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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7 07:45:02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汽车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

【第1篇】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融资租赁和汽车行业的新风口。2009~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从1000辆增至20.8万辆,实现了191%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5~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年均复合增长率仍将保持在50%以上,至2023年有望实现6%的渗透率,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未来发展潜力无限。

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金筹措能力、车辆管理能力、渠道开拓能力、获客能力、风险把控能力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缺一不可。而如何获取客户流量、提高客户转化率是平台必备的营销能力,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行业内的单个获客成本非常高,线上到线下的转化率只有万分之几。激烈竞争之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

sp渠道和自建渠道是市场常见的两种获客方式,sp具有较强的地面推广能力和本土化优势,但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粘性较差,合作忠诚度不高。而自建渠道优势在于直接与终端客户接触,有很强的渠道掌控能力,劣势是投入的资金与人力成本较大,渠道建设期较长。除此之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获客方式还有广告投放、地推、分销等,搭建“分销”获客体系相对来说成本更低且更高效精准,平台可通过设置分润规则、推客晋级规则以及结算佣金/积分等,进行无限层级分销,每个分销成员不仅可以发动手头已有的用户去传播,还可以通过“上线拉下线”的方式快速起量。这种“分销式”推广直击汽车金融行业获客难、成本高痛点,持续不断下载、注册、转化,从而带来大量高质量用户群体。

作为“汽车金融科技高端方案和大数据智能风控服务商”,仁润股份在提供汽车融资租赁管理系统服务和仁润云大数据风控服务的同时,也推出“分销管理系统”――一款集推客管理、交易数据管理、分润统计查询、商户管理、进件管理等为一体的代理商分销管理系统,根据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实际场景设置多种分润规则,通畅管理多级资金,助力企业打造多层级营销模式,获客难题迎刃而解。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构建获客渠道时应遵循“与原有渠道之间形成补充而非冲突”的原则。仁润分销管理系统具有全方位引流、层级管理体系、自定义规则、业绩统计分析、系统持续优化、内置引荐奖等亮点与特色,与sp渠道、自建渠道、广告投放、地推等获客渠道互相补充,相互配合,助力平台轻松实现低成本高效获客,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最新

汽车融资租赁是依托现金分期付款方式的汽车金融业务,区别于传统车贷,汽车融资租赁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通过“以租代购”使承租人提前获得车辆使用权,并在租赁结束后获得汽车所有权的购车方式。相较于多由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贷款人的传统车贷,汽车融资租赁形式更为灵活、首付价格低廉,对承租人资质审批门槛相对较低,潜在客群和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广泛。

融资租赁最大的特点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车辆可以租、买、退、换。它们非常适合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仍然有更多消费者关注的二手车。对于融资租赁车辆,消费者如果喜欢就支付尾款,他们不喜欢在租赁期结束后更换其他车辆。这相当于给消费者更多了解品牌和产品的机会,解除了消费者对未来的后顾之忧。

去年8月,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着重指出:“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再次明确了融资租赁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汽车流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不同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是一种以租代购的新购车模式,将汽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用户可以通过按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然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客户可以根据车辆残值选择购买车辆。在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属于汽车金融公司,租赁期满后,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客户。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可以将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正的消费者。

互融云整合了汽车融资租赁的整个业务流程,包括租赁申请、租赁审批、租赁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客户登记、合同管理、车辆跟踪记录等。真正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自动化流程管理,强大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项目质量控制、资产管理等功能,为车辆租赁公司更好地管控业务提供了便利。

总之,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片蓝海,一直拥有市场需求。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力量的支持,汽车融资租赁会逐渐正本清源,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互融云将继续致力于研发更加智能、高效、安全的汽车金融类软件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互联网软件系统开发服务。

【第3篇】汽车厂商融资租赁公司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

在政策明朗、产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步入合规有序、稳步增长的良性发展期,竞争多元化,产业链条上下游加速融合协同、创新业务优势显现。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从小众市场变为大众市场,叠加新生代消费观念从关注车辆“所有权”向关注车辆“使用权”的转变,头部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和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以求突破底层血拼,获取更大市场认可。其中,2023年,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引起业界关注。

《中国汽车金融》连线平安租赁汽车金融厂商业务负责人叶翔,一探“联合租赁”模式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的创新与实践。

