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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风标致雪铁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标致雪铁龙荷兰财务公司均退出,新增psa finance nederland b.v.为全资股东;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变更为外国法人独资;殷耀亮等多位主要人员退出,新增douglas robert ostermann等。
东风标致雪铁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汽车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
编辑:戴林
审核:万里
总值班:丁香乐
昨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6月末,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办法》新增了哪些监管指标?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三、如何理解此次《办法》关于租赁物范围、监管指标等方面的调整和设定?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监管,需要在制度层面统筹考虑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和监管标准,实现同类业务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统一。为此,《办法》在租赁物范围、集中度管理等监管要求上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保持基本一致。这些设定是融资租赁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必要条件,既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目标导向和要求,也有利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同时,我们也考虑到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租赁公司在金融属性、股东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为此,在经营规则方面也保持了适度区别。如在杠杆倍数方面,结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将原有规定的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调整为8倍,不采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四、此次《办法》未设定行政许可的主要考虑?
根据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来看,各方在对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设定行政许可”“如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上还存在分歧。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此次《办法》重点从完善经营规则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出发,明确业务规则,统一监管标准,暂不涉及行政许可和处罚等相关事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监管实践,积极研究论证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问题。
五、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考虑?
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行业整体开业率不高,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在《办法》中我们设置不超过2年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并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在1年至2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一是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
二是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在《办法》印发后,对正常经营类中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限期达标。对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引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有:
一、弥补短板,完善经营规则
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从严监管,落实指标约束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
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四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融资租赁行业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划重点
一、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三、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四、(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xiaofei@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3年1月8日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版权归作者所有,不代表平台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方
【报告类型】产业研究
【报告价格】¥4500
【出版时间】即时更新(交付时间约3个工作日)
【发布机构】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报告格式】pdf版
本报告介绍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概述、中国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环境、分析了中国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中国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对中国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及中国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智研瞻产业研究院,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第1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市场定位分析
1.1 按股东特点划分的定位
1.1.1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
1.1.2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1.1.3 独立第三方的融资租赁公司
1.1.4 三类企业定位的比较
1.2 按业务所属行业划分的定位
1.2.1 飞机领域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主要模式
(2)融资租赁风险
(3)业务主要竞争者分析
1.2.2 船舶领域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主要模式
(2)融资租赁风险
(3)业务主要竞争者分析
1.2.3 印刷设备领域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主要模式
(2)融资租赁风险
(3)业务主要竞争者分析
1.2.4 工程机械领域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主要模式
(2)融资租赁风险
(3)业务主要竞争者分析
1.2.5 汽车领域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主要模式
(2)融资租赁风险
(3)业务主要竞争者分析
1.3 按经营范围不同划分的定位
1.3.1 金融租赁
(1)业务范围
(2)金融租赁风险分析
(3)主要竞争者分析
1.3.2 内资租赁
(1)业务范围
(2)内资租赁风险分析
(3)主要竞争者分析
1.3.3 外资租赁
(1)业务范围
(2)外资租赁风险分析
(3)主要竞争者分析
第2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与前瞻
2.1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现状
2.2 国家政策、监管层面存在的问题
2.2.1 租赁机构的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2.2.2 租赁机构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2.2.3 租赁方式单一
2.2.4 政策支持乏力,社会认知度较低
2.3 政策、监管层面问题未来解决路径
2.3.1 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
2.3.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3.3 拓宽融资渠道,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3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3.1 融资租赁行业内部竞争情况
3.1.1 注册资金排名
3.1.2 资产排名
3.1.3 利润排名
3.2 融资租赁行业外部竞争分析
3.2.1 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3.2.2 信托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3.2.3 债券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3.2.4 股权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3.2.5 境外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3.2.6 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分析
(1)融资渠道发展现状
(2)融资渠道优劣势对比
第4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金融环境与预测
4.1 现有融资渠道竞争结构分析
4.2 全社会融资主投方向与区域分布
4.2.1 全社会融资主投方向分布
4.2.2 全社会融资主体区域分布
4.3 融资租赁渠道市场地位现状
