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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流程首先是选车。然后,融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申请人征信进行查询,根据资料确定是否放款。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租赁公司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承租人权益。然后,审批通过,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最后提车。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这块,市场的热度一直没有减,随着很多上市公司,各种大牌企业开始抢滩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后,很多朋友也蠢蠢欲动,也想争先进去这个市场,市场的蛋糕很大,谁先进入,谁就有优势获得最佳资讯。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大致的运营模式,我列举以下几种:
汽车电商模式
通过线上流量入口,聚集规模化客源,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化落地。无论是天猫、苏宁、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的汽车超市,还是易车、汽车之家、瓜子、优信的线上入口,走的都是这个模式。汽车电商通过平台化模式解决了流量问题,金融产品可以实现大规模复制,但对线下环节把控力较低,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线下购车体验。在与传统汽车金融模式的竞争中,也就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中,租赁公司自行购入新车再租给用户,避开了新车场景中主机厂与4s店的利益共同体问题。在用户体验上,除了产权归属问题,与一般的分期购车体验无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购车人所接受,而融资租赁也有望在汽车金融业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某种程度上,融资租赁模拟了新车购车场景,涉及到大量的线下环节,属于典型的o2o运营模式,换句话讲,若缺乏线下场景布局,基本上是做不好汽车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以花生好车为例,其模式便是在三四线城市、自建门店,通过直租方式为用户提供用车服务。在业务延展性上,直租模式打通了汽车采购(厂家集采)、汽车金融、汽车保险、维修养护、汽车置换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可以以点带面,实现多元化布局。
车抵贷模式
车抵贷模式下,汽车仅仅是作为抵押物出现,与汽车庞大而复杂的产销产业链并无纠葛,切入过程最-为简单,成为ptp平台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主流模式。虽然车抵贷与购车场景无关,不过平台在车抵贷场景积累经验后,亦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产品切入汽车消费贷业务之中。
因为汽车属于移动抵押物,缺乏稳定的价值预期,还存在较大的损毁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对此业务兴趣不大。微贷网等ptp平台通过线下实体经营、严控准入门槛以及gps实时定位和贷后车辆控制等方式把模式做重,既实现了风险的可控和业务的可持续性,也构建了强大的护城河。
对于融资租赁内资公司,目前只有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才有资质注册,相对于外资以及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是比较放开的,国家也是想利用融资租赁独特的经营模式引入外资,让外面的资金进驻中国市场,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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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通过弹个车购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降低了购车门槛,手续便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有车生活。“在弹个车上买一辆20万的车,仅需2万元就能开走。”
如此低的首付租金比例,确实吸引消费者,可也有人提出质疑:“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是否靠谱?汽车融资租赁又是什么?在网上搜索弹个车,有不少质疑的言论,今天我们针对这些质疑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探个究竟。
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
要搞清楚质疑,首先就要解释清楚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犹疑也属正常,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2023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相比成熟的美国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所谓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正是如此。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如何运作
具体来说,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承租人)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车辆的交易活动。
相比全款买车及银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有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的特点,不过这是通过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短暂分离来实现的。
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下单买车,第一年为租车,汽车所有权属弹个车;一年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获得车辆产权,也可以通过银行3年分期贷款,支付所有费用后拿到汽车所有权。如果用户不能支付全款,也未能通过银行分期贷款审核,弹个车还提供有续租方案,续租期结束后客户也能获得车辆产权。因此汽车融资租赁说到底不是租车,而是买车。
路虽艰,前景依旧宽广
也正是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年貌似租车的现象,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购车意向被篡改为“租车”,一些人甚至在合同签约后多次出现还款逾期的行为,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相关数据显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统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综合来看,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进程,更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新兴购车模式有待深入理解。
尽管频被质疑,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汽车市场带来增量。在弹个车之后,北京奔驰、上海通用等10多家汽车主机厂及平台纷纷入局,力求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发力,据《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速度为20%左右。
以弹个车为例,弹个车不仅降低了购车门槛,还在车市寒冬期实现逆市发展: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双12汽车新零售冠军位置,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了优质的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拿到汽车所有权。与此同时,覆盖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的5000家弹个车社区店,让用户买车更加便捷。
写在最后:
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消费者对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推广与普及,它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良好前景,并将在汽车市场发挥巨大的潜能,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很多人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不是很了解,似乎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很神秘一样,那么,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有多大?这里以广州越诚租车公司为例,为大家公布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利润,以及利润组成。
本文用一台别克gl8豪华旗舰版举例,为朋友们分解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
购一台别克商务车豪华旗舰版,俗称胖鱼头、大头别克商务车,排量2500cc,购车款落地价27.5万元。自驾给客户的月租金价格基本上1.0万-1.2万元,除去购车后每年需要购买的车辆保险、车辆保养、车辆折旧、车辆保管费等成本费用,购买一台新车,保证每天都有生意的同时,需要差不多三年的时间才可以赚回成本,这时候卖掉车子,所得收入就是这三年车辆的利润,根据小编的经验,一辆新款别克商务车,三年后的二手车卖价差不多也就20万左右,也就是每年5-6万的样子。
只此一例,您是不是可以判断出汽车租赁公司的利润了?