“双出租人”模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联合租赁”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租赁物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欧洲汽车市场,联合租赁产品已运行多年,但在中国汽车市场,尚是个新鲜事物。

据叶翔介绍,平安租赁推出的汽车联合租赁,是覆盖了从业务模式、科技系统、产品设计、风控审核等租前―租中―租后全流程“双出租人”的创新型融资租赁模式。

在结构上,双方可就租前、租中、租后各环节灵活约定权利划分和义务分担,同时,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在风险控制上,采取双重风控管理模式,双方基于风险偏好进行独立风控审核,利用大数据等风控技术有效筛查识别潜在风险,确保双方在交易场景、交易物件、渠道管理等合规与风险管控层面的主动性,确保风险双重校验。此外,针对租赁物的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问题,可由双方共同约定一方或第三方共同完成。

以与某主机厂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例,“我们双方的合作,基本覆盖了该主机厂旗下的全系列车型,双方打造的联合租赁产品在2023年5月上线,经过与各地经销商的产品讲解、培训和磨合,9月份业务步入正轨。目前联合租赁产品已经覆盖展业区域该主机厂店端金融的15%,也就是说每卖出100台该品牌汽车,就有15台用联合租赁的产品。”叶翔表示。

取长补短,有望解决行业痛点

“我们会选择有主机厂或经销商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对方可以充分发挥场景优势、渠道优势获取高资质客户,而平安租赁则能够提供标准化服务团队、全流程服务,双方可以共同进行资产运营和客户管理。”叶翔补充道。

作为平安集团旗下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子公司,平安租赁总资产规模已达2874.3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三。汽车租赁作为其创新业务条线之一,发展速度长期保持业内领先。

“平安租赁推出的这种模式,可以协助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专项差异化产品,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可以赋能合作方,特别是对新创融资租赁公司,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人力支出,用较快的速度扩大业务规模,并且掌据自有客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提升全流程运营能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后续二手车业务残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智慧出行等业务的布局铺路。”一业内资深人士向《中国汽车金融》揭秘联合租赁的市场价值。

“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具备更多展业优势,如成熟稳定的4s店渠道,高质量的客户资源;而平安租赁则具备资金实力、专业团队以及管理能力,可以解决当下厂商系特别是新创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该人士坦言。

该人士认为,当下,汽车市场进入存量之争,各厂家及经销商集团越来越重视对现有客户的精细化运营服务,以期在置换、二手车、金融、精品、配件、出行等产生联动,乃至纵深布局,打造服务生态闭环。“这也是各大汽车厂家或经销商集团纷纷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行公司的原因。”

目前,市场中的部分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体量上无法明显体现出对整体产业链的增量效果价值;另一方面,许多新创融资租赁公司,在人员和资源配置、风控管理、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以及融资能力仍有提升空间,当前可能并不具备大规模展业的能力,联合租赁模式,取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业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发展路径,也更利于行业创新发展。

【第4篇】平行汽车融资租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23年,北京现代、雪佛兰、一汽大众、长安福特等品牌的金融渗透率都超过50%,一汽大众的渗透率高达62.81%;与此同时,深圳一家宝马店去年的车贷占比已经达到了80%,上海有奔驰店表示,车贷占比达到45%。随着金融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融入汽车金融领域。2023年,已发生超过10起融资事件。

从各大媒体以及资本动态来看,融资租赁是目前风头正劲的汽车金融细分领域。无论是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汽车厂商、汽车金融企业纷纷涉足融资租赁业务。

大搜车二手车交易服务推出了“信用购车金融方案”产品——「弹个车」。基于蚂蚁金服旗下网商银行的信用数据及金融服务,大搜车提供产品设计开发及销售服务的信用购车金融服务;

苏宁汽车公司与淘汽互联签署合作协议,标志苏宁全面进军汽车融资租赁领域;

易鑫集团是作为一线汽车互联网交易平台,并先后获得了腾讯、京东、百度、易车等明星战略投资人约百亿人民币的投资。易鑫通过连接消费者和整车厂商、经销商、金融、保险机构和其他后市场服务提供商等各合作伙伴,正打造一个蓬勃发展的汽车交易生态系统;

