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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ppp模式(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ppp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ppp模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融资租赁ppp模式

【第1篇】融资租赁ppp模式

一、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指以拟建项目资产、预期收益、预期现金流量等为基础进行的一种融资, 而不是以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为依据进行融资。

(二) ppp模式

1.ppp模式及其分类:

定义:ppp模式:指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

(1)广义ppp模式分类:

1)外包类:

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一项或多项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方;

政府出资并承担项目经营和收益风险,社会资本方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但无法通过民间融资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特许经营类:

指需社会资本方参与部分或者全部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就特许经营权签署合同,双方共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社会资本方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管理及为用户提供服务等权利,但项目资产最终归政府所有;

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公共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3)私有化类:

指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建造、运营管理等,政府只负责监管社会资本方的定价和服务质量,避免社会资本方由于权利过大影响公共福利。

私有化类ppp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和项目所有权都归社会资本方所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特征,因此社会资本方在私有化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根据私有化的程度可分为:完全私有化(永久性的新建或购买公共基础设施经营); 部分私有化(永久性的股权转让、合资兴建等)

(2)狭义ppp模式分类:

指具有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tbt等多种具体运作模式。

2.ppp模式的运作流程图:

1)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力论证

2)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成→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

3)项目采购: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文件签署

4)项目执行:项目公司成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估

5)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第2篇】ppp项目的融资租赁模式

配图

今天为大家手机整理了海外ppp项目的运作模式,监管模式,融资模式和成功案例,以下为正文:

海外ppp项目的最早实行国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ppp的国家,pfi/pf2是英国典型的ppp运作模式。截止2023年末,英国共有pfi/pf2项目725个,投资总额542亿英镑,其中665个项目进入运营阶段,约占公共部门总投资的11%,涉及医疗健康、国防设施、教育、交通、环境、文体设施等领域。pfi/pf2模式在英国的成功运用,一方面,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

《一》海外ppp项目的运作模式

作为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创新中的一个概念,是由英国的reymont最先创立。ppp模式支持政府与私营部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契约约束机制”督促私营部门按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公共品生产。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定义为“公私合作制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题“。欧盟委员会定义为”公私合作制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加拿大公私合作制国家委员会定义为“公私合作制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它建立在双方各自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最好地满足事先清晰界定的公共需求”。公私合作制包含两层含义:广义上是公共机构或企业与私人部门以某种形式合作,包括公共机构授权给私人部门为改善公共服务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狭义上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上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公共机构或企业与私人部门以同等产出水平提供服务,通常是以公私组成的新主体的形式提供服务。

海外ppp模式分析

1 ppp在国际上的应用:各国设立模式存在差异

ppp 模式在全球范围广泛应用。在欧盟国家尤其是英国,ppp 适用的领域涉及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秩序、交通运输、燃料和能源、环境、卫生、娱乐和文化、教育等。但在大多数国家,ppp 适用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收费公路、轻轨系统、地铁、铁路、桥梁、隧道、机场设施、电厂、电信设施、学校建筑、医院、监狱、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方面。从区域角度而言,欧洲的ppp 市场最为发达。分国别看,英国、澳大利亚、美国、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ppp 项目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ppp名义价值已约有7000多亿美元(图表1)。因为ppp的定义在各国和各部门都不相同,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存在多种版本,这里统一采用pwf的数据简要说明。1985-2023年,全球基础设施ppp名义价值为7751亿美元。其中欧洲大约占到全球ppp 名义价值的45.6%;亚洲和澳大利亚所占份额为24.2%;墨西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三者合计所占份额为11.4%;美国和加拿大所占的份额分别是8.8%、5.8%;非洲和中东地区ppp名义价值为315亿美元,在全球的份额为4.2%。

海外ppp中心职能存在共同点。各国ppp中心的职能因各自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但总体看主要职能包括(1)提出政策建议,包括筛选ppp的行业、选择合适的ppp 模式和设计冲突解决机制等;(2)参与项目审核,决定项目是否适合ppp模式;(3)提供技术支持,与市场投资人沟通互动;(4)提高行政能力,提供政府部门对ppp的认识;(5)支持项目融资,通过直接投资项目,或代表政府发布项目信息以增强市场投资人信心,促进项目融资;(6)建立信息平台。搭建ppp政策和项目信息平台,促进市场竞争。