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编写,由车咖院创始人车侠老黄编写的《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正式发售,本报告是专门针对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产品所做的调研报告。
本报告包含了:行业现状、竞品分析、分析建议、报告总结四部分,文中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直租行业的市场发展规律、发展前景、政策环境、关联行业信息、客户特点分析、市场竞品分析、企业发展建议等内容,并摘取了罗兰贝格、普华永道等知名咨询公司的报告数据,是国内少有的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行业调研报告,是理论结合实际而产生的一份具有很强实用性的调研报告。
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不但有利于促进汽车销量、有利于增加汽车金融渗透率、有利于汽车消费渠道下沉、有利于二手车行业稳定车源和价格、有利于汽车后市场形成完善产业链,还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金融产品供给。
随着2023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和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委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随着众多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很多企业对于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有着较强的兴趣。
现阶段,正值企业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企业规划的阶段,《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行业,对于企业规划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可以起到巨大的帮助。报告可以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少踩雷,帮助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业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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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生活在提高,男人之间的话题也渐渐的多了,在小编的朋友圈里就有一群这样的朋友,他们经常会聊一些关于汽车的话题例如:选车、购车、到换车等等。
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购车的一个小话题,近几年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很多数家庭都会选择购买车量作为自家的代步工具,但又苦于囊中羞涩,于是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怦然兴起,这种模式也渐渐的进入到大家的视野中。这种模式可以说是降低了购车的门槛,一成首付就能把车开走,对于想用车但经济实力未能达到的人来说,汽车融资租赁却可以吸引不少人的目光。
但网上对于汽车融资租赁这一话题还是有不少的争论,这种模式到底是租车还是买车?在网络上还是有很多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平台。那么到底选择哪个平台才会让消费者放心,作为消费者这种消费会不会存在欺诈行为?
为此,作为爱车一族的小编也做了很多数据调查并对其分析,如果感觉我说的有道理记得关注我呦。
01
广告宣传对比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有的朋友还是比较困惑,因为不知道这种模式底是租车还是买车?其实汽车融资租赁既不能算是租也不能完全和买车划等号。汽车融资租赁大多采用一种“1+n”的模式,第一年消费者拥有“租车期”换句话说你只有使用权,并未有产权。而一年后消费者可以用“多种方式”来完成产权转移。那么,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在宣传时,就应当把这种购车模式给消费者讲清晰,究竟是租车?还是买车呢?
接下来我们从百度宣传页面上看,弹个车与花生好车的表述更为清晰。均有先租后买、以租代购之类的表述,让消费者更加明确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毛豆新车的百度宣传页面上,使用的是首付、月供,买新车等表述,未展示任何租赁字样,未清晰介绍其融资租赁的产品实质,容易使消费者混淆交易实质。
从手机app的开启页面上看,弹个车对于汽车融资租赁的表述清楚直接,“先租后买,1成首付弹个车”,一句话将这种模式的特点阐述清楚。花生好车则用了“买新车”的说法,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而毛豆新车在app的开启页面上,并没有对汽车融资租赁做特别的阐述。
02
产品页面对比
弹个车、毛豆新车和花生好车均采用低首付,先租后买、以租代购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那么到底这三家平台以及手机app产品页面上哪家更为准确,不会让消费者误会。
在弹个车的产品页面里,有对汽车融资租赁的详细介绍,用词表述也均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首年月租”等等,对汽车融资租赁的一些概念表述准确,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这种模式,尤其还有对不同方案的介绍,让消费者知道在不同方案下自己所需付的费用。
花生好车以及毛豆新车的产品页面中采用的是“首付”字样,并无租赁任何描述,分期购车方案描述为首付、月供,并有“免费测试贷款资格”字样。但事实上,汽车融资租赁与贷款购车截然不同,这些用词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贷款买车。
03
关于融资租赁概念的介绍
现在很多人购车会选择全款或是银行分期贷款,但是如果个人征信受限,买车就成了就变成了梦想,而汽车融资租赁也正是开辟出的第三条路。那么关于这个新兴购车模式,3家平台是否有清晰的概念解读呢?