一猫汽车网是一个专注于新车(包括平行进口车)销售及消费的汽车垂直电商网站。一猫汽车发布旗下融资租赁品牌“快弹车”,宣告进军汽车融资租赁行列。

本周fa weekly将从汽车融资租赁的概况、优势、主要融资租赁模式和具体案例4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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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勤对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罗兰贝格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是现金购车,另外70% 为借助金融杠杆,其中普通汽车信贷占55%,融资租赁占15%

在北美地区,汽车金融的渗透率高达80%,融资租赁占46%,普通汽车贷款为 34%,且美国有30%的新车直接批发给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国汽车金融总体渗透率约为35%,融资租赁作的渗透率仅约为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预计2025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将至少达到9%。

融资租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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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定义所述,融资租赁是以分期付款为基础,将汽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交易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拥有使用权或者向出租人转让使用权。所以,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汽车消费信贷,拥有诸多优势:

1. 受到的监管限制少,产品设计灵活,首付比例低,还款期限长,购车门槛低;

2. 个性化方案,操作便捷,与汽车零售渠道下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3. 购置税、保险、牌照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也可纳入融资范围。

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系、专车租赁公司、整车厂系和经销商系为主。整车厂和经销商主导的租赁公司,具有设备和资金的双重优势,处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优势地位。

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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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向买方租回使用。售后回租的优势在于,让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回租是同一笔业务,所以,资产的售价和资金需一起计算。在承租人(卖方)看来,如租约符合融资租赁的某一条件,就应将回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按融资租赁处理时,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

创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直租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有的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虽然,国内市场上消费者对直租模式的认可度不高,汽车融资租赁仍以售后回租为主,但直租业务可根据用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车辆出租给用户,将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够约束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又能够对出租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直租模式解析:以「弹个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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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直租为例,具体探讨融资租赁的具体产品。

直租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以「神州买买车」为代表的自营门店模式;以易鑫为代表的加盟模式;以「弹个车」为代表的合作模式

2023年11月,二手车交易服务商大搜车联合蚂蚁金服推出了汽车融资租赁品牌「弹个车」,提出一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性购车模式,即用户在租用一年后再对汽车是否购买做处置。

「弹个车」是对汽车租赁、分期购车和二手车置换三种模式的整合和创新。第一年属于汽车租赁期,车辆所有权归属大搜车,车主通过支付首付和租金获得车辆使用权;1年后,车主可以选择分36期尾款购车,进入分期购车环节;车主选择归还,车辆则自动进入二手车置换环节。

在汽车租赁期,「弹个车」可以通过掌握所有权及购买车险获得车险理赔权益;售卖优惠幅度较大的车型获得进销差价收益和首付及月供平摊的高额租金等收益。在渠道上,「弹个车」基于大搜车二手车商的资源积累,与二手车经销商合作,为其导流,同时授权并以返利的形式激励其自主拓展业务。最终,车辆由用户线下完成自提,并支付相关的提车费用。

北京牛投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模式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原创】消除争议!把融资租赁“车抵贷”一次性解答清楚!

【原创】融资租赁公司“车抵贷”收“砍头息”?不存在的!是你不懂什么是融资租赁。

【原创】再谈明租实贷!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假回租”吗?

【原创】三谈名租实贷!为什么“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

【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推荐】或涉嫌借贷业务 融资租赁“回租”待转型

【普法】售后回租不过户、价值与租金不相称,汽车售后回租被判定为明租实贷

【普法】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研究(划重点)

【推荐】租赁物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法院判决:售后回租不过户为名租实贷

“假回租”冒充车抵贷?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风险分析

“售后回租”冒充“车抵贷”走到头了 广东出台汽车融资租赁规范通知

【政策】新规发布!省内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原创】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对融资租赁公司违规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原创】简单的问题不简单,直租回租要分清

【原创】一图读懂汽车以租代购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第6篇】二手汽车融资租赁模式

随着人们用车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消费观念的不断提升,业内人士判断,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我国汽车消费的主流模式之一。从政策层面看,202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提出,支持在汽车等家庭消费品领域积极开拓融资租赁市场,也从国家层面肯定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作为扩大汽车消费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汽车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业态近几年越发受到市场关注。汽车融资租赁究竟是什么?优势又在哪里?未来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市场和消费者最最关注的热点话题。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其具备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汽车融资租赁包括两种租赁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它使客户(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相比于直租,售后回租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样“有车一族”资金短缺的问题也是存在的,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这样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

优势是什么?