各国ppp中心的设置机构不同(图表2)。(1)从国家层面的ppp中心设置来看,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设立于财政部,而德国、韩国则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海外运行较为成功的ppp中心多设于财政部,因为有助于将ppp与其他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统筹管理。(2)其次,地方层面是否设立ppp中心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国的经济规模与结构,及投资决策权的下放程度。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德国、印度、墨西哥等许多国家,除设立国家ppp中心外,均设立了地方ppp中心。

图表1:ppp主要在欧洲和澳大利亚实施(1985-2023年)

图表2:ppp中心的设置

《二》海外ppp项目的监管模式

地方自主模式:美国、澳大利亚的制度

模式特征及总体评价

在“地方自主”模式中,ppp中心自下而上推动,由地方政府先行设置ppp中心,再在中央层面设置,该模式经常出现在联邦制国家。这种模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从审批权限看,地方政府因享有极大的经济自治权而对ppp项目具有审批决策权,中央对地方ppp项目则缺乏审批权限;其次,从职能划分看,由于中央政府的ppp监管职能较为弱化,因此不会在政府部门以外单独设立一个新的ppp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而是将二者合一,由中央政府的某一个部门行使ppp宏观职能,如出台政策指引和提供部分资金,以便引导和支持地方ppp项目的开展;再次,从全国各地发展差异看,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调控,因此一国内部各地政府ppp中心设置的差异较大,即便是相邻州的情况都可能相差甚远。

以上特征导致这些国家各地ppp发展进程各异,ppp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也不一。中央政府缺乏对地方ppp项目的具体管辖权,在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上处于辅助地位。因此这些国家的ppp发展完全取决于地方态度,导致各国发展差异较大,既有ppp发展较好的澳大利亚,也有发展较慢的美国。但是,这种模式也赋予地方极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使得各地政府能够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社会状况自主选择发展模式,因地制宜,而不至于出现中央一声令下,全国各地ppp大量上马、遍地开花,发展模式千篇一律的假繁荣。

中央主导模式:韩国、英国的制度

(一)模式特征及总体评价

与地方主导模式不同,以韩国、英国等国为典型代表的中央主导模式则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首先,从审批权限看,全国ppp政策和项目主导权被控制在中央层面,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央财政部门;其次,从权力分工看,ppp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相互独立,中央一方面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置ppp监管机构,负责全国ppp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另一方面会单独设置一个专门的ppp中心,作为政府智库,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再者,从全国发展差异看,由于具有强有力的中央推动和统一管理,全国各地ppp发展都较为均衡。

一般而言,中央主导模式主要存在于中央集权国家或具有严格预算制度的单一制国家之中,使得全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都必须纳入由财政部制定的年度预算,这样有利于对全国基础设施发展进行通盘设计,使ppp能够有计划、均衡地发展。此外,中央ppp机构明确分工也使得各自能够更好地履行相应职责。专门ppp中心的设立能够为政府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使得项目操作流程更加规范、有序。全国各地ppp准则相对统一也有利于消除地方壁垒,推动ppp全国市场的发展。但是,这种模式也带来一些弊端,如由于控制严格容易导致ppp项目程序繁琐、时间较长、耽误效率;再者中央统一推动容易造成一刀切和跟风,不利于各地独立自主决策。

平行混合模式:德国、法国的制度

模式特征及总体评价

平行混合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中央集权的历史和地方化的近代进程使得这些国家在央地权力的配置上出现了平行混合特点。德国虽然是联邦制国家,但由于中央集权的历史背景使得其与其他“竞争式权力分离联邦制”或“二元联邦制”国家明显不同,因而被称为“合作的联邦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联邦和州分别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体系,但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双方都把合作置于重要地位。在中央享有立法主导权的同时,地方也有对经济事务和财政管理享有主导权。法国虽然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近三十年中显示出明显的“地方化”倾向,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赋予地方政府一些行政权力,并在1982年通过第一部地方化法令——《关于市镇、省、大区的权力和自由法》,2003年前后又进行了第二轮地方化法案,通过关于地方分权的宪法修正案,改革后的法国从“集权型”国家转变为“双轨型”,其核心是将权力让渡给地方,其中也包括管理ppp项目的经济管理权。

