
国家的规定是一般来说,房产税可以委托别人来进行办理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去写一份相关的委托书,说明清楚具体的情况才可以。这样比较有法律效力,而且这个委托代交的过程也比较合法、合理的。一般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本人无责,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没有逃逸那就对方赔付。如果对方逃逸,可以找自己购买商业险的公司先理赔,让自己商业险公司实行“代位追偿”权。
2、本人全责,对方无责。在交强险范围之内的报交强险公司赔付,超过交强险范围的报商业险公司赔付。
3、双方都有责任。其实还是和第二种情况一样,在交强险范围之内的报交强险公司赔付,超过交强险范围的报商业险公司赔付。
4、商业险和交强险如果不在一家公司购买。理赔起来确实有点麻烦,所以尽量在一家公司买,如果发生事故,不确定理赔金额,那么就同时报两家保险公司,反正出险勘查又不要钱,到时候大不了销案咯。
公司商业房产需要交房产税,说明如下:
1、公司商业房产需要交房产税,企业拥有的房产无论使用与否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2、目前只有自用住宅免征房产税,自用商业房按原值的70%乘1.2%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关说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23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公司买商业房房产税还是要缴纳的。其房产税按房子租金的12%缴纳。企业的话一般是按原值70%来计算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而且,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税收具有如下特点:
1.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公司购买商业房产不可以抵税。其具体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其中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第三十五条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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