我们可以再一次尝试打开这三款app,在弹个车的产品页面上,找到了平台对汽车融资租赁的详细介绍,里面不仅有汽车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传统分期的对比,让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有更清晰的认知,还能通过这些对比,来确定自己是否适合使用这一模式购车。然而毛豆新车及花生好车上,并没有发现对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解释,极易引起消费者对平台的误解。
经过对3家热门购车平台的对比,你们发现,弹个车对“先租后买”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无论是在对外宣传还是产品页面上,都做了清晰、具体的解释,而毛豆新车和花生好车要么模糊,要么没有,这些都是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比如说,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到底是买车还是租车?这些争议很多都是因为平台方宣传不清所造成的。
事实上在欧美国家汽车融资租赁已经普及了,但在国内,对于汽车融资租赁这种模式还不是很成熟,如果一开始只强调“首付低”,并未说明所有权实际不在客户手中,缺少金融知识的消费者会误以为租赁期内自己便拥有车辆产权,核心问题并没有厘清,之后便会纠纷不断。
各位看官是否和我一样?在我看来,在说法最正规,阐述最清楚的汽车融资租赁平台购车,才更让人放心呢?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市场而言是一种新的补充,而一个平台的规范和服务体验是消费者最终信任一个平台的原因,弹个车在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普及上,确实起到了行业示范效应。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
在政策明朗、产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步入合规有序、稳步增长的良性发展期,竞争多元化,产业链条上下游加速融合协同、创新业务优势显现。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从小众市场变为大众市场,叠加新生代消费观念从关注车辆“所有权”向关注车辆“使用权”的转变,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和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以求突破底层血拼,获取更大市场认可。其中,2023年,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引起业界关注。
《中国汽车金融》连线平安租赁汽车金融厂商业务负责人叶翔,一探“联合租赁”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与实践。
“双出租人”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联合租赁”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租赁物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欧洲汽车市场,联合租赁产品已运行多年,但在中国汽车市场,尚是个新鲜事物。
据叶翔介绍,平安租赁推出的汽车联合租赁,是覆盖了从业务模式、科技系统、产品设计、风控审核等租前―租中―租后全流程“双出租人”的创新型融资租赁模式。
在结构上,双方可就租前、租中、租后各环节灵活约定权利划分和义务分担,同时,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在风险控制上,采取双重风控管理模式,双方基于风险偏好进行独立风控审核,利用大数据等风控技术有效筛查识别潜在风险,确保双方在交易场景、交易物件、渠道管理等合规与风险管控层面的主动性,确保风险双重校验。此外,针对租赁物的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问题,可由双方共同约定一方或第三方共同完成。
以与某主机厂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例,“我们双方的合作,基本覆盖了该主机厂旗下的全系列车型,双方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在2023年5月上线,经过与各地经销商的产品讲解、培训和磨合,9月份业务步入正轨。目前联合租赁产品已经覆盖展业区域该主机厂店端金融的15%,也就是说每卖出100台该品牌汽车,就有15台用联合租赁的产品。”叶翔表示。
取长补短,有望解决行业痛点
“我们会选择有主机厂或经销商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对方可以充分发挥场景优势、渠道优势获取高资质客户,而平安租赁则能够提供标准化服务团队、全流程服务,双方可以共同进行资产运营和客户管理。”叶翔补充道。
作为平安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子公司,平安租赁总资产规模已达2874.3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三。汽车租赁作为其创新业务条线之一,发展速度长期保持业内领先。
“平安租赁推出的这种模式,可以协助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专项差异化产品,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赋能合作方,特别是对新创融资租赁公司,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支出,用较快的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并且掌据自有客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提升全流程运营能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后续二手车业务残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智慧出行等业务的布局铺路。”一业内资深人士向《中国汽车金融》揭秘联合租赁的市场价值。
“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更多展业优势,如成熟稳定的4s店渠道,高质量的客户资源;而平安租赁则具备资金实力、专业团队以及管理能力,可以解决当下厂商系特别是新创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该人士坦言。
该人士认为,当下,汽车市场进入存量之争,各厂家及经销商集团越来越重视对现有客户的精细化运营服务,以期在置换、二手车、金融、精品、配件、出行等产生联动,乃至纵深布局,打造服务生态闭环。“这也是各大汽车厂家或经销商集团纷纷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行公司的原因。”
目前,市场中的部分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体量上无法明显体现出对整体产业链的增量效果价值;另一方面,许多新创融资租赁公司,在人员和资源配置、风控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以及融资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当前可能并不具备大规模展业的能力,联合租赁模式,取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业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发展路径,也更利于行业创新发展。
