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转让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转让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转让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1.签订收购协议;
2、向客户提供所需证件;
3.预约所有新老股东签字;
4.签署的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新章程;
5、变更后应交接的资料为: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印章、法人印章、发票印章、税务控制板、剩余发票、所有账户、电子账户、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据;
6、签订公司债权债务协议;
作为公司转让的转让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
5、变更名称必须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原件。
公司股权变更的过程如下:
1、公司内部股东协商;
2、取得公司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直接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记录,包括原股东出资证明、新股东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变更记录;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转让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转让决议签订转让协议。作为转让人,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公司应当签署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处理、权限和授权期限。
一、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收购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购方为境内自然人或企业。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对目标行业有一定了解。
4、有正当理由和能力收购目标企业。
5、了解收购过程中所需履行的义务。
二、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收购时应必备的材料:
1、新法人及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公章)。
2、新公司章程。
3、收购过程中需变更的其它事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4、运营目标公司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必要时需提供人员资质。
5、收购目标公司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中企缘。
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办理流程:
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 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7、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需要办理的时间20-30个工作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法》第71条对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今随着贸易战的形式日益激烈,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趋缓,带动着企业转让形式的不断变化。有一些公司由于自身的管理和不当导致经营不善的公司需要转让,也有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需要收购或者合并其他公司的大型企业。所以任何一家公司只要需要转让,它最根本的追求的还是利益。那么北京公司转让流程大概需要几个步骤,需要做哪些准备?
关于北京公司转让流程,首先如果一家北京公司已经有确定转让的意向,那么首先它必须是召开股东大会,不可一人独断,对公司转让的利弊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公司的转让都是一件关系企业生存的大事,所以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实行民主投票。
其次北京公司转让流程中要求对本公司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合理估计价格,了解自身公司的资产价值和市场估值,不可过高或者过低的进行价格谈判。同时也需要对受让方的经济能力必须了解,以防后续带来没有必要的麻烦。这些无形中的调查分析,同样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将股份在公证处公证,以作为股份转移的证明。
最后北京公司转让流程需要一切都准备好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处变更信息,改变成新的受让方的信息。但是需要注意是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以便双方后期合约的履行,各自确定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看似北京公司转让流程的过程并不复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准备的材料并不少,且所需要变更的信息更是非常多,也需要引起我们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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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纠纷的类型有: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缴纳的税有:1、企业所得税;2、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购股份权利: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三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转让一家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想要注册一家公司,但又不想年限太短怎么办呢?可以转让一家公司,转让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一定不能有法律纠纷,一般到法院这一步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企查查查到公司的在案纠纷,但是我们很难保证有没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只是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用股权转让协议以明确转让前后的责任划分。
第二、不能有开通社保,这点很重要,很多城市要求一旦开通社保就必须有人挂在公司名下,在很多转让过来公司可能并没有人,可以挂在公司名下,这样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第三、在提交税务变更时,会审查公司是否有未交税款和罚款,一般在变更前会让转让方缴纳。
第四、如果有开通对公银行,一定要保持原银行资料齐全,特别是一些结算卡、密码、银行账户信息表等,这里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变更银行是必须要具备的是之前所有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要齐全,否则银行账户变更不了。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打到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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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可以约定条件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区别对待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关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原则后,仅对发起人及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作了一定限制,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是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属于立法政策问题,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都应当得到支持。
《公司法》第33条第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另外的股东对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所以,个人独资公司股权是可以转让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七种情形的股权转让要交税:
第一、出售股权;
第二、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第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第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第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第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要流程合法转让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如果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权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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