“这种融资租赁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通过低首付、宽信审的方式,大幅降低用户的汽车消费门槛。”北京某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人员说道,传统的银行信贷对客户的信用要求高、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而在融资租赁模式中,由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其对客户的资信要求程度相较传统信贷要低,办理流程也相对简化。在三四线乃至更下沉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可以使暂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化为真实的消费者。因此,在我国汽车消费尚未见顶,且区域消费不平衡的背景下,汽车融资租赁有望成为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总而言之,汽车融资租赁有三大优点:

1.流程简便,审批速度快

2.融资方式灵活

3.减少淘汰风险,更新换代更容易

汽车融资租赁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1.撬动二手车市场,加速新车折旧,提供车源

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车源的二手车市场流通速度太慢,而国外大部分的二手车源均来自运营机构,而非个人,通过融资租赁加速车辆折旧,提供了大量二手车车源。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市场,这些车辆是二手车市场最受追捧的优质车源。

2.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宏观层面,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明显,从早期的财政补贴扶持,培养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到目前的双积分政策接力,鼓励企业推出更多新能源乘用车车型,逐步实现产业市场化。随着新能源汽车成本的逐步降低,性价比不断提升,销量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融资租赁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将起到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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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变化,汽车租赁这一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汽车租赁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以及个人的成本,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那么,在汽车租赁的过程中,对于出租人、承租人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在签订租赁协议以及使用租赁车辆时又需要着重关注哪些点呢?今天,坤略与您浅谈一二。

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终13422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10308号

案情概述

2023年11月29日,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杨议翔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为戴张君作为出租方,晋瑞长晟公司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车辆型号为日产gt-r跑车,车牌号为沪dxxxxx,租金为第一个月25,000元、第二个月22,000元,总租金费用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期限为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

2023年11月底由戴张君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贵州租赁给案外人使用;

2023年1月中旬,该车辆发动机因机油问题损坏;

2023年2月26日拖回上海进厂修理;

2023年3月9日,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戴张君委托出具《关于沪dxxxxx日产牌小型轿车修复价格的评估意见书》,结论为涉案车辆于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修复价格为225,000元,具体明细主要包括前保、前保导流板、气缸盖、缸体等等。

2023年3月30日修理完毕戴张君提车。

2023年9月14日,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一审法院委托出具《委托司法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维修费用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6日(车辆进厂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2,250元,其中非发动机部分8,250元,发动机部分104,000元;另外补充说明有涉案车辆原修复价格明细表中前保导流板,在实际维修时未进行更换,只进行了维修,以上配件项目剔除本次评估范围,而前保导流板修复费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戴张君与晋瑞长晟公司方签订《个人车辆自驾租赁协议》,戴张君将租赁物交付给晋瑞长晟公司方,由晋瑞长晟公司方在异地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双方之间关于涉案车辆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损坏。关于双方所争议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车头的前保、前保导流板等部位的损坏,晋瑞长晟公司方辩称戴张君将车辆运到晋瑞长晟公司方处时就已经存在损坏,考虑到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专业的车辆租赁公司,在收到租赁物时至少应对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进行验车,但在租赁期间内其从未通过微信等方式提出过该问题,结合戴张君提供的发车时的照片外观,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不予认可;其次,关于发动机部分,根据庭审调查可以确认,该部分的损坏系涉案车辆在缺少机油情况下继续驾驶的操作不当行为导致,同样,晋瑞长晟公司方系从事专业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间内,理应注意车辆车容车况,在相应的机油故障灯亮起时及时检查妥善保养,现晋瑞长晟公司方虽辩称曾告知戴张君机油故障灯亮,但戴张君表示没事可继续行驶,但其提供的仅为双方发生涉诉纠纷后的单方面发送的聊天内容,结合双方之前微信聊天记录中晋瑞长晟公司方的相关自认陈述,法院对晋瑞长晟公司方的该部分答辩亦不予认可,并确认涉案车辆两部分的维修费用均应由晋瑞长晟公司方承担,根据法院委托鉴定结论,确认车辆维修费金额为112,250元,而戴张君提出涉案车辆前保、前保导流板需要更换的问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戴张君拖车服务费7,200元、违章处理费400元、车辆维修费112,250元、车辆贬值费33,675元、车辆停运损失费23,800元,合计177,325元;