前言:12月15日,2017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竞争力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创始人许深宁许总受邀出席,并作针对“融资租赁,重新定义汽车金融”主题进行了发言,以下为整理的演讲实录。
许深宁:大家好,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和刚才这些演讲嘉宾的精彩分享,我叫许深宁,来自佰仟融资租赁,我简单介绍一下佰仟融资租赁,我们是一家注册地在贵阳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成了与2023年4月份,到现在为止,我们累计业务达到一百个亿,我们服务过的客户大概是在16、17万,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我们推出了新产品,从5月份到现在,我们在全国40多各城市注册分公司,建立了5家体验店,然后和众多的我们的合作商一块开展了直租业务。
说到融资租赁,我要说整体的发展,20年的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科技进步非常快,现在已经进入了重新要一切都会随时被重新定义的时代,2023年,我想应该是我们的政府的政策的导向,一来是大力的发展我们的消费金融。第二是要控制资金对房地产的投资,所以大家各大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bat网络机构,包括我们的电商,我们大的国企还有各个看好汽车金融的机构和平台开始大力的推进进入到汽车金融这个行业,所以2023年我们称之为回租的元年,到2023年,经过短短两年的发展,我们就把它称为叫做直租的元年,所以发展的非常快。在这样快速的发展中,我们该如何发展我们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以我们下面先看一看,因为我是以汽车作为载体的,汽车是一个重金属属性的载体。
1、汽车市场现状和趋势
1.1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销量
我们先要分享一下对中国车市场的现状,三个方面。一是汽车市场现状,首先看我们的新车,虽然目前整体的增幅是在下降,但是我们仍然连续八年在全球是排第一,销量排第一,是非常大的市场,随着新车的发展,销量的增加,还有我们融资租赁,整个汽车金融的渗透率的提升,汽车金融会是一个两万亿左右的大市场。
1.2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新车二手车比例
二手车,虽然我们国家和这些成熟的国家相比,二手车的占比相对来讲还是比较低的,但是我们二手车的增幅每年的销量增幅在继续的提升,目前应该是一个两位数的提升,2023年达到15%左右,所以二手车随着我们的新生代的这些客户,对二手车接受度越来越高,我们的销售渠道还有二手车整体的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手车的井喷应该会在不远的将来。
1.3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车型
看一下车型,下面这一层是我们的豪华车,大家可以看到,从2023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的豪华车基本上它的比例是趋稳的,没有大幅度提升,大幅度提升是我们的suv,mpv也有一定的增长。
1.4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品牌
从品牌来看,随着我们国有自主品牌的品质的上升,我们国有品牌从2023年开始已经占据了最大的销售市场,到2023年它已经达到了43%。
1.5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城市差异
下面看一下我们的销售的变化,可以看到我们销售向三四五线城市下沉,占了主要汽车销售的量比较大,它的趋势在中低段车18万以下的车辆占最大的市场。
1.6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渠道
下面看渠道,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我们的线上渠道都是逐年上升,新车到2023年预计能到达10%,二手车将近20%,从新车来看,我们的趋势是经销商这个渠道销售会略微下降,二手车正相反,随着对二手车的逐渐看好,因为新车比例逐渐下降,二手车一定会越来越关注,所以从二手车销售渠道的占比,4s店会上升大概在2023年达到20%。
1.7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网络购车占比
线上渠道,随着4s店线上网络搭建成熟,引流非常明显,2023年对客户引流在17%,从入店客户来讲大概能占到30%。
1.8 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客户年龄
看一下我们的客户,我们的85后、90后的客户一定是逐渐的占据了我们主要的消费群体,2023年目前大概占50%左右,到2025年会占更大的市场,这部分的客户群体,他们有什么特点,他们是一个随着网络长大的群体,所以他们喜欢变化喜欢尝鲜,他们对车辆外观是非常看重的,他们看车辆颜值智能化电动化还有科技感等等,他们对整体车辆的性能的关注度并不一定太强。第二点就是这部分客群对国产品牌,他们的态度非常正面,第三点是未来车辆发展趋势跟他们相关,他们对新能源车,对智能化无人驾驶等等,包括网络购车这个接受度非常高。现在大家都会提的消费升级,其实消费升级刚才也看了,消费升级并不完全是指可能是我们愿意花更多的钱买更豪华更高端的车,消费升级反而是指我们的客户会更加关注服务体验,会更加关注车辆的品质和它的颜值安全性等等。
2、汽车金融市场现状
2.1汽车金融市场现状-购买方式
购买方式,我们融资租赁方式渗透5%,这5%有点乐观,这是我看到最高的数据,我看到其他各机构得出来的数据基本上都在2%3%左右,但是含直租和回租,5%的或者3%的市场渗透率中,直租和回租比例是多少,大家看到回租占了三分之二左右,直租是五分之一左右,大家可以看到,七十从直租来讲,可能它的占比大概是1%都不到。
2.2汽车金融市场现状-融资租赁
2.3汽车金融市场现状-汽车金融
pwc的数据,我放到这里是pwc对未来融资租赁的渗透率的预估,它估计到2025年,我们融资租赁的渗透率能达到9%,我个人感觉这个反倒是估的比较保守,一来是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大的机构,刚才也提到了,纷纷的进入到融资租赁。随着各大机构的进一步进入,随着客户对整个融资租赁的接受度还有随着我们对线上新零售消费渠道搭建的完善,我们这个比例应该会超过9%。
2.4汽车金融市场现状-分期客户画像
分析客户画像,基本特征是比较年轻的群体,接受度会高一些,城市分布会在二线城市以下,当然他们的收入会相对来讲中低收入,我指的是融资租赁的客户画像,喜欢尝鲜喜欢变化,怕麻烦,他们的消费习惯会比较喜欢超前消费。他们大部分会比较重视信用记录,他们的购车决策,我刚才也提到了,没有太多的品牌的偏好,习惯线上购物,多数预算比较低。这是我们分析融资租赁客户画像。
重新定义汽车金融
3.1 价值链定位
重新定义汽车金融,提到在这样互联的时代,我们企业寿命产品生命周期,客户的时间窗口都大大缩小,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像我们这样的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做汽车金融有四个必须的要素,就是资金渠道客户和风控,我们融资租赁公司在这几个点上其实都是不占优的,我们怎么样,如何做将来提升我们的渗透率和市场的占有率?