平行混合模式具有以下三种特征:首先,中央和地方分别对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其次,中央会设置一个单独的ppp中心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另外,一些中央部委也会在各自部门内设置专门的ppp中心,以处理本部门所管辖的项目;再者,各地都会依据自身情况设置ppp中心,并且有选择性地听从中央的规定。这种模式一方面由于地方享有一定经济权限,因而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另一方面由于中央集权传统又能确保央地之间和全国范围内的交流,但是该模式运行的有效性特别依赖于一国特定的央地权力分配体制。

《三》海外 ppp项目的融资模式

海外ppp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出口信贷、资本市场(权益融资和债券)、国际银团贷款、租赁公司及项目其他参与方等。一般来看,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为主要融资方式。各融资方式比较见图表1。

图表1:ppp可能的融资渠道

ppp项目融资多以债务融资为主,权益资本金为少数(图表1)。具体到每个项目,融资结构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体看项目公司一般出很少部分的权益资本金,其余的多数是通过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及信托等各种方式。一般来说,ppp模式中政府会对项目债务可能有一定的隐形支持,项目公司可以更加容易的以较低成本拿到借款。具体看:

1) 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一般都较少,大部分还是需要通过债务融资获得资金。

以我们获得数据较全的6个国内外ppp案例为例,项目公司平均自有资金占比仅为30%,其余70%需要通过债务融资。其中,在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项目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占比还不到10%。

2) 融资方式目前主要是以银行的长期借款为主。

在6个案例中,银行长期借款占比总融资额的比重超过80%,贷款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其他融资方式还包括发行企业债券,譬如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项目发行30 年期4.86 亿澳元的企业债券;还有少部分通过信托融资,譬如在“鸟巢”体育场项目中,通过信托收益凭证融资3亿元。

3) ppp模式融资成本相对来说都比较低。

一般来说,ppp模式中政府会对项目债务有一定的隐形支持,项目公司可以更加容易的以较低成本拿到借款。6个案例中10年期以上的借款成本仅接近或略高于10年期国债,比一般的商业银行借款利率都要低。譬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15年银行贷款利率为8%,同当时的国债收益率相当,显著低于一般的银行商业贷款;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项目发行的30年期的企业债券,票利率仅为6%,甚至显著低于当时12%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

图表1:不同的ppp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一般比较低,可能有政府的隐形支持

《四》海外ppp项目成功案例: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例

英国ppp成功在于责任清晰、监控从严,重绩效

英国ppp模式开展有特有的背景。(1)历史欠账过多,20世纪90年代英国基础设施需要巨大的维修资金,但财政紧缩政策使得政府难以支持巨大开支。(2)“双超”现象普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经常遇到工时超期和成本超支的风险。(3)资本预算有限。为了控制财政风险,对政府债务占比具有一定的限制,当政府债务达到一定规模便很难再提高政府公共开支预算。

英国ppp模式的特点(图表1):英国的ppp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特许经营(由使用者付费),二是私人融资计划(pfi、pf2,由政府付费)。其主要特点包括(1)风险管控,降低政府风险。(2)成本固定,运营周期长。(3)产出为基础,重绩效后付费。(4)领域集中,交通项目投资比重大。(5)较少采用特许经营,多数情况下采用pfi。

图表1:英国的ppp项目主要有5大特点

案例分析1:英国赛文河第二大桥项目,成功秘诀在于风险的处理

案例背景:赛文河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之间,割断了两岸交通联络。1966年赛文河第一大桥通车,到20世纪80年代第一大桥难以满足通行需求,需建第二座大桥。因当地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决定采用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完成第二大桥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接管第一大桥。

项目分析:该项目于1984年启动前期准备工作,1986年确定建设方案,赛文河大桥公司中标。除特许经营协议外,1992年当地议会通过《赛文河大桥法案》,其中明确规定特许经营期自1992年4月底开始,最长为30年。该项目特许经营公司的唯一收入来源是第一、第二大桥的过桥费,且只自东向西单向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完善、运营和维护两座大桥。

财务信息:项目总成本为5.81亿英镑,包括新建第二大桥、还清第一大桥剩余债务,以及特许经营期内两座大桥的运营和维护费用。最终融资安排为:银行贷款1.9亿英镑、bei 贷款1.5亿英镑、债券1.31亿英镑、政府债券6000万英镑、特许权权益5000万英镑。