二、杨议翔对贵州晋瑞长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戴张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涉案车辆损坏后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否由上诉人承担。对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是其法定义务,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的履行情况来看,一方面,涉案车辆从上海运至贵州上诉人处,上诉人作为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时理应对车况进行查验,上诉人也确认其进行过检查及验收,故并无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从车辆损坏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上诉人明确表示“车到我这里,不管什么事都是我的,因为车是你交给我的,责任在我,我看来是好的,坏在我这里,我的责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的反映了上诉人确认车辆损坏的责任在于其自己。上诉人称该微信内容不完整,但又表示其微信已经删除无法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上诉人该上诉理由显然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信。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本案履行情况,涉案车辆发生损坏系上诉人原因所致,上诉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正确,本院予以认同,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查清车辆损坏原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拖车服务费、车辆维修费、贬值费金额不持异议,该些费用应当由上诉人全额承担;上诉人另主张原审法院计算停运损失费的天数有误,经查,原审法院对停运损失费金额的认定是根据车辆的租金情况及修理时间酌情确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停运损失费为每日900元,按照上诉人主张的实际停运天数30天计算,停运损失费金额为27,000元,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停运损失费金额仅为23,800元,并未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计算有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对本案责任的认定及后果的处理均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评析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必须体现上述法条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且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另外,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车况检查,尽可能地利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将车辆交接时的实况进行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作为出租人,归根结底是想将车辆以合理的价格租出去获得利润且完好无损地将车辆收回,但在车辆租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自燃、水泡以及其他形式的毁损或灭失,此时承租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基准是按照单日租赁价格?还是该项租赁合同的合同总价?关于车辆维修的费用如何计算?关于因车辆维修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运,停运费如何计算?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事情发生时有责可追。

作者 | 刘晓恺律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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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汽车抵押融资租赁

“抵押”vs“质押”

话不多说,直奔主题,先聊这个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占管权的区别

头一个叫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啥是占管权呢?

说白了就是我押这个东西,是谁占着谁管着,在谁的手里拿着。如果是抵押的话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在我手里,说白啦,虽然我的东西押给你,但是咱俩只是办理了抵押的这套手续,这个东西我继续占着、用着、管着;但是质押的话就不一样,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到您手里了,这个东西您占着、管着,当然你要是管坏了,你还得赔我。

所以大家来看,以前大部分的车贷类项目都是质押。为什么呢?因为车这个东西四个轮大家怕它跑啦,如果是我向您借钱,我还继续占着管着这车,您觉得不放心,所以说你直接把车收回去了。

但是房的项目基本都是抵押,咱们去房管局办了个手续,因为房这个东西跑不了,我也不担心你把房子弄跑了,所以说办个抵押,我向您借钱我还可以继续住这个房使这个房,当然这是以前的情况。

现在百分之八十五的车辆都已经变成了抵押了,也就是去车管所办个抵押手续,我还可以继续开。为什么呢?因为啊,现在的技术手段加强了,我有各种各样的方法防止这个车跑掉。抵押的好处是这个借款人又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车,比质押要方便得多。

这是第一个,说的是这个占管权上的区别!

2、处置的区别

那么第二个区别,就是在处置上。关于这点,我不得不提一句,质押类的东西,您都已经拿手里了,如果不还钱的话,直接卖啊。但是抵押的东西就不一样了,虽然说抵押权在您手里,但是要卖的话,你还得和我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我。

所以大家注意,一般情况下,尤其像房子这种金额比较大的抵押类产品,都会在签计划协议抵押手续的时候,办一个强制执行的公证。什么意思呢?