其实要提到的刚才我们金租的领导也提到了,其实融资租赁它有一个优势,就是它是基于融资融物还有贸易为一体的金融产业,所以我们未来应该是回归到我们融资租赁的本原,重新定义汽车金融,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首先是我们在价值链上的定位,主要做金融接物,主要利润来源是息差,未来一定不能够成为在整体汽车产业链上仅仅是作为一个资金的提供方,我们要上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发展,进入到采购物流,保险精品维修保养,甚至二手车销售这样的环境。从未来的政策导向上也是希望金融一定要服务于我们的实体产业,因此我们必须要有产业链发展。
3.2 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想办法调整商业模式,回到融资租赁的本原,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点就是我们要直租和回租并重,回租是类金融,直租是辅助新车和二手车交易的工具,还有优质的二手车,是我们通往汽车后市场的桥梁。第二点就是当我们在跟新车和二手车商一起合作来服务c端客户的同时,我们可以向供应链的金融这个领域去发展,提供给我们的合作商提供库存融资。第三点,因为我们需要做一些线下渠道,我们在这些渠道上推出我们的车抵贷,还有二手车销售,或者是租赁。
3.3 金融产品
提到金融产品大家问怎么创新,金融产品很难创新,作为金融产品一共就几个要素组成,首先是首付利率费率,还有一个期限,所以金融产品变来变去就是这几个数字的变化,所以你说要提到创新非常难,这也是市场上金融产品是非常同质化的原因之一。还有人会提到,融资租赁可以把业务做的非常灵活,或者产品非常灵活,这一点我也很质疑,因为如果从灵活来讲,可能它就会基于比如说降低首付,它是基于一个风险敞口放大,来做的这样一个业务。
我认为我们可以有不同的风险偏好,但不能走放大风险敞口的这一条不归路,我们怎么把这个业务做的更灵活?我认为其实应该是更接地气反应更快,迅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迅速把这些信息传到我们总部并进行调整,这个才是真正的融资租赁灵活。当我们进入更多产业更多链条的时候,我们能提供更多的产品。
3.4 金融服务
刚才我提到了融资租赁没有资本价格上的优势,所以我们必须要通过服务,用价值而非价格来竞争,我们要争取提升客户体验,让客户愉快的变懒,给客户提供简单快捷的服务,融资租赁在这一点上是有非常大的优势的,因为一般来说,金融产品就是当我们购车是一个非常低频的交易,但是通过融资租赁能把低频交易变成高频服务,增加客户黏性。
3.5 渠道
渠道是我们获得客户流量,增强我们对消费端的覆盖和渗透率的非常重要的点,我们如何在渠道上能够重新定义,就是我们要搭建线上线下,就是新零售搭建线上线下的渠道,把引流和转化做到最好。
3.6 重新定义
其实我们还可以重新定义很多东西,说一下风控,从风控来讲,我们做金融不能以规模和速度为主,其实要体现风控的能力,这点我想说不管我们的金融科技,用什么手段,风控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客户的群体,我们把所有收集到的数据,网络因子根据一定规则要织成一张网,网眼的大小,要根据我们对风险偏好和后端的整体的后台的催收等等这样的能力。我们必须要搭建一个简单平台化的组织,让它上传下达,从下往上传播信息的途径打通,非常快速能够支持我们的产品的灵活性。
结语:最后我们汽车金融是非常大的市场,英雄不问出处,赢者不能通吃,我们都有自己的基因,让我们根据自己的基因成长,打造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样一个健康的汽车金融大市场,谢谢大家。
2023年12月10日,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搜车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同出资10亿元,合资成立一家专业车辆融资租赁公司,步入2023年后,新公司已经浮出水面!
2023年1月24日,国泰大搜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大搜车)成功落户于天津自贸区。其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地后,公司会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主业,以直租及回租业务作为主要的展业方向,力争在经开区促进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据了解早在2023年,大搜车就获得注资,并顺势成立了融资租赁平台“弹个车”,随后,毛豆新车、优信新车、易鑫等互联网平台也都纷纷跟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到底汽车融资租赁到底有多重要?为什么会接二连三的创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呢?我们今天再把之前的冷饭炒一下,说说这其中的原因。
1.有利于提升汽车金融渗透率
汽车金融作为汽车产业链中最具价值和活力的一环,在全球发展很快,2023年美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已经超过86%,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54%,融资租赁业务占比约32%。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也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23年我国的汽车金融整体渗透率约为43%,其中汽车贷款类业务占比41%,融资租赁直租类占比约为2%。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的汽车贷款类市场已经和国外的金融渗透率接近,但是融资租赁业务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大力发展汽车以租代购有利于提升整体汽车金融渗透率,整体金融渗透率提升能带动汽车后市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有利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实现渠道下沉
一直以来,国内的汽车消费一直是以大城市为主要的消费市场,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在汽车消费布局上面,主要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近几年,随着一二线城市的限购等限制政策和市场容量逐渐饱和,一二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增长乏力,而汽车以租代购主要布局三线城市以下市场,主要激活三线城市以下的客户群体,这样就丰富了国内汽车消费的布局。
汽车以租代购的客户分析数据也证明了丰富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布局的正确性。
据相关数据显示,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群体中,18-35岁的消费者占比达到68.4%,而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消费者占比达到71.9%。对于汽车市场,三四五线城市是汽车消费增长最迅速的市场,80后、9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则是汽车消费的主力军。
3.有利于二手车行业平稳控制车源和价格
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同时,因为具有持续的二手车车源的输出能力,那么对于二手车的价格把控能力就会更加有力。
4.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202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3年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将对于助贷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其中主要的内容包含:1、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2、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明确禁止助贷机构收取客户费用。
2023年1月20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发布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以1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在央行此次调低1年期lpr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15.2%调低为14.8%。
通过以上一些近期的政策和处罚措施,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严管贷款业务,这就给了融资租赁强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汽车融资租赁也会随之发展的越发成熟,在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很有可能会成为中国汽车金融的主流方向,行业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核心摘要:
市场规模
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行业政策
监管重划之后,行业监管或将趋严,融资租赁牌照或将收紧。另外,从监管动向看,政策有意打破汽车流通行业中厂商的垄断地位,作为新入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有望获得政策倾斜。
竞争格局
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行业痛点
产品价格高企,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厂商地位强势,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
发展趋势
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速放缓,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背景
政策环境:融资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收编”,监管或趋严,牌照或收紧
监管重划属于类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一项措施,监管重划之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首要面临的就是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业务开展和产品灵活性可能会受到政策层面的制约和限制,监管重压之下,行业末端企业将被淘汰,竞争格局将会改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被银保监会“收编”之后,从“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融资租赁牌照的申请难度和含金量将会提升,行业壁垒将会加固。而且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困扰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可能会有新答案。
资本环境:资本车市双寒冬来临,汽车金融投资遇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在困顿中坚守
