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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

【第1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

银保监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

国内现在许多从事汽车回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做的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业务,而是通过不登记不过户,或是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方式伪装成车抵贷。此种形式法院可能会判定为借贷关系,如若《办法》实施,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很多回租业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据介绍,目前国内超过 80%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从事回租业务,而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中有超过 99% 的公司从事不过户的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该如何应对《办法》中要求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的问题,多位融资租赁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对《办法》仍处于观望状态,暂时没有启动应对措施。

一、业务模式面临变局

汽车回租业务的常规模式,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承租人则继续保留车辆的使用权。

「但在实际业务的操作中,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黄成伟解释道,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那么,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的贬值会很严重。承租人不但要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有车辆的贬值损失。所以,回租业务理论上虽然行得通也有利于收获风控,但考虑到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这种伪装成车抵贷的形式,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借贷关系。」车咖院创始人兼 ceo 黄成伟表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2019 年 1 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今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河北金租汽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谢胜立指出, 2014 年之前,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回租」模式并不被认可,当时法院基本会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直至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可回租业务,因此 2014 年至 2018 年法院判决基本倾向于将上述模式认定为回租。

不过,黄成伟指出, 2019 年以来法院对回租关系的认定开始更加谨慎,上述模式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提升。此次《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今后回租业务不但被法院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会升高,而且一旦被判定为借贷关系还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转型做好细分领域

在黄成伟看来,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要想不被判定为「借贷」,还需在合同、业务流程、资料手续等方面下功夫。例如,合同里面的词语如果有借款、垫款、还款等词语就容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要用车款、租金等词语代替。

不过,国外市场的汽车融资租赁都是以直租为主的,回租业务很少。而国内现在超过 80% 的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回租业务。回租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抵押贷款,因此会打乱现在金融市场抵押贷款的市场生态,其客户范围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严重重合,所以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可能就是回租业务。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出台针对回租业务的监管细则和规范,现阶段合理的回租业务不一定未来还是合理的。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曾提到,「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这说明监管机构希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要回归本源,踏踏实实做好汽车融资租赁主业,不要总是做一些通道业务或者借贷业务。这对于中国现在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售后回租的现状有一定警示意义。

对此,直租能促进新产品销售和产业流通,是覆盖大量次级信用客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工作重点是资产管理。直租、经营租赁更符合真租赁的指导思想,《办法》的出台势必对提升直租、经营租赁的业务比例有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受到限制,未来可能会出现大规模萎缩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急需转型。

三、融资租赁公司究竟该如何转型

从回租转型为直租的难度很大,因为回租的重点是金融,而直租的关键是资产管理,两者的业务模式和人才结构都有着巨大差别。

某汽车金融公司高管给出了回租公司转型的方向。他指出,被清除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或可利用其特长,转型成为一些不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中小银行的事业部或营销部门。此外转型为金服平台也是不错的选择,例如,灿谷在最初组建时就是金服平台,专门为金融机构做营销服务、前段风控、客服和资产管理等。

「汽车金融未来发展还需各个机构做好社会分工,大机构做好资产管理,中小机构如没资质或不合规,可选择做好自己擅长的某一项工作即可。」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模式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原创】消除争议!把融资租赁“车抵贷”一次性解答清楚!

【原创】融资租赁公司“车抵贷”收“砍头息”?不存在的!是你不懂什么是融资租赁。

【原创】再谈明租实贷!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假回租”吗?

【原创】三谈名租实贷!为什么“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

【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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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售后回租不过户、价值与租金不相称,汽车售后回租被判定为明租实贷

【普法】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研究(划重点)

【推荐】租赁物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法院判决:售后回租不过户为名租实贷

“假回租”冒充车抵贷?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风险分析

“售后回租”冒充“车抵贷”走到头了 广东出台汽车融资租赁规范通知

【政策】新规发布!省内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原创】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对融资租赁公司违规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原创】简单的问题不简单,直租回租要分清

【原创】一图读懂汽车以租代购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小兵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为方便筒子们查阅,现将总结整理查阅的法律文书分期分批上传,以供参考使用,由于头条不能上传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打call!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法海小兵!本次上传的文书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经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多收租金及保证金(如有)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间内出售房屋,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上汽汽车融资租赁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奥买哥在此为汇友们举个栗子:

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通过该方案,小奥仅需支付15%的车价即60,825元作为先付,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仅为7,468.14元。2年后小奥想要继续持有爱车,那么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赁尾款218,970元;或者选择归还车辆,无需处理尾款;最后小奥还可以选择将尾款展期,分期偿还,轻松无忧。对融资租赁购车感兴趣的您可以通过进入上汽奥迪app中的报价单页面,点击金融计算器进行产品方案的试算:

感谢汇友们一路以来的陪伴和支持,奥买哥将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一起期待吧!祝您早日开上爱车!