就是我如果不还钱了,您要去处置我这个房子,不用去法院走那个旷日持久的起诉手段,而是直接拿着公证的那个强制执行的公证,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厅办理强制执行,很痛快就能把东西给卖了。

所以大家在看的时候可以关注关注这些细节。

“融资租赁”vs“汽车贷款”

1、交易载体不同

融资租赁是以标的物,即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因交易载体不同所产生的交易关系也不同,消费信贷是借贷关系,借到钱后车辆归借款方所有,钱车互换,以购车为目的。融资租赁则是将车出租给租赁方,是租赁关系,租赁方交纳租金获得使用权。所以就有了下面这一条——

2、所有权不同

融资租赁下,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方的;而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的所有权就被转移至购买方或者说借款方。

3、交易结构不同

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4、筹资额度不同

融资租赁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通过上述的异同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融资租赁模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故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下,实际债权人的风险较低。

顺便再聊一下之后顺延下来的概念变化。汽车贷款首付的是汽车的首付款,而融资租赁首付的是首付租金。融资租赁和客户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收的都是租金,不存在借贷关系。旗下产品也都是租车产品。

对于消费者而言,融资租赁汽车可以实现零首付,并且相较于消费信贷的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在分期付款年限上相对灵活,最长可达10年。

这次的干货大家学会了吗?还有什么不懂的,或者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转自:汽车金融帮 来源:汽车金融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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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全国汽车融资租赁

中企顾问网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展望与市场全景评估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环境、汽车融资租赁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汽车融资租赁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汽车融资租赁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环境透视

第一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概念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定义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成熟度

一、行业发展周期分析

二、行业中外市场成熟度对比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及其主要子行业成熟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特征分析

一、市场规模

二、产业关联度

三、影响需求的关键因素

四、国内和国际市场

五、主要竞争因素

六、生命周期

第四节行业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二、主要环节的增值空间

三、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四、行业产业链上游相关行业分析

五、行业下游产业链相关行业分析

六、上下游行业影响及风险提示

第二章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第二节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一、国内社会环境发展现状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管理体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三、上下游产业政策影响

第四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概况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市场全景调研

第三章全球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二节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三节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四章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第一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阶段

二、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三、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一、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

二、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分析

一、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总体概况

二、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业务活动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第四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条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化运作的必然性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第五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运行分析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二、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规模分析

三、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第五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关联行业情况

第一节上游行业

一、上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上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上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上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二节中游环节

一、中游环节发展分析

二、中游环节技术发展

三、中游环节市场占比

四、中游环节发展趋势

第三节下游行业

一、下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下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下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六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重点地区比较分析

第一节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二节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节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部分竞争格局分析

第七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

二、潜在进入者分析

三、替代品威胁分析

四、供应商议价能力

五、客户议价能力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二、企业集中度分析

三、区域集中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一、生产要素

二、需求条件

三、支援与相关产业

四、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

五、政府的作用

第八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增长潜力分析

二、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潜力品种分析

三、现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四、典型企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九章主要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分析

第一节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节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三节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节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五节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六节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七节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八节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部分产业动态分析

第十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2023年发展环境展望

一、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展望

二、2023年政策走势

三、2023年国际宏观经济走势展望

第二节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2023年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二、2023年产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展望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发展趋势

第三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趋势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趋势总结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第十一章未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预测

第一节未来汽车融资租赁需求与消费预测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产品消费预测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第二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供需预测

一、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供需平衡预测

二、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价格预测

第三节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关键趋势

一、市场整合成长趋势

二、需求变化趋势及新的商业机遇预测

三、企业区域市场拓展的趋势

四、科研开发趋势及替代技术进展

第五部分发展战略研究

第十二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状况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投资方向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的建议

五、新进入者应注意的障碍因素分析

第二节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有利因素分析

二、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不利因素分析

三、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分析

四、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分析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建议对策

三、市场的重点客户战略实施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风险及控制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风险及控制策略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风险及控制策略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及控制策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风险及控制策略

五、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同业竞争风险及控制策略

六、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其他风险及控制策略

第十三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一、战略综合规划

二、技术开发战略

三、业务组合战略

四、区域战略规划

五、产业战略规划

六、营销品牌战略

七、竞争战略规划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背景意义

一、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企业强做大做的需要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三节对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的战略思考

一、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品牌的现状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品牌战略

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战略管理的策略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形势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

【第10篇】汽车融资租赁资本

企业经营活动中会出现交通费、交通补贴等支出,如果合理利用租赁方式安排交通费用,可以很好的帮企业进行节税。下面我们来看下,通过支付汽车租赁费用,降低税基减少税负支出的4种方式。

汽车租赁怎么节税?