2023年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融资金额从2023年的339.9亿元下降至167.6亿元,降幅达50.7%,说明在金融领域强监管、去杠杆、挤泡沫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此外,我国汽车销量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后于2023年出现下滑,汽车流通行业的惨淡直接影响了作为其依附的汽车金融行业的表现,影响了资本市场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热情。
尽管2023年汽车金融行业资本环境恶劣,但是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依旧在整体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说明资本市场比较看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寒冬中依然愿意撒下火种,等待燎原之火。
资本环境:汽车融资租赁受互联网巨头关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batj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巨头,其投资方向具有风向标作用。batj近年来都在进行各自的汽车金融布局,在互联网巨头们的汽车金融布局中,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领域的“蓝海”被广泛关注。易鑫获得了百度、腾讯和京东等资本的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亿美元,并且于2023年在香港上市;弹个车获阿里两轮领投,金额达9.1亿美元;优信获得百度和腾讯约2亿美元的投资;花生好车和美利车金融分别获京东2.7亿美元和1亿美元注资;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的狮桥租赁获得京东10亿人民币的投资。
市场环境:一二线城市汽车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2011-2023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2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
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市场环境:农村购车需求旺盛但缺乏征信背书,适合融资租赁进入
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
从消费结构看,2013-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23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
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链图谱
市场规模:预计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将分别保持15%和20%年复合增速
根据专家访谈,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竞争格局: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内主体正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整体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企业间竞争缓和,行业集中度尚未提升,头部企业尚未成型。
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厂商和经销商虽在行业内有所布局,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专业租赁公司表现较为低调,部分公司凭借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可从资金、车源和获客三个维度比较各类主体潜在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图。
价格分析: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
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而过高的产品价格会令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思路应遵循场景化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产品多样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四个产品模型以供参考。第一种“低月租+尾款”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长期的资金压力,待用户有一定财富积累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第二种“低月租+高月租”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短期的资金压力,适合收入水平正在逐渐提高的用户;第三种“间隔性高月租”的模式适用于特定收入结构的用户;第四种“租赁+车辆置换”的模式既可以满足用户更换新车的需求,也可以提高用户粘性。以上模式可以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设置多种融资租赁产品形式。除以上模式外,车辆保养、维修等增值服务也可加入其中。
融资成本: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信托资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股权融资需要用公司股权换取资金,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银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但获得授信难度较大
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债务合作,即通过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用于自主经营。通常的方式包括直接授信、抵押/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和票据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方面较为保守,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背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其二为渠道合作,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引流,银行放款。此种模式下,银行赚取利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用。
融资渠道:汽车融资租赁abs热度渐升,成长空间未来可期
自2023年4月央行开放注册abs以来,abs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正在被广泛使用。根据cnabs数据,2015-2023年以车辆为主的交通工具融资租赁类abs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说明交通工具类融资租赁资产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升。
从abs累计发行规模的构成来看,融资租赁类abs仅占总量的15%,交通工具融资租赁abs规模仅占融资租赁类的21.0%,相比于美国市场过半汽车金融资金来源于abs,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车辆供给情况:融资租赁车辆以国产品牌和偏低价位车辆为主
在车型数量前20的汽车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合资品牌各占50%,合资品牌中美国品牌占20%,日本和德国品牌各占10%,性价比较高的国产汽车品牌数量最多。从价格分布看,2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最多,占比超过90%,1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占比接近5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线上获客情况:移动端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投放渠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线上广告投放主要集中于移动端,主要是由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广告可以覆盖用户大量碎片化的时间,广告的频率和强度优于pc端和ott端。
在移动端的选择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偏爱百度和今日头条,主要是因为二者强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覆盖范围最大化。
此外,艾瑞数据显示,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广告投入最多,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新势力,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在达到获客目的的同时增加与汽车厂商合作时的谈判筹码。
汽车融资租赁是沟通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重要通道
一方面,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车源紧张和车辆信息不透明,汽车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稳定、高质量的二手车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手车市场的短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带动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最普遍的形式是“以租代购”,车辆退还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缺乏成熟的二手车评估体系和流转通道。二手车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事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灵活性的释放,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发展休戚相关。
综合分析及展望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swot分析
虽然行业当前存在较多限制性因素,但融资租赁模式本身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有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展望一: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整体来看,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 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其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其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一个行业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资本的大量入场,当前行业虽有资方持续布局,但整体资金量远未达到支撑行业快速发展的程度。