【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具体流程图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理财

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如何?2023年,大搜车推出全新汽车零售品牌“弹个车”,开拓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是指什么?它结合了“租”和“买”。与其租汽车,不如买汽车。是先租后买。

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我们以弹个车一辆汽车为例。车主推的模式是“首付10%,先租后买”。用户先支付10%的首付租金,并保证按合同每月支付租金,以便在未来48个月内继续使用车辆。他们得到的是车辆的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由于分期付款期限长达48个月,购车门槛大大降低,今后购车无需担心资金压力。

弹个车还有一个‘1+3’的汽车理财方案。”“1”指一年的租赁期。承租人只需支付10%甚至0%的首付,就可以获得汽车的使用权。租金可以按月支付,余款将在到期时付清。汽车所有权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贷款分36期获得。与传统汽车贷款相比,汽车融资租赁首付门槛低、申请手续简单、速度灵活,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牌照、税收、保险等服务。

其实,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身边人开始通过弹个车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因为这种购车方式低,门槛低,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手头没什么钱,对未来收入预期相对稳定的人。对于二三线人群来说,他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在生活压力较低的时候会考虑买车。而类似的购车方式如推出每月还款压力小的汽车,非常适合想拥有新车但没有太多闲钱的人。据了解,截至目前,该车已服务40多万用户。可以说,弹个车是中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汽车零售平台。与其他平台相比,打车的服务和口碑也不错。

纵观近几年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继续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发展势头相当不错。该车的40万用户和成就离不开其正确的品牌战略和运营,其中20万用户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取得了该车的产权,可见该车“先租后买”的方法非常可靠。

“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轻松驾驶新车。汽车融资租赁让更多的三四线用户提前用更少的资金实现自己的汽车梦想。40万人选择的弹个车新兴模式值得肯定,有望成为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不断推动汽车市场的发展。

【第7篇】汽车融资租赁风控流程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辆车,业务是油门,风控就是刹车;只有油门和刹车的良好配合才能让企业高速稳健发展。

那么,做好风控的关键是什么呢?

治未病,通过标准的风控管理预防风险

1. 内部管理流程标准化;

内部流程主要是租车、验车、退车、收车、年检、续保流程以及日常收租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比如租车或者以租代购的方案有没有风险?合同有没有漏洞?租车要检查哪些资料?退车要检查哪些部件?收租金应该如何跟踪?建立标准流程是风控第一步,做到每个流程都有指定的责任人,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跟踪,并保证这些记录的安全保存。

2. 合同签订前做好客户信用审核

99%的租车客户都是靠谱的,但是这世上偏偏还有一种专门骗车骗贷的犯罪团伙。遇到不太对劲的租客,常规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黑名单、失信记录核查还是少不了的,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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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履行中监控好车辆和客户

车子租出去以后,一方面通过gps状态的来监控风险,比如gps是否正常,有没有离开城市,有没有报警,里程数是否超标等;另一方面则看租金的缴纳情况和违章情况,逾期客户、违章大户要及时监控,防范于未然。如果客户是跑网约车的,还可以监控司机的做单情况。

风控是业务发展的必备支撑,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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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日前,易鑫集团(2858.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6.hk,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易鑫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姜东、首席运营官高志、首席财务官杨晓光与国银租赁党委书记马红,党委副书记、总裁彭忠,党委委员、副总裁艾阳,副总裁黄敏等双方高级管理层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国银租赁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专业租赁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租赁资产及业务合作伙伴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达3115亿元(人民币,下同)。

易鑫集团是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全国340多个城市,合作伙伴超3万家。截至今年3月,易鑫集团累计汽车金融交易量已突破200万台。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易鑫实现汽车融资交易量22.81万笔,同比上升88%,增幅明显跑赢行业。

今年8月上海易鑫与国银租赁已订立了最高合作金额为10亿元的金融租赁合作。此次,双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标志着双方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入。据悉,双方将充分发挥并结合各自在资金、信用、产业、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互惠互补,共同推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发展。

