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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保理业务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

【第1篇】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

p2p的主要业务模式有7种: 信用贷、房贷、车贷、股票配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票据理财。 其中最难理解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一方面由于这两种模式本来比较复杂,另一方面因为目前这两种模式的p2p平台也不多。

今天我们用图解的方式讲一讲这两者的定义和区别。

目前融资租赁p2p平台的典型代表:爱投资、e租宝、积木盒子

投资人在投资该类公司时,要注意信息披露是否完整,租赁合同租赁时限是否清晰。同时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实力和租赁方的业务类型也要做一定的考察。

商业保理p2p平台的典型代表:爱投资、银湖网、民贷天下、积木盒子、ppmoney

投资人在投资此类公司时,同上要注意信息的披露情况。对购买方和生产方的信用问题和过往历史也要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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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

保理融资作为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广受企业好评。本文将针对保理融资进行具体分析。

租赁保理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针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统称 “保理商”),保理商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其本质属于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承租人)。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区别在于,贷款仅取得应收帐款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并非直接取得应收帐款的债权。

保理融资的基本模式

(1)有追索权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偿还租金时,由融资租赁公司、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向保理商回购保理商未收回的融资款。

(2)无追索权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偿还租金时,保理商只能向承租人追偿,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追偿。

保理融资的操作程序

1、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

2、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和租金金额等事项。

3、保理商对该笔业务进行调查与授信,核准后,保理商就应收租金债权转让事宜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保理融资合同》,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4、融资租赁公司书面通知承租人保理事宜,承租人签署书面确认资料并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转交给保理商。

5、承租人向保理商支付租金,租金发票由融资租赁公司出具,通过保理商转交承租人。

6、租金支付出现逾期或支付不能的情况时,保理商启动应收账款催收程序。

保理融资的担保措施

1、以租赁物应当设定抵押,保理商为抵押权人。

2、承租人或租赁公司为租赁物投保,保理商为第一受益人。

3、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承租人确实无法提供担保的,由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4、供货商提供回购。

5、租赁公司或承租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6、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在银行办理监管账户,保证资金优先用于还贷。

7、设立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及供应商将承担责任。

保理融资的优点

1、融资难度较低。保理融资中,保理商更关注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核相对简单,只要租金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保理商就会购买租金收益权,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实现快速融资。

2、若是无追索权保理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财务结构。

3、保理融资可以提前变现应收租金,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现金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保理融资的缺点

1、保理融资以应收租金为限,故融资金额有限。

2、保理融资一般融资期限相对较短,与租赁期限存在错配。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目前我国商业保理按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明保理与暗保理

按是否将保理业务(即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来进行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暗保理

暗保理即卖方(即保理合同的融资方,债权转让方,是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合同,即原合同履行后的债权人)为了避免让对方(债务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其他款项,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债务人,货款到期时仍由卖方(债权人)出面催款,在债务人将应收债款偿还卖方(债权人)后,再由卖方(债权人)向保理商偿还融资款。

明保理与则与其相反,债权人在一开始即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直接向保理商偿还融资款。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与无追索权的保理

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保理商买入卖方应收账款后,如债务人到期不偿付或未足额偿付,使保理商在到期日未能收回融资款,卖方将承担无条件回购该未偿应收账款部分责任的保理。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尽管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了保理商,但是信用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无论债务人因何原因不能支付,保理商都有权向卖方追索未偿部分款项。

无追索权的保理与有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债务人不能到期支付款项的风险由保理商自行承担,无权向卖方追偿。

3池保理与定保理

根据卖方是否可以使用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即重复融资,保理业务还可以分为池保理定保理

池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回款时,在满足“应收账款池内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融资比例+保理保证金账户余额≥融资余额”的条件下,允许卖方使用应收账款回款资金的业务模式。池保理一般适用于拥有稳定应收账款的卖方。

定保理则指一次性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并成功回款之后,保理业务即告终止的业务模式。

4再保理

再保理是目前我国商业保理公司与银行进行合作而普遍开展的模式,即商业保理公司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银行,以获得银行融资,或者获取中间手续费的业务操作模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就有关于该项业务类型的规定,“银行可以向商业保理公司定期定量融资,购入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和电子信息系统服务,开发应收账款再转让等产品,建立适用的保理业务模式。”

【第3篇】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变更流程

1>准备工商变更材料;

2>去工商局提交材料,法人到场签字;