在宏观经济调结构、去杠杆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难免受到影响。因此本研究推测,未来至少两年内行业仍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爆发性增长仍需时日。
展望二: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中国汽车市场中厂商的强势地位是由政策决定的。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于2023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了厂商绝对授权的模式,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厂商的强势地位既已形成,仅靠一项柔性政策必然难以撼动其强势地位。本研究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展望三: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23年我国车市遭遇了20多年以来的首次年销量负增长,在我国汽车行业传统增长动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市场需要新的增长引擎。从我国千人私人汽车拥有量来看,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是过去拉动我国汽车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而在我国广阔的三四五线城市中,人们对车辆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与日俱增,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汽车市场新的增长点。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未来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以渠道下沉的方式加大力度布局三四五线城市,而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作者:微温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3年,中国车市连续十年的高速增长戛然而止,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总体还在保持正向的增长。
据艾媒公开发布的《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其中,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但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背后,这种汽车金融新模式受到的非议也随之增加。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近段时间,优信、花生好车、弹个车、易鑫及各汽车制造商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遭到消费者的投诉或状告,而争议的症结就在于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知。
市场上升、风评骤降,汽车融资租赁未来如何去做,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汽车融资租赁:国内尚属“成长期”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分期购车方式,结合了租赁服务中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特点。承租人通过向汽车融资租赁机构租赁,并进行分期付款,先获得使用权,待分期全部完成,继而获得所有权。这种方式可以降低购车门槛、申请手续也比较简单。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为现金购车,55%通过普通汽车信贷,1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近年来也步入发展快通道。
2023年,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原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当年4月20日起,其监管职责被划入银保监会,和金融租赁公司一起,由银保监进行统一监管。
多头管理格局的打破,有助于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对于行业,也是新的发展机遇。
2023年3月,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相继召开,针对如何稳定汽车消费、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展开讨论。表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迎来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融资租赁不是“套路贷”
但汽车融资租赁在发展中,不止一次被“套路贷”的污名牵连。
在多家网络投诉平台上,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知名企业,几乎无一幸免地被爆料“套路贷”、“抢车”、“涉黑”等,这些不具名的单方投诉也屡屡被媒体用来质疑企业的经营模式。
但事实上,所谓“套路贷”指控,绝大部分是承租人因未及时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逾期车辆而引发的纠纷。从这些逾期客户实际举报或状告的结果也可见,绝大部分公安机关都清楚此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与投诉者口中的“套路贷”并不是一回事。
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有多种业务形式,最主要的是两种,直租和售后回租。其中,直租是由出租人将车辆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收取租金。待租约期满,承租人方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则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车辆卖给出租人,再向出租人租用该车辆的融资租赁方式。由于既可以满足承租人的用车需求、同时为其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售后回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无论是直租还是售后回租,双方签订的都是合法合规的融资租赁合同,费率合规、实际放款金额和合同金额一致,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而“套路贷”则是一个非法金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客户资金、资产和财物,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利率超高、制造虚增债务,实际放款金额小于合同,并为客户单方面制造障碍,后通过暴力、威胁、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向客户索债。
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服务,赚取租息,没有诱使、更没有迫使“被害人”签订任何协议,所有协议都是客户自愿签订,也没有虚增借贷金额或恶意制造违约。
至于引发争议的逾期后收车。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期内,汽车作为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拥有的只是汽车的使用权。即便售后回租业务中,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这并不等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2条和第248条,以及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并有权在承租人逾期情况下,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正规融资租赁企业只有在客户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玩“消失”的严重逾期情况下,才会委托第三方收回车辆。如第三方在收车过程中确有暴力行为,那当然是违法的,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作为委托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已明令禁止各种暴力行为,要求合法收车,根本不应该被涉嫌违法的第三方公司所“株连”。
好的发展需要好的“规矩”
自2023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明确提出了打击“套路贷”,并将其列为黑恶行为表现的一种予以重点惩治。一批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被立案、批捕起诉和判决,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的嚣张气焰,遏制住了该类犯罪蔓延的趋势。
但也有一些借款人,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刻意歪曲正当的借贷关系,对合法企业进行中伤、诋毁。这股苗头,不仅出现在各种民间借贷领域,也被搬到了汽车融资租赁中。
行业专家总结到,这类情况大多是承租人虚构自己的经济能力、履约能力及担保能力,并毫不在乎自己的信用征信。发生严重逾期后,待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又感到不满。在多起法院审理的此类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违约在先,法院均依法支持了企业收回车辆的行为。这个结果,显然不是“老赖”想要的。看到国家在惩治“套路贷”,他们便开始以“维权”之名四处投诉、举报,想借此逃避应尽的履约义务。
行业内不少公司对此都叫苦不迭:“因为怕被说是套路贷,我们现在收车都全面叫停了。所有逾期的,都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不说,真到了执行阶段,还可能连车都不见影了。”
无法及时处置逾期资产,让受车市大环境影响的部分汽车融资租赁商,“买卖”更不好做了。某位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经理向笔者表示,经济行情不好,车市的下滑本就给汽车融资租赁商带来了经营压力,利润下滑、民营小企业恐难以为继。
如果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真被“套路贷”污名所累,恐使企业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影响合作金融机构信心,继而爆发整体行业性的存续风险。
那么该如何为正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保驾护航呢?