这项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相关号召。据罗兰贝格《2020中国汽车金融报告》相关数据显示,随着新一代消费群体观念转变、市场供给的丰富和有序,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未来5-10年仍有较大的渗透率提升和行业发展空间。其中,到2025年,融资租赁在整体汽车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将从2023年的8%提升至21%。易鑫与国银租赁的强强联手,有望通过建立金融与汽车产业生态深度合作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的潜能,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

【第9篇】融资租赁企业汽车租赁

核心摘要:

市场规模

2023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行业政策

监管重划之后,行业监管或将趋严,融资租赁牌照或将收紧。另外,从监管动向看,政策有意打破汽车流通行业中厂商的垄断地位,作为新入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有望获得政策倾斜。

竞争格局

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成长速度最快,目前发展状态最为良好;厂商系汽车金融公司拥有强大的车源优势;经销商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丰富度最高;专业租赁系凭借成熟的业务模式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行业痛点

产品价格高企,与目标用户购买力间存在矛盾;厂商地位强势,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融资渠道有限,获取资金难度较大;二手车市场不够成熟,车辆流转渠道受阻;消费者教育不充分,接受程度较低。

发展趋势

从长远看,一二线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速放缓,市场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汽车保有量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速较快,未来有望成为拉动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融资租赁可以满足次级信贷人群的购车需求,预计未来将成为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的重要汽车金融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背景

政策环境:融资租赁公司被银保监会“收编”,监管或趋严,牌照或收紧

监管重划属于类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一项措施,监管重划之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首要面临的就是更加严格的政府监管,业务开展和产品灵活性可能会受到政策层面的制约和限制,监管重压之下,行业末端企业将被淘汰,竞争格局将会改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融资租赁企业被银保监会“收编”之后,从“散兵游勇”成为“正规军”,融资租赁牌照的申请难度和含金量将会提升,行业壁垒将会加固。而且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困扰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可能会有新答案。

资本环境:资本车市双寒冬来临,汽车金融投资遇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在困顿中坚守

2023年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融资金额从2023年的339.9亿元下降至167.6亿元,降幅达50.7%,说明在金融领域强监管、去杠杆、挤泡沫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为规避政策风险而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持谨慎态度。此外,我国汽车销量经过多年快速增长后于2023年出现下滑,汽车流通行业的惨淡直接影响了作为其依附的汽车金融行业的表现,影响了资本市场对汽车金融领域的投资热情。

尽管2023年汽车金融行业资本环境恶劣,但是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依旧在整体投资中占据较大比重,说明资本市场比较看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寒冬中依然愿意撒下火种,等待燎原之火。

资本环境:汽车融资租赁受互联网巨头关注,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batj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四大巨头,其投资方向具有风向标作用。batj近年来都在进行各自的汽车金融布局,在互联网巨头们的汽车金融布局中,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领域的“蓝海”被广泛关注。易鑫获得了百度、腾讯和京东等资本的多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亿美元,并且于2023年在香港上市;弹个车获阿里两轮领投,金额达9.1亿美元;优信获得百度和腾讯约2亿美元的投资;花生好车和美利车金融分别获京东2.7亿美元和1亿美元注资;专注于商用车融资租赁的狮桥租赁获得京东10亿人民币的投资。

市场环境:一二线城市汽车饱和度提升,三四五线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2011-2023年,我国三四五线城市的私人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并且于2023年超过50%,说明三四五线城市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阵地。

从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速的对比中可以看出,2023年以来,三四五线城市的增速整体高于全国增速和一、二线城市增速,说明一二线城市的汽车市场饱和度正在提升,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消费潜力正在释放。

由于传统汽车销售渠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4s店在三四五线城市的布局密度较低,因此三四五线城市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渠道下沉和发展普惠金融的新方向。

市场环境:农村购车需求旺盛但缺乏征信背书,适合融资租赁进入

我国拥有庞大数量的农村人口,随着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对汽车的需求和购买力也在逐步提升。

从消费结构看,2013-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用于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在交通和通信方面的消费意愿正在提升。从家用汽车数量看,2015-2023年农村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增速超过城镇,农村汽车市场进入相对较快的增长时期。

由于多数农村人口没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车贷的难度较大,一次性付款购车则会使其负担过重的短期资金压力。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准入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是较为适合农村人口消费特征的金融购车方案。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汽车融资租赁产业链图谱