1.向租车公司租车

租车费如果获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使用租赁车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增值税项下作为进销项税抵扣,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向租车公司租车为企业合理节税提高了更多的运作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选择专票或普票用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抵扣。比如经营过程中企业开出的专票比较少,不需要过多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在租车发生费用中选择普通发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数额。

2.向员工租车

员工提供租车费收据或税务部门代开的租车发票,可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用于公司业务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项下税前抵扣。

与向租车公司租车相比,向员工租车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向员工支付租车费,有被税务部视为发放工资、福利的可能。因此需要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写明租入员工车的必要性,以及租车的用途。目的在于留存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未来车发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经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

3.售后回租

企业购买业务用车后,在财务方面对购入车辆进行售后回租处理,具有以下好处:

从租赁公司获得大部分购车款,盘活存量资本。

继续保留车辆使用权,在财务与税务方面,获得向租车公司租车的相关好处。

购车发票可用于增值税项下进项税抵扣。

特别是当公司有比较多的毛利,需要交比较多的所得税时,购入车辆是节税的有效措施。

4.为员工租购车辆

有些企业为员工购买车作为奖励,但需要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挤占工资、福利份额。企业可以采取与租赁公司签订长期租赁、租期结束后以象征价格将租赁车辆转售员工的方式实现奖励员工的目的并且能减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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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商用汽车融资租赁

2022-07-16 07:50·新华网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来源:法治日报

【第12篇】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如今通过弹个车购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降低了购车门槛,手续便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有车生活。“在弹个车上买一辆20万的车,仅需2万元就能开走。”

如此低的首付租金比例,确实吸引消费者,可也有人提出质疑:“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是否靠谱?汽车融资租赁又是什么?在网上搜索弹个车,有不少质疑的言论,今天我们针对这些质疑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探个究竟。

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

要搞清楚质疑,首先就要解释清楚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犹疑也属正常,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2023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相比成熟的美国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所谓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正是如此。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如何运作

具体来说,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承租人)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车辆的交易活动。

相比全款买车及银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有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的特点,不过这是通过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短暂分离来实现的。

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下单买车,第一年为租车,汽车所有权属弹个车;一年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获得车辆产权,也可以通过银行3年分期贷款,支付所有费用后拿到汽车所有权。如果用户不能支付全款,也未能通过银行分期贷款审核,弹个车还提供有续租方案,续租期结束后客户也能获得车辆产权。因此汽车融资租赁说到底不是租车,而是买车。

路虽艰,前景依旧宽广

也正是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年貌似租车的现象,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购车意向被篡改为“租车”,一些人甚至在合同签约后多次出现还款逾期的行为,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相关数据显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统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综合来看,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进程,更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新兴购车模式有待深入理解。

尽管频被质疑,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汽车市场带来增量。在弹个车之后,北京奔驰、上海通用等10多家汽车主机厂及平台纷纷入局,力求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发力,据《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速度为20%左右。

以弹个车为例,弹个车不仅降低了购车门槛,还在车市寒冬期实现逆市发展: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双12汽车新零售冠军位置,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了优质的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拿到汽车所有权。与此同时,覆盖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的5000家弹个车社区店,让用户买车更加便捷。

写在最后:

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消费者对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推广与普及,它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良好前景,并将在汽车市场发挥巨大的潜能,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第13篇】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

来源:微信公众号“瓜姐讲堂”

想要了解更多汽车金融知识欢迎关注“瓜姐讲堂”

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

汽车融资租赁,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模式

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有许多原因,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分期消费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下,由于消费者率先获得的是车辆使用权,因此超低首付和丰富的购车选择,让“先用车、后得车”的汽车消费方式得以运行,也让汽车融资租赁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体。

三种购车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汽车租赁的两种基本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般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汽车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汽车,然后再出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企业(承租人)则按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支付租金至租赁期末,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通常为支付象征性的名义货款)而最终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让(也可续租或退租)。

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

1、 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总结,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来说,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实现租赁替代购买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产业意义

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汽车产业后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成熟汽车市场的发展经验也显示,相较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体量更大。

在限迁、税收和临时产权等长期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问题被逐渐解决后,我国的二手车行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二手车市场的车源严重不饱和。在国外,主要的二手车源来自金融机构,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汽车融资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痛点:利用金融工具,让车辆快速进入二手车市场,批量制造优质二手车车源。