项目参与方(图表2):英国国家道路局、赛文河大桥公司、托马斯.柏西事务所、哈尔克罗事务所、vinci公司、美国银行和巴克莱银行。

项目实施中的风险与处理:(1)环境风险。当地政府在1987年对环境问题和初步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寻求了化解措施。包括为施工开辟专用通道、建设独立的排水管网和排污口。(2)公众反对。根据公众意见,政府调整了桥口引路的选址,将面向威尔士的收费站与周边社区隔离,并补建了大量园林绿化带,使收费站和赛文河两端的引路隔离。(3)第一大桥老化。因第一大桥的缆索老化,给特许经营方带来交通流量和收入风险,可能会延迟对两座大桥债务的偿还并增加成本。但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方在以下情形不必对第一大桥进行维护:桥梁初始设计或施工质量差,交通流量高于预期。因特许经营方没有参与第一大桥的初始设计及建设过程,故不用承担缆索老化的维护。这些措施减轻了特许经营方的运营压力。

项目实施效果:第二大桥建成通车及第一大桥修缮后,赛文河两岸通行的交通压力大大缓解。两桥日均车流量66000辆。该项目是由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方同时获得第一大桥的运营维护和收费权,避免两桥竞争,特许经营协议明确规定了定价机制并考虑通货膨胀。项目成功运营得益于风险控制得当。

案例总结:赛文河第二大桥ppp项目的主要在于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当时的第一座大桥已经难以满足通行需求)和项目完工后有稳定的现金流入(过桥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在项目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有成熟的操作,这也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策支持。

图表2:英国赛文河第二大桥项目各参与方

澳大利亚ppp 模式的特点:责任明晰

项目多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政府通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与私营部门确权分利,分担风险,形成双方共赢的局面。其ppp项目特点有:

1) 建立专业管理部门或机构。澳大利亚基础设施管理局为联邦政府的ppp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ppp项目进行管理,并审批所有ppp建设项目。州政府设立ppp指导委员会,由财政、交通、医疗、教育等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担任委员。

2) 确定项目标准。ppp项目明确的条件:(1)项目具有一定的价值和规模;(2)技术具有复杂性和新颖性;(3)能够帮助政府实现一定的风险分散和转移;(4)项目具有很大的设计和技术创新空间;(5)项目所有者具有较高的ppp项目实施能力;(6)配套设施及副业经营等辅助项目可使私营部门从中受益。

3) 明确公私部门的角色和责任。公共部门承担土地风险,私人部门承担建设风险。私营部门既可以参与建设,也可以负责经营。政府则对建设和服务是否达标进行监管。

4) 确保私人部门利益。只要符合政府要求并投入运营的ppp项目,政府即会向私营部门付费。另外,政府在某些ppp项目中让利给私营部门,使其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有利可图。

5) 进行有效风险管理。

6) 建立严格的审计和绩效评级机制。(1)在ppp项目中,政府与私人部门以标准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明确政府、环境变化时可再商谈的条款,保证合同的公正合理。(2)澳大利亚合同法从法律上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起诉。若企业违法,将会失去声誉和今后参与其他项目的机会。若政府对项目判断失误,选民会在选举中用投票来表达意见。

案例分析2: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水务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案例背景:项目于1994年11月开始资格审核,1995年10月联合水务公司中标。联合水务公司(社会资本方)接手并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南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地区的既有供水及污水处理厂、水网和污水管网。

参与方(图表3):社会资本方—联合水务公司。公共部门方—南澳大利亚水务公司,负责获取收入、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集水区与制定服务标准,对基础设施拥有所有权并控制资本支出。

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由联合水务与南澳大利亚是水务公司协商制定,包含1年期、5年期和25年期,最后由南澳大利亚水务公司验证计划的可行性并对其进行调整。

项目成果:(1)联合水务公司通过编制年度资产管理计划、引入费率合同、创新污泥处理措施等方式,不仅在合同履行方面出色,指标完成率超过90%,而且该项目的成果也促使联合污水公司将业务扩展到维多利亚州和新西兰等地。(2)在经济效益等方面,该项目通过ppp模式为南澳大利亚水务公司节省了约2亿美金的成本,另由于采用工程采购与建设管理方法进行工程建设,为国家节省了近4300万美元的资金。(3)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引入了第三方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世界级的研发中心,改进了污水处理技术。

案例总结:与英国赛文河大桥一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现金流入是是ppp项目成功的前提,而公共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赏罚分明,亦使得私营部门有较强动力把项目做大做强。