市场规模:预计汽车金融和融资租赁将分别保持15%和20%年复合增速

根据专家访谈,预计未来3年我国新车销量将保持1~2%左右的缓速增长,二手车交易量将保持10~15%左右的平稳增长,车辆价格下降、行业成熟度提高以及消费者接受度的提高将使汽车金融渗透率提升至50%左右。经过模型计算,预计未来3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复合增速。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行业基础规模较小,随着三四五线城市和农村蓝海市场的不断开发,消费者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深化,根据预测模型核算,预计未来3年行业将保持20%左右的复合增速。

竞争格局:行业整体呈分散发展态势,行业集中度较低

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当前行业内主体正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整体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企业间竞争缓和,行业集中度尚未提升,头部企业尚未成型。

当前行业内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表现最为活跃,业务扩展速度最快。厂商和经销商虽在行业内有所布局,但由于其业务重心偏向于传统汽车信贷业务,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投入的资源有限,整体发展速度较慢。专业租赁公司表现较为低调,部分公司凭借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可从资金、车源和获客三个维度比较各类主体潜在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图。

价格分析:车辆进价偏高和固定成本投入是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

以“1+3”或4年期以租代购方案为例,通过此类方案购车的费率普遍在20%以上,而美国市场的这一数据在10%以下,说明在行业当前阶段,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价格过高,而过高的产品价格会令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思路应遵循场景化理念,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针对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产品多样性不足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四个产品模型以供参考。第一种“低月租+尾款”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长期的资金压力,待用户有一定财富积累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第二种“低月租+高月租”的模式可以缓解购车用户短期的资金压力,适合收入水平正在逐渐提高的用户;第三种“间隔性高月租”的模式适用于特定收入结构的用户;第四种“租赁+车辆置换”的模式既可以满足用户更换新车的需求,也可以提高用户粘性。以上模式可以相互结合,根据不同用户特点设置多种融资租赁产品形式。除以上模式外,车辆保养、维修等增值服务也可加入其中。

融资成本:初创企业以股权融资为主,成熟企业以债权融资为主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使用优先级顺序为一般为:银行资金、abs、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的使用成本最低,但是一般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直接授信;abs募资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且资金使用成本较低,未来有望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企业债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信托资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股权融资需要用公司股权换取资金,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银行资金使用成本低,但获得授信难度较大

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大概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债务合作,即通过多种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用于自主经营。通常的方式包括直接授信、抵押/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和票据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方面较为保守,因此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一般背景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廉价资金。其二为渠道合作,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引流,银行放款。此种模式下,银行赚取利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赚取管理费用。

融资渠道:汽车融资租赁abs热度渐升,成长空间未来可期

自2023年4月央行开放注册abs以来,abs作为汽车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正在被广泛使用。根据cnabs数据,2015-2023年以车辆为主的交通工具融资租赁类abs的发行规模快速增长,说明交通工具类融资租赁资产的市场认可度正在逐步提升。

从abs累计发行规模的构成来看,融资租赁类abs仅占总量的15%,交通工具融资租赁abs规模仅占融资租赁类的21.0%,相比于美国市场过半汽车金融资金来源于abs,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车辆供给情况:融资租赁车辆以国产品牌和偏低价位车辆为主

在车型数量前20的汽车品牌中,国产品牌与合资品牌各占50%,合资品牌中美国品牌占20%,日本和德国品牌各占10%,性价比较高的国产汽车品牌数量最多。从价格分布看,2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最多,占比超过90%,10万以下的车型数量占比接近50%。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公司以销售低价、高性价比的车辆为主,主要原因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目标客户是信用和收入水平较低的次级信贷人群,低价和高性价比商品符合目标人群的消费特征。

线上获客情况:移动端是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投放渠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线上广告投放主要集中于移动端,主要是由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端广告可以覆盖用户大量碎片化的时间,广告的频率和强度优于pc端和ott端。

在移动端的选择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偏爱百度和今日头条,主要是因为二者强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使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广告覆盖范围最大化。

此外,艾瑞数据显示,互联网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广告投入最多,主要是由于其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新势力,迫切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在达到获客目的的同时增加与汽车厂商合作时的谈判筹码。

汽车融资租赁是沟通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的重要通道

一方面,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问题:车源紧张和车辆信息不透明,汽车融资租赁可以通过为二手车市场提供大量、稳定、高质量的二手车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手车市场的短板,为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可以带动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最普遍的形式是“以租代购”,车辆退还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缺乏成熟的二手车评估体系和流转通道。二手车市场的成熟与完善事关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灵活性的释放,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充分发展休戚相关。