一、企业在经营中要更为规范
当下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最多的就是“暴力收车”、合同不明细现象,一些承租人表示,在签订合同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未告明具体协议,以为签订的是普通分期贷款合同,自己对其中的各级费用一概不知,最后发现“车财两空”。
对此,几家大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已趋于完善。包括规范流程,写明费用明细,让客户具体了解后进行签订;一些企业还要求客户手持合同进行拍照,以显示客户明确知晓合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仍然声称自己不知道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也不排除在实际展业中,会有一些融资租赁的合作商“瞒天过海”,为了促成交易,进行夸大宣传;或是在合同约定金额之外,私下再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诸如此类不规范的行为,是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进程中自然衍生的负面现象。这,就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对合作商的监督,同时,也需要整个行业的从业者、监督者、消费者共同努力。随着行业渐驱成熟和完善,不规范的行为和经营者自然会被良性的市场给淘汰。
二、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权益
当下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还未完善,加上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相比,消费者一方更会被视为“弱势群体”受到舆论支持,在此条件下,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法律关系,让群众了解创新金融模式,并倡导社会诚信,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滥用群众同情心。
此外,希望相关部门也要加紧完善国内的征信系统,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一个评判标准,以帮助企业对申请客户有一个更精准的信用评判,强化自身风险管理。
金融城在《金融科技赋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报告中表示:“未来三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计近4000亿元。”
金融城ceo吴雨珊对此表示,“相关法规的出台将为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设定发展的轨道,有助于整个行业稳健发展,行稳致远”。言下之意,未来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稳,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和规范化的企业运营。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产业高速发展,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之而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23年至2023年,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汽车融资租赁案件12936件。法院在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由于法律观念匮乏、风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欠缺,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通过细致梳理审判实践经验,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制定《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旨在引导承租人群体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汽车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打造一流融资租赁司法保障高地,助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识别法律关系性质。承租人在签约时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特别提示等条款辨别合同性质及业务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等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字样,通过重要字样辨别易与融资租赁业务相混淆的分期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类型。要特别关注涉及自身重要权益的如融资金额、租金数额、相关费用、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等合同条款。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审慎进行电子签约。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在外观形态呈现较大不同,部分承租人抗辩电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并以此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人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确保电子签约账户为本人操作注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要注意阅读合同文本,签约之后尽快下载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
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切勿随意代人签约。部分承租人法律风险意识欠缺,为赚取利益或帮助信用资质较差的亲友获取融资款购入车辆,在明知自己并非车辆实际使用人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与租赁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行为扰乱了融资租赁交易秩序,一旦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付租成讼,自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具有特殊购买目的,关注资质办理条件。近年来网约车较为流行,不少承租人存在购买车辆用于运营网约车的需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和网约车主要平台开展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承租人存在特殊购买目的,要关注合同中有关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运营资质办理等核心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出现车辆瑕疵风险,依法找准维权对象。在一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自主选择购买车辆,往往由出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并由承租人验收确认。若租赁公司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依法向出卖人进行索赔。若车辆选择系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或存在出租人干预选择的情形,承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处分租赁物。租赁物经各方在融资租赁合同确认之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自行更换租赁物,如需更换的,需经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可能引发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利后果。
审慎进行付款操作,注意备注付款信息。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要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业务员或其他主体。对于租金支付记录与凭据,要妥善保管。与同一出租人存在多台车辆融资租赁关系的,在支付租金时应备注对应车辆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项支付混乱产生争议。
如遇车辆毁损灭失,不可单方拒付租金。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常见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非因承租人原因遭受意外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在当事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仍然负有继续给付租金的义务。即便合同解除,承租人仍负有补偿出租人损失的义务。故承租人不可因车辆毁损灭失随意中断租金支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承租人在依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留购价款(如有)后,出租人负有配合注销其抵押权登记并配合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之后,若出租人拒不配合办理的,承租人可及时据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重约定送达条款,预留准确送达地址。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并不关注或知晓“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其在合同中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送达信息并不准确,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致使合同材料或法律文书未能被接收却依然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承租人要关注约定送达条款并预留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在接收相关文书后,要积极查看内容、妥善处理,避免因消极对待产生不利后果。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壹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贰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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