图表3:澳大利亚阿德莱德水务项目各参与方

海外ppp成功之处在责任明晰、利益分配均匀、风险控制得当。虽然各个ppp的管理模式有区别,不同项目也面临不同的困难。但总体看,成功的ppp都有强烈的市场需求和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共与私营部门责任清晰、私人部门在ppp中能获取相当的利润或补尝,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有成熟的应对方案等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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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融资租赁与ppp模式结合

作者:汪世千(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汪世千: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自财政部2023年发表《推广ppp: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一文,为ppp模式奠定前期基础;到2023年发改委43号文的颁布,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联姻拉开序幕;再至今年8月发改委明确ppp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职责分工,ppp模式已愈发获得政府机构的青睐。而在刚刚结束的g20中,“习奥会”也将ppp模式的深化合作纳入成果清单,这无疑为ppp这个概念掀起了又一轮热潮。

虽然ppp的热度日益攀升,然而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却寥寥可数,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一、ppp定义与分类

ppp模式(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基于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其核心在于将最终承接主体的比较优势和相应风险进行匹配,形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此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外部性成本,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福利。

ppp模式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其包含的实现形式多达数十种之多,结合中国的国情,一般将其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

外包类ppp包含整体式外包和模块式外包两种主要类型,其中模块式外包又划分为服务外包和管理外包两种形式;特许经营类ppp是当前中国讨论得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主要形式有bot及tot两种;私有化类ppp根据私有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完全私有化和部分私有化两种。

二、融资租赁与ppp的契合点

(一)政策环境

自2023年后,ppp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逐渐加速,截止2023年7月末,ppp入库项目10170个,入库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2万亿元。而去年国务院68号、69号文提出的“租赁公司可以参与地方政府的ppp项目”,则为融资租赁与ppp模式的结合夯实了政策基础。

(二)行业布局

在行业布局上,ppp项目落地行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农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医疗健康、重大市政工程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市场上主流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上述行业。

(三)融资需求

在融资期限上,由于ppp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期限较长,需要长期资金匹配,而融资租赁产品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期限长,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中资金链的安全和流动性需求。另外,融资租赁资金的用途宽泛灵活也是另一大优势。

三、融资租赁服务ppp的可行模式

(一)外包类

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社会参与主体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

对于服务外包和管理外包类ppp,其合同年限普遍较短,大多在3年左右,其中大部分还采用每年续签的方式,且合同中对双方的责任义务和付款计划均进行了明确说明,因此较为适合开展商业保理模式。这类ppp一般涉及设备维修、环卫清扫等,其费用预算在总财政预算中占比不高,且属于刚性支出,因此还款来源也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具备一定品牌和成本优势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先着眼于资质较好的政府机构,待模式成熟后,再向资质一般的政府机构下沉。

而对于整体式外包类ppp,其中的db和dbmm模式不具备明确的合同期限,o&m和 dbo模式虽然有明确的合同期限,但普遍较长,多为8年以上,且社会参与主体往往需要承担工程延期和费用超支的风险,因此短期内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介入。

(二)特许类经营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该模式下,政府机构能控制项目的所有权,又能提高服务水平,因此,受到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的极大关注。

在bot模式中,因银行对于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品的认可度不高,较难获得贷款,故较为适合融资租赁公司介入。由于bot模式在项目建设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更适合开展直租模式,以此满足社会参与主体设备采购或不动产建设中原料采购和部分工程费用支付的需求。同时,在项目在建期内,融资租赁公司还可在还款方案中加入宽限期以减缓建设期内承租方(社会参与主体)的资金压力。自2023年5月全面营改增实施,直租模式下的租息明确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承租方(社会参与主体)的税务成本。

对于tot模式来说,由于其往往是对已存在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扩建,且需要社会参与主体先行垫资,因此更宜开展回租模式。但目前该模式存在较大的法律瑕疵,一是由于再次更新的实施不包括在契约中,这便为新添加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带来困难;其次是变更契约可能增进成本和费用;第三是政府需要比较复杂的契约管理程序,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合同条款对上述瑕疵进行明确,并增设社会参与主体或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以对冲现存的法律风险。

(三)私有化类

私有化类ppp大多为永久型合同,需要社会参与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建设完成后,可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对于完全私有化ppp,因社会参与主体享有长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故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分成租赁和股债联投的方式介入,在持有稳定回报的同时,再获取一定的升值回报。