综合分析及展望

汽车融资租赁行业swot分析

虽然行业当前存在较多限制性因素,但融资租赁模式本身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有诸多潜在的发展机遇,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

展望一:行业爆发尚需时日

整体来看,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行业限制性因素较多,如法律问题、征信问题、 消费者教育问题、二手车市场问题等;其二,行业主体定位尚未明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新兴的汽车销售渠道商,其与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尚未明晰,目前正处于试探摸索阶段;其三,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一个行业的快速增长必然伴随资本的大量入场,当前行业虽有资方持续布局,但整体资金量远未达到支撑行业快速发展的程度。

在宏观经济调结构、去杠杆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速度难免受到影响。因此本研究推测,未来至少两年内行业仍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爆发性增长仍需时日。

展望二:行业利好政策可期

中国汽车市场中厂商的强势地位是由政策决定的。2005年政府出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厂商授权制的汽车经销模式,国内汽车厂商凭借这一政策占据了汽车流通领域的绝对强势地位。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于2023年出台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了厂商绝对授权的模式,允许通过非授权渠道销售车辆,意在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多元化发展。采用直租模式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经销商的角色,他们正在成为搅动汽车流通行业的新势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厂商的强势地位既已形成,仅靠一项柔性政策必然难以撼动其强势地位。本研究推测,政府在未来3-5年内将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来平衡厂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搅局者”的汽车新零售平台极有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的倾斜。

展望三:三四五线城市竞争将加剧

2023年我国车市遭遇了20多年以来的首次年销量负增长,在我国汽车行业传统增长动能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市场需要新的增长引擎。从我国千人私人汽车拥有量来看,一线、新一线和二线城市是过去拉动我国汽车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许多一二线城市的限牌限购政策阻碍了新车销量的增长。而在我国广阔的三四五线城市中,人们对车辆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与日俱增,未来有望成为我国汽车市场新的增长点。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未来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以渠道下沉的方式加大力度布局三四五线城市,而融资租赁可以触及汽车信贷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是其切入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厂商和经销商开始发力之后,未来三四五线城市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必然加剧

【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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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相关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且对相关规定存在多角度解读,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第11篇】汽车融资租赁有风险吗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产业高速发展,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之而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023年至2023年,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汽车融资租赁案件12936件。法院在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由于法律观念匮乏、风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欠缺,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通过细致梳理审判实践经验,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制定《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旨在引导承租人群体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依法维护汽车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打造一流融资租赁司法保障高地,助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示书》主要内容包括: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识别法律关系性质。承租人在签约时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名称、签约主体身份、特别提示等条款辨别合同性质及业务模式。留意合同文本中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等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字样,通过重要字样辨别易与融资租赁业务相混淆的分期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类型。要特别关注涉及自身重要权益的如融资金额、租金数额、相关费用、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等合同条款。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审慎进行电子签约。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字在外观形态呈现较大不同,部分承租人抗辩电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并以此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人要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确保电子签约账户为本人操作注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要注意阅读合同文本,签约之后尽快下载合同文本并妥善保存。

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切勿随意代人签约。部分承租人法律风险意识欠缺,为赚取利益或帮助信用资质较差的亲友获取融资款购入车辆,在明知自己并非车辆实际使用人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与租赁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行为扰乱了融资租赁交易秩序,一旦实际使用人无法按期付租成讼,自身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具有特殊购买目的,关注资质办理条件。近年来网约车较为流行,不少承租人存在购买车辆用于运营网约车的需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和网约车主要平台开展合作提供资金支持。承租人存在特殊购买目的,要关注合同中有关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运营资质办理等核心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出现车辆瑕疵风险,依法找准维权对象。在一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自主选择购买车辆,往往由出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并由承租人验收确认。若租赁公司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拒绝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依法向出卖人进行索赔。若车辆选择系依赖出租人技能确定或存在出租人干预选择的情形,承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处分租赁物。租赁物经各方在融资租赁合同确认之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与出卖人自行更换租赁物,如需更换的,需经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可能引发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利后果。

审慎进行付款操作,注意备注付款信息。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要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合同约定账户。避免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收款代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或微信等方式随意支付给业务员或其他主体。对于租金支付记录与凭据,要妥善保管。与同一出租人存在多台车辆融资租赁关系的,在支付租金时应备注对应车辆及租金期次信息,避免款项支付混乱产生争议。