【第14篇】融资租赁汽车服务公司简介

汽车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标的物所包装出来的金融产品,它包含首付+分期+残值三部分。并且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准入门槛低和征信标准低的优势。

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购车,汽车融资租赁对产品的设计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可以将首付降低或者将月供设成递增还款或递减还款等方式。

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对于限牌城市来说,这一点又很好地解决了“上牌难”的问题,让客户或企业在没摇到号之前仍可开车上路。

当然,虽然与传统的购车方式相比较,以租代购有着诸多优点,但由于出现时间较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如果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还是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再为“以租代购”车辆购买全险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大型分期购车方式。目前汽车行业的中国汽车金融渗透率非常的低,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很多人都从中看到了商机,所以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接下来,上海誉商小编就来讲讲注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首先,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汽车融资租赁。

一、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含有“融资租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7亿元;

3.经营期限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具有符合条件的境外股东(成立满18个月的境外公司作为主发起股东。合资融资租赁,中方股东须是成立满12个月的内资企业);

6.场地使用证明;

7.不得混业经营。

三、汽车融资租赁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里、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复印件;

10.其他所需材料。

但是,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也是有风险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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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融资租赁的风险:

1.法律方面: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

2.道德方面:企业为了私利不顾他人权益并对他人造成损失;

3.管理方面:租赁公司本身经营中的信贷风险预测机制不健全或不协调等租赁公司

内部管理原因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

4.市场方面: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使得企业缺乏预见性与市场有较大落差,由企业自身以外的因素构成。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要求: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香港公司)

2、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至少2名

3、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需满1000万美金,可认缴;

4、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净资产满500万美金,需提供外资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信正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2:需有三年以上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高管人员;

3:需有自贸区注册地址;

融资租赁公司可注册在4大自贸区,分别是上海、深圳、天津、福建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可设立中外合资、纯外资两种形式,外资至少占股25%。

目前新设的条件是越来越高,可以通过转让收购的形式获得融资租赁公司,腾博国际邱先生也有相关的优质资源公司转让,可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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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博国际,自2005年成立至今,依靠精英团队、深厚资源、精准服务,成功为上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以自贸区为起点,联通港澳,辐射全国,覆盖全球,现已成长为全球一站式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外国人工作签证、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证件审批办理都有成功案例,主要办理业务为粤港、粤澳两地车牌,金融牌照办理,资质申请,公司注册、变更、转让、注销等基础业务。

欢迎咨询:高级专业顾问罗先生 189 3895 9611(微信同号)

总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中心70f 7003-7005(深圳第一高楼)

【第15篇】二手车汽车融资租赁贷款

经济大环境不好,汽车作为家庭大宗消费品,新车销量同比、环比双降。那么更具性价比的二手车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二手车能不买,这个话题暂不讨论,既然有市场那么意味着肯定有需求。有买车需求那么就有贷款需求,那么聊聊二手车按揭贷款这个话题。

在揭秘前先捋一下放贷逻辑

二手车贷款主要看两个维度:人和车。人作为贷款主体,车作为标的物。金融机构在做这笔生意之前一定是考虑的资金安全性。贷款主体的既往征信和大数据就尤为重要,那么征信和大数据查询就是这个人能不能放贷的重要依据了。车作为标的物,也是在贷款办理成功后的贷后抵押物 那么在金融机构眼里,它也是重点,车价的足值,是影响贷款金额的重要因素。

(重点来了)

例:小王去买一辆二手车,车商卖10万,贷款金额正常来说是7万(一般金融机构都是以评估价的7成作为放贷上限),那么如果贷款业务员告诉你贷不够7万,那么不好意思,你一定是遇到问题了,1、要么车商的卖价高于评估价导致你贷不够。2、要么这个车本身出过事故,三方评估公司查到有什么问题,导致车辆不值当前合理残值。3、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金融机构认为风险过大不想贷给你那么多(这个时候需要看给你办理的业务人员评估价是否合理来判断)

杠精不用给我说车商收车价高,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负责人的告诉你,车商不可能高于车辆评估价收车。甚至有些不保值车型收车价格是远远低于评估价的。

今天先说到这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留言或私信,我来揭秘更多的二手车贷款套路,干货肯定是满满登登的!

《汽车融资租赁代理商(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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