而对于部分私有化ppp而言,因其一般要求政府持股并处于控股地位,难免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对社会参与主体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决策效率造成阻碍,进而影响其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较之政府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司法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故短期内也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介入该类ppp项目。

四、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挑战

(一)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风险是指政府机构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的风险。在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廉江中法供水厂等ppp失败案例中,均是由于政府机构单方面违约,而导致社会参与主体利益受损,使其最终被迫退出。

(二)法律风险

在中国当前发布的ppp相关法规中,对ppp项目合同出现争议后使用何种诉讼方式,定义不够清晰。财政部和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中都分别规定:合同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民事争议的方法)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六部委今年4月发布的《特许经营办法》却未对此提出明确说明。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社会参与主体很难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并让政府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

(三)项目收益风险

在通过直租、分成租赁、股债联投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租金还款的稳定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ppp项目的运营状况。在以往实施的ppp案例中,就曾经发生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相似项目等情况,此举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现存项目的运作经营,进而导致社会参与主体利益受损。此外,市场需求变化、收费标准变更等因素,也将会对ppp项目的运营状况造成影响。

虽然ppp的前景十分广阔,但当前诸多的阻碍和掣肘在短期内仍难以得到突破,如司法定位较为模糊,诉讼方式不明确,又如政府地位较为强势,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尚不健全等。不过幸运的是,我们已经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就ppp项目落地工作展开调研,相信随着ppp项目的巨额融资需求的推动和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融资租赁在ppp项目中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融资租赁公司也会创新更多适合ppp项目的产品。

【第4篇】融资租赁和ppp模式

ppp的融资模式

ppp融资方式主要分为股权和债权两种。股权融资主要是采用基金方式,债权方式较多主要包括贷款、企业债、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明确提到,“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主要指基金方式,在ppp中主要为政策性基金和产业基金。

1.政策性基金

政策性基金的申请多是通过发改委的渠道进行,企业通过地方发改委逐级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与企业对接。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为公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2.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的本质还是私募基金,《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ppp产业基金依据发起人的不同,可分为ppp引导基金与ppp产业基金。

(1)ppp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主要是由政府发起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可概括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以财政出资或以财政为支持,独自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的,以基金的形式市场化运作,用于支持ppp项目的资金。

财政部已审批通过中央级的引导示范性ppp基金500亿元。在政府建立中央级ppp引导基金的基础上,全国各地ppp引导基金陆续设立。

政府发起ppp基金后通常不会直接参与基金管理,而是成立政府出资平台,再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基金。

通常是由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子母基金模式进行操作的。先由省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省级母基金,母基金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成立子基金,用于当地基建、交通等ppp类项目。并由地方政府作为劣后方,为项目风险兜底。

该基金还可下设子基金。ppp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如下图:

(2)产业基金

设立产业基金的优势在杠杆效用的作用下可以减轻社会资本的压力,通常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其中又可分为金融机构主导设立和社会企业主导设立。

1金融机构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多是由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地方政府共同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由资管计划再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出资成立ppp产业基金,专项投资于某基建工程。通常,由负责建设的公司作为劣后方,不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还作为基金风险的第一承担人。交易结构如下图:

2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则是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为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没有政府,其资信度和风险责任承担均落在企业身上。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仍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或以特定方式购买服务。

3ppp产业基金的退出

第一种方式:项目清算退出,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期限到期,可以通过项目公司清算解散获得其赢得的股权收益。

第二种方式:股权转让,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期限到期,但项目公司还有继续经营,产业基金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在合作期内通过股东分红和股权转让的溢价获得投资收益。

债权方式

银行团贷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位或以上贷款人按相同的贷款条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签署同一贷款协议的贷款业务。其优点是金额大、期限长、风险分散,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项目贷款,是ppp项目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单一客户或单一项目融资超过10亿元,原则上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若融资金额超过30亿元,则必须通过银团方式提供融资。

银行团贷一般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牵头行负责发起组织、负责分销的银行。代理行负责按贷款条件归集资金向借款人贷款,并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参加行按照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下图为银行团贷与向多家银行联合贷款的区别:

2.非金融企业融资

非金融企业融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1)中期票据

该种方式需经注册,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规模: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

2发行用途:资金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资金用途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

3发行期限:一年以上;