如遇车辆毁损灭失,不可单方拒付租金。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因承租人原因(常见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非因承租人原因遭受意外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在当事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前提下,承租人仍然负有继续给付租金的义务。即便合同解除,承租人仍负有补偿出租人损失的义务。故承租人不可因车辆毁损灭失随意中断租金支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签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要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承租人在依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支付留购价款(如有)后,出租人负有配合注销其抵押权登记并配合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之后,若出租人拒不配合办理的,承租人可及时据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重约定送达条款,预留准确送达地址。实践中发现,部分承租人并不关注或知晓“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其在合同中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送达信息并不准确,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致使合同材料或法律文书未能被接收却依然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承租人要关注约定送达条款并预留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在接收相关文书后,要积极查看内容、妥善处理,避免因消极对待产生不利后果。

【第12篇】汽车按揭融资租赁公司

我们去4s店买车每个销售顾问都会极力推荐分期付款!其实有很多厂商分期都是无利息的,所以对分期客户群体是非常划得来!有些人会说分期有套路或手续费很高!其实厂商金融对客户真的没有套路,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免息或贴息的,综合算下来还是很友好的!而且所谓的手续费很大程度是店面自行收取的!

我国最大的非银行汽车融资金融公司

汽车品牌厂商都有自己控股的金融公司—厂家金融!汽车厂商通过分期免息促销会带动很大一部分客户的购车欲,这比广告合适多了!所以厂商免息是个双赢的局面,不会存在任何套路!当然以上我说的都是正规的厂家金融!还有许多担保公司分期套路就多的去了!

租赁担保公司不同于厂家金融公司,其本质就是以租代购!而且利息极度不透明,存在前期乱收费等现象!对消费者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例如公司倒闭导致无法正常解除抵押,或因逾期一天被扣车并索要巨额违约金…

此类扣车事件在汽车租赁公司很常见

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其实区别很大的!租赁公司的汽车按揭实际上是以租代购,所以汽车按揭期间实际归属权是租赁公司!还有很多租赁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进行伪装成银行,其共同点就是利用银行的低息贷款进行加杠杆来操作!

租赁公司安装的gps定位

如何分别按揭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最简单有效方法就是看给汽车装不装gps定位!汽车按揭贷款手续厂家金融,其次是银行直贷!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和贷款额一定要认真去看!

【第13篇】汽车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沪0100民初1000005号

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道0号一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李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上海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三,男,19 年01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家乡三村0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兴,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三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李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三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25,318.64元;2、被告李三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事实及理由:2023年5月8日,原、被告签订《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原告融资租赁汽车一辆(发动机号:07dt.

架号:sala2),融资总额439,877元,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月租金16,002.08元,第一期租金支付日为原告购车款日的次月同日,以后每期支付日同第一期租金支付日。租金以原告购买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租售汽车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汽车的价款、保险费、税费装潢费、 gps 费用、购买汽车手续费、融资利息、银行费用和管理费用。原告不占有、使用租赁车辆,原、被告间不发生车辆的现实交付,原告按约支付购车款之时,即视为原告向被告交付租赁车辆。如被告连续二期未付或累计三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行使抵押权、控制车辆,被告同时应付清租金余额及其他应付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还有权向被告追索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还约定,原、被告确认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自住所地址,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原告邮寄催收函、律师函等文件的法定送达地址,如被告及配偶、保证人在办理融贷租赁时所留地址发生变化,须书面通知原告,否则视被告及配偶、保证人在办理融资租赁时所留的地址未发生变化,因而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邮寄送达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告和保证人自行承担。签约后,原告于2023年5月11日向合同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账户名:河南一一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020 51,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路支行)汇付了融资款399,200元(已扣取首付租金99,800元,2023年5月10日,原、被告就涉案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为抵押权人。原告依约支付融资款后,被告仅支付3期租金后便未再支付,原告催缴无果后涉讼,为此,原告支出律师代理费3,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李三应支付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35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原告银行账户名: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支行,账号:631 9)

二、如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李三应支付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528.318.64元,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528,318.64元扣除被告李三已支付的款项申请执行;

三、被告李三付清上述款项后,原告天津月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被告办理涉案车辆解除抵押手续。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李三负担(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本院)。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14篇】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会计

哈喽,大家好呀!