3>材料合规,工商局录入系统,一周后领取执照;

4>去商务委变更备案

商业保理公司变更流程

1>去商务委申请变更备案;

2>网上提交变更材料;

3>材料通过后下新备案;

4>拿着备案去工商变更执照;

5>材料合规,工商局录入系统,一周后领取执照;

【第4篇】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案例

一、概念

再保理业务,相当于二次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将其提供保理服务而获得的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收取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业务模式

1、有追索权再保理业务模式

银行保留追索权。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将其提供保理业务服务而获得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账款收取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与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签署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

2、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模式

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具有改善财务报表需求。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将其提供保理服务而获得的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收取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与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保理公司签署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

3、无追索权再保理(单额度)业务模式

在原无追索权再保理双额度管理的框架下,以基础交易项下买方为核心,在买房放弃对应付账款的争议权的前提条件下,将基础交易债项下买方为核心,在买房放弃对应付账款的争议权的前提条件下,将基础交易债项风险锁定至买方,实行买方单额度管理。在符合如下条件,该业务项下仅占用买方保理买方信用担保额度,无需占用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的无追索权保理额度;

条件如下:

买方承诺放弃对应付账款的争议权,并签署《无追索权再保理(单额度)业务三方协议》

保理公司/银行保理商打分卡需超过80分;

已批复无追索权再保理(单额度)业务方案;

三、经典案例

1、t集团是某行重点营销的家电行业集团客户,每年销售额超200亿元。由于集团子公司及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为便于统一管理,t集团开发了电子业务平台(简称j平台),要求子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需通过j平台开具“金单”(一种电子票据)进行。该平台可为其成员单位(集团子公司、供应商)提供应收、应付账款查询、应收账款转让、在线融资等服务。b公司为t集团内从事保理服务的公司,专门为j平台内“金单”持有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业务流程分为四步骤:

(1)保理公司与t集团在某行开立网银,b保理公司为j平台用户。

(2)由b保理公司在线发起再保理流程。

(3)应收账款转让。

(4)融资申请:b保理公司线上提出再保理融资申请。

(5)还款阶段:t集团各成员企业在线还款至某银行保理专户。

此外,在实际营销工作中,我们会发现租赁公司要想把业务做大必须从银行融资,目前部分租赁公司的业务已从租赁扩展到商业保理,银行和租赁公司的合作内容也应随之扩大,未来,再保理的需求空间较大。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发现:

(一)与传统标准保理不同,再保理业务涉及业务主体众多,既有原始交易的买、卖方,也有前期已受让应收账款的保理公司。再保理协议文本须以现有标准格式的无追索权保理协议作为蓝本进行修改,条款沟通耗费时间较长。

(二)本次保理业务,由于涉及“金单”付款人(原始业务买方)众多,无法让众多买方在线上对逐笔应收账款转让事宜进行确认,广州分行最终制定由t集团代为通知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的方案。

(三)由于本次业务为无追索权保理,需同时占用买卖双方额度。本业务中,由于卖方——b保理公司,以及买方——t集团子公司,均为t集团下属企业,所以本次业务需重复占用t集团授信额度两次。

四、审查要点及建议

(一)审查要点

1、涉及更多当事方。银行再保理管理办法要求穿透,对基础交易各方都要通知到,并对基础交易进行调查。由于再保理业务中,银行和买方、卖方隔了一层,需要租赁公司说服客户配合。工作难度大于一般保理。

2、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基础交易方和银行没有合作关系,贸易背景调查难度更大。

3、债权再次转让的确认。再保理流程中,买方对应收账款的转让需进行2次确认,一次是商业保理中的确认,一次是再保理中的确认,给买方增加了工作。本案中,买方不愿意配合2次确认,我们通过在债权转让确认书上增加再次转让内容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4、回款账户控制。应收账款应回至银行监管账户,本案例中一开始就平安云保理账户的控制设计了控制措施,最终授信审批人要求必须回到银行账户,分行放弃存量业务,合作目标放到新增业务上。

(二)建议

1、再保理业务授信主体锁定国有企业,并且主推有追索权再保理,授信主体的还款能力作为重要条件。

2、对基础交易各方进行信息搜集,通过公开渠道尽可能多了解客户信息。

3、基础材料现场审核原件,实地调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4、银行员工见证买方盖章确认环节,保证银行受让权益有效 。

5、回款账户修改为银行账户,控制回款资金。

6、定期对账,做好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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