4发行要求: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且存续三年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今三年盈利。

(2)项目收益票据

该种方式需经注册,发行管理部门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可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定向发行。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主体:项目公司;

2偿债来源: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收益;

3发行期限:可覆盖整个项目投资期;

4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及偿还前期形成的项目贷款

3.发改委监管的融资工具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要求募集资金用于预先约定的用途且为固定资产类投资(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改委系统为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审批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往往是当地的投资主体,城投类债券是企业债券构成的主体。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要求:民营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及以上,国企信用评级aa-及以上,且受制于资产负债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等具体情况,监管机构将酌情要求发行主体补充增信措施;

2盈利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偿债能力,连续三年盈利;

3发行规模:存量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且近3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可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其中融资平台的净资产需要扣除公益性资产(如道路、博物馆等)。当期债券的发行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的70%。

4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投资。

(2)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收益债券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为国家发改委重点鼓励的债权品种。

对该种发行方式的要求如下:

1发行主体:可以由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

2发行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特别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

3资金用途: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

4发行核准:发行实行核准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发行审批

项目收益债券运行模式:

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的运营收入,项目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年度,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项目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项目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交易结构如下图:

4.资产证券化

ppp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主要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即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参与者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即把证券化资产(如收费收益权等)转让给spv并获得资产转让费的主体,如ppp项目公司等。

特殊目的实体(spv),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资产证券化专门建立的独立法律主体,负责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并将资产结构优化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spv是证券的发行人。

管理人,这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的核心环节,负责筛选确定基础资产、设立和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发行后负责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等管理工作。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主要由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担任。

资产服务机构(服务人),主要负责基础资产和底层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转交给托管人以备向投资者支付。一般情况下,由于发起人对基础资产更为熟悉,更善于经营管理,服务人由发起人担任,在资产出售后继续经营管理资产。

托管人(银行等),负责专项计划资金的保管和转付。

投资人,即投资购买并持有证券、按合同约定收取本息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专项计划的人数不超过200人。

除上述主体外,参与专项计划的主体还有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机构和登记保管机构、监管人等。

(2)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流程

主要关注三大部分,即基础资产及转让、结构化安排和证券发行。主要流程是:

确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规定,基础资产要符合以下要求:基础资产应当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构成原始权益人所有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或财产;基础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基础资产未来可以产生可预测的、可持续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具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经营许可,对产生基础资产收益权所必备的土地、设备、资产等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基础资产可以真实出售,实现风险隔离;基础资产没有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在转让前可以解除限制。

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转移至spv,实现资产出表和风险隔离,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对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

管理人向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材料,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管理人设立发行专项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证券发行后用发行所得向发起人支付基础资产购买款项;

披露、监管和清算等。下图为交易结构图:

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巨大,给融资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对于政府和很多投资人尤其是非上市企业而言,更为熟悉的是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渠道较为单一。这两种方式融资成本都较高。以上几种近几年新兴的融资方式,在社会会资本可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可选择适用或组合适用,通过不同融资工具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组合,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近期课程安排:

1、新形势下央企国企与地方政府合作模式创新实务与案例实战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2日- 25日(22日报到) 地点:武汉

2023年8月28日- 31日(28日报到) 地点:广州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第5篇】ppp项目公司银行融资租赁

目前ppp项目的总量传说已经超过50万亿。有关ppp项目讨论的最多,最热烈的是如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其实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还有一个融资角度值得考虑,那就是ppp项目的海外融资。

对于ppp项目而言,海外融资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而是ppp与生俱来的。自从ppp在中国诞生之日起,就有了海外资本的身影。比如说80年代中期的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的“社会资本”是港商;90年代的广西来宾b电厂的“社会资本”是法国投资商。

海外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出口信贷、资本市场、国际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ppp项目的融资,从组成方式来看,以长期债务融资为主,股权融资为辅;从资金渠道来看,以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租赁为主。

充分利用海外资本,不仅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可以借鉴海外资本机构在ppp项目融资和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提高ppp项目的社会效益和资本效益。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落地率,ppp项目吸引外资应该作为一个绩效标准进行考量,鼓励地方政府向海外融资。

ppp项目海外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大类别。

直接融资方式有:

1.海外债券融资

2.海外股权融资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4.海外直接投资

间接融资方式有:

1.外国政府贷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4.国际项目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出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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