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汽车租赁行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汽车租赁行业的基本概述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拥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汽车租赁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境内设立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常用的会计分录。

二、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以上便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汽车租赁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如果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会计处理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呀~

下期预告: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行业常用的会计分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行业的会计分录,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5篇】德国汽车融资租赁

来源:招股书

来源 | 活报告

数据支持 | 捷利交易宝app

摘要:喜相逢集团于2023年10月31日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在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是是汽车自营零售业务方面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2023年收入为11.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32%),净利润0.31亿元;2023年前7个月收入为6.08亿元,净利润0.46亿元,净利润率7.58%。

livereport获悉,成立源于2007年的喜相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相逢”)于2023年10月31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拟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曾经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30日、2023年9月6日递表,这是该公司第5次递交上市申请,独家保荐人为中国通海企业融资。喜相逢集团,曾于2023年12月11日在新三板挂牌,代码为834499,于2023年12月15日从新三板除牌。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i)汽车零售及融资,公司主要通过销售店铺以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售大部分非豪华汽车;及(ii)汽车相关服务,公司提供汽车经营租赁服务以及其他汽车相关服务。

汽车零售及融资业务为公司往绩记录期的主要收益来源。汽车零售及融资业务为主要收益来源,占总收益总额的79.7%至89.1%。

来源:招股书

公司的汽车零售及融资业务客户主要为中国二线城市以及三线及以下城市寻求非豪华车型的个人。于往绩记录期,公司提供逾50个品牌的非豪华汽车。公司的经营租赁业务客户主要为物色汽车租赁服务的个人客户以及寻求租赁网约车的网约车司机。公司建立广泛销售网络,销售店铺战略性地位于中国二线城市以及三线及以下城市。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在中国24个省及直辖市经营65间销售店铺。

来源:招股书

投资亮点

公司专注于配备非豪华汽车的供应,以满足中国二线、三线及以下城市客户需求;

公司的多元化汽车服务组合因应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定制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根基稳固且覆盖辽阔的销售网络;

公司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公司的集中汽车采购达致成本优势;

公司由具远见及经验的管理团队领导。

公司资料:

官网:www.xxfqc.com

公司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318号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软件园晋安分园)3栋

香港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2室

查看招股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财务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及截至2023年及2023年7月31日止7个月:

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0.76亿元、7.5亿元、11.71亿元、5.8亿元及6.0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32%;

毛利分别约为人民币3.65亿元、3.04亿元、3.62亿元、1.88亿元及2.1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0.45%;

净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0.15亿元、0.1亿元、0.31亿元、0.01亿元及0.4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1.41%;

毛利率分别约为33.91%、40.49%、30.89%、32.31%及34.83%;

净利率分别约为1.43%、1.37%、2.62%、0.14%及7.58%。

来源:活报告

2019-2023年公司整体收入不稳定,但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2023年公司业绩明显下滑,2023年有所恢复;2023年前7个月公司收入同比增长4.81%,净利润率提升明显至7.58%。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存货1.15亿元,融资租赁应收款项5亿,账面现金0.72亿元。

行业前景

随着中国政府出台利好政策及法规以及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稳步上升,估计于2026年非豪华汽车总销量将达21.4百万辆,2023年至2026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5%。

于2023年,美国、德国及法国的新车及二手车零售汽车融资租赁服务的渗透率分别约为37.0%、25.0%及23.0%。于2023年,中国的新车及二手车零售汽车融资租赁服务渗透率与前述国家相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代表增长潜力强大,预期于2026年将达约5.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前二十大公司市场份额约为82.8%,以及中国第三方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前十大公司市场份额约为71.9%。

按汽车所有权划分,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可进一步分为两个分部,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

于2023年至2023年,中国直接融资租赁市场的的贷款宗数快速增长。贷款宗数由2023年200,000宗增加至2023年300,000宗,复合年增长率为16.2%。受首付降低及网约车平台扩张推动,预期直接融资租赁市场的贷款宗数于2026年将达600,000宗,2023年至2026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3.5%。

来源:招股书

中国汽车经营租赁市场于过往年度急速扩展,市场规模由2023年人民币448亿元增至2023年人民币65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0%。随着网约车平台发展、自驾旅程之消费增加及有利政策改革,中国汽车经营租赁市场的市场规模预期于2026年增至人民币908亿元,2023年至2026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7%。

行业地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前二十大公司市场份额约为82.8%,以及中国第三方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前十大公司市场份额约为71.9%。于2023年,按所有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及第三方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交易量计,公司分别排行第19位及第7位,按直接租赁的交易量计算,公司于所有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中名列第5位。

下表载列2023年中国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按零售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量的排名:

来源:招股书

下表载列2023年中国零售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按透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零售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量的排名:

来源:招股书

同行业公司ipo对比

本次选取的同行业对比公司为:东正金融(02718.hk)

东正金融: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提供购买豪华品牌汽车的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运营两个业务部门。零售贷款业务部门主要从事为终端客户购买汽车提供零售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经销商贷款业务部门主要从事为经销商提供贷款,这些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汽车以出售给终端客户。

来源:捷利交易宝app

主要股东

单一最大股东: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黄先生控制的明珠资本、precious luck、happy gain及southern fortune合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18%。

其他投资者包括北京车胜、珠海万和、杨豫芬女 士、毛琳女士、福州盛辉、福州博嘉、郭洪志先生及朱孟香女士。

来源:招股书

管理层情况

黄伟先生,40岁,于2023年3月29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2023年11月28日调任为执行董事。黄先生亦为公司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主要负责公司整体管理、策略规划及主要营运决策。彼亦担任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黄先生于2007年9月创办喜相逢集团,并自其创办起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总经理,主要负责其整体管理以及日常业务营运的决策。

于创办公司之前,黄先生于2001年4月至2007年4月任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阴极射线单色及彩色显示管制造商),彼于该公司主管生产。

叶富伟先生,35岁,于2023年11月28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叶先生于2023年加盟公司,自2023年12月起一直担任执行副总裁。彼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网约车汽车零售及融资、汽车经营租赁及其他汽车相关业务。叶先生亦为喜相逢集团的董事。于加盟公司之前,叶先生自2007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担任房地产代理公司上海帝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部的总监。

张景花女士,41岁,于2023年11月28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张女士于2023年加盟公司,自2023年5月起一直担任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张女士亦为喜相逢集团董事。

张女士于金融管理拥有逾18年经验。于加盟公司之前,张女士于2023年9月至2023年4月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7)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现称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主任,该公司为移动设备及移动电视网络服务提供商,彼于该公司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于2007年12月至2023年8月,张女士曾效力福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的批发,彼于该公司主要负责财务事宜。于2004年6月至2006年1月,张女士曾效力单色阴极射线及彩色显示管制造商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彼于该公司主要负责财务及会计事宜。

上市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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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团队

据捷利交易宝数据统计,喜相逢中介团队共计9家,其中保荐人共计1家,近10家保荐项目数据表现很好;公司律师共计3家,综合项目数据一般。整体而言中介团队历史数据表现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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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承销历史业绩

中国通海企业融资近期仅保荐过三个项目,分别为博维智慧、中邦环境、齐家控股,首日破发率为0%;

来源:捷利交易宝app

舆情分析

目前通过天眼查网站无法查到喜相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任何负面消息(2023年才成立),通过查询其运营主体公司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具有如下风险提示:

3829个自身风险中,该公司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该公司申请其他公司破产的案件信息;法律诉讼方面有较多的合同纠纷。

3146个周边风险中,该公司投资的福建淘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该公司投资的福建淘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自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有较多开庭公告警示信息。

12个历史风险中,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374个预警提醒中,主要都是投资人、主要人员、出资情况、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

整体来看,一家2007年就开始经营的公司,自身风险及周边提示风险较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近期港股ipo市场情况

据live report数据统计,近10家上市新股发行总市值均值为232.71亿,其中最大市值为中创新航,最小市值为gcconstruction;发行pe均值为84.23倍,pe整体水平偏上;申购人数均值为4786;超购倍数上,均值为18.71倍左右(如剔除偏离值过高的数科集团,则均值约为3.98倍);基石占比上,目前基石比例均值维持在39.54%,整体来说,基石比例均值近期略有回落;

暗盘及首日收益率上,9月中旬,叮当健康暗盘微涨,首日亦收平;9月底,超购王数科集团暗盘不及预期,首日表现更是令人大跌眼镜,紧随的零跑汽车,首日表现那可真是一个都别想跑,万物云相比起来似乎也没那么难看;10月初,艾美疫苗首日微涨,中创新航收平,健世科技及gcconstruction表现尚可;10月中旬,润歌互动暗盘及首日大涨,又是一家小市值公司黑马,紧随其后的元宇宙第一股飞天云动暗盘及首日均跌超4%。截至目前,暗盘涨跌整体均值约为5.38%,而首日约为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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