4.4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现状与趋势预判
4.4.1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现状
4.4.2 未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融资路径
第5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5.1 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展规模
5.1.1 融资租赁企业数量
(1)企业总量
(2)不同性质企业结构
5.1.2 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1)融资租赁业务总量
(2)行业细分市场结构
5.2 金融租赁企业发展规模
5.2.1 金融租赁企业数量
5.2.2 金融租赁市场规模
5.2.3 金融租赁企业市场份额
5.3 内资租赁企业发展规模
5.3.1 内资租赁企业数量
5.3.2 内资租赁规模与增长
5.4 外资租赁企业发展规模
5.4.1 外资租赁企业数量
5.4.2 外资租赁规模与增长
第6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前景预测
6.1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6.1.1 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前景展望
6.1.2 融资租赁细分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1)银行系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2)厂商系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发展前景
6.1.3 融资租赁其他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1)融资租赁海外市场发展前景
(2)保税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景
6.2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6.2.1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规模平稳增长
(2)业务领域纵深拓展
(3)聚集效应进一步扩大
(4)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5)风险防控不断强化
(6)发展基础持续夯实
6.2.2 融资租赁行业创新趋势
(1)理论创新
(2)模式创新
(3)风控创新
6.3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需求预测
6.3.1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预测
6.3.2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需求预测
第7章: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新兴领域市场容量预测
7.1 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7.1.1 医疗设备领域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7.1.2 未来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7.1.3 未来主要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1)传统模式分析
(2)新模式的创新
7.1.4 中国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中国医疗设备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2)融资租赁在医疗设备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7.1.5 未来中国医疗设备领域融资租赁的需求结构分析
7.2 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7.2.1 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租赁需求分析
7.2.2 未来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7.2.3 未来主要基建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1)直接租赁模式分析
(2)售后回租模式分析
(3)杠杆融资租赁模式分析
7.2.4 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1)中国基础建设市场规模预测
(2)融资租赁在基础建设领域的市场容量预测
7.3 未来潜力巨大的新型领域预测
7.3.1 教育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7.3.2 房地产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7.3.3 it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7.3.4 新能源、清洁能源领域的开拓策略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7.3.5 节能环保设备领域
(1)涉足的主体推荐
(2)涉足的模式推荐
(3)涉足的风险分析
第8章:融资租赁市场主要对标企业分析
8.1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1.1 简介
8.1.2 股东背景
(1)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和物产株式会社、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8.1.3 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
(2)售后回租赁
(3)经营性租赁
(4)商业保理
(5)其他服务
8.1.4 企业典型案例分析
8.1.5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8.1.6 企业最新动向
8.2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2.1 简介
8.2.2 股东背景
8.2.3 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分析
8.2.4 企业典型案例分析
8.2.5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8.2.6 企业最新动向
8.3 工银金融租赁公司
8.3.1 简介
8.3.2 股东背景
8.3.3 经营情况分析
8.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4.1 简介
8.4.2 股东背景
8.4.3 经营情况分析
租住市场需求旺盛稳健且长久
随着人口流动带来的长租房需求增长,租客、业主的居住理念迭代,基于我国城镇化率年平均2%的增速,2030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近10万亿元,迎来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2023年的流动人口达到了3.8亿人,在10年间增长了约70%。在2023年,我国的房屋租赁人口达2.2亿人之多。而预计到明年,也就是2023年,房屋租赁人口将增至2.4亿。已有75%的租客租房时间超过3年,其中12%的租客已超过10年。根据《2021中国城市租住生活蓝皮书》数据分析,面向未来的租房意愿,51%的租客表示可接受租房5年以上,18%的租客愿意租房10年以上。租住市场需求旺盛,稳健且长久。
现在“长租公寓”这个概念已经慢慢为大家接受。在传统租赁市场上,租客的租赁时间一般为一年。国内长租公寓主要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集中式主要以传统的商业地产运作模式,利用自持土地开发或楼宇整租改造方式进行运营;分散式主要从租赁中介业务延展而来,依靠整合户主房源进行重新装修管理,类似“二房东”。
2023年,重点22城迎来供地“两集中”新政,多个重点城市积极响应,租赁用地供应大幅提升。目前,越来越多的房企与地方国企开始进入住房租赁产业,并推动长租公寓品牌规模进一步扩大。
据中研普华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长租公寓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分析
随着近几年酒店行业遇冷,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降价推出长租房服务,这成了一些上班族的新选择。去哪儿大数据显示,长租房数量最多的城市top10是:重庆、苏州、上海、武汉、南宁、广州、天津、长沙、成都、厦门。可以看到,长租房主要集中在一线及新一线城市。赵焕焱也认为,一线城市有规范的服务式公寓,长租酒店模式在二三线城市发展的空间更大一些。
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
一是开发运营,公寓所有者(主要是房企)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负责存量房或新建租赁住房的运营,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获取“资产增值和租金”;
二是资产托管,房企将公寓托管给运营服务商进行出租和租后管理,承担房屋维护费和装修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租金收入;运营商负责公寓运营,支出一定的管理成本,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赚取托管费和租客增值服务费;
三是运营服务,从资产所有者处承包公寓,对房屋进行标准化装修,并且负责出租期间的运营和维护;向房屋所有者缴纳固定租金,赚取租金差价和服务费;而资产所有者享受资产增值和固定租金收益;
四是代建运营,房企受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委托,提供土地规划、建造和运营服务,向所有者缴纳固定租金,收取租客租金和服务费,赚取租金差价和服务费;土地所有者需要支付房企建筑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固定租金收益。房企担任代建运营的角色。
随着国家层面各项利好住房租赁政策的不断出台,各地方也相继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社会对于长租公寓的关注度随之提高。在长租公寓品牌商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国企、央企纷纷涌入住房租赁领域,并推动各自的品牌公寓。top30房企中,近20家房企已进军或将布局长租公寓,抢滩市场。未来,在市场监管趋严之下,随着市场竞争有效性的提升,将更考验公寓项目的硬核运营实力,行业将进入精细化运营时代。在规模之外,未来有望形成以运营和产品为驱动力的市场竞争格局。
长租公寓作为租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仍将处于政策红利期,市场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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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锋系“肇始”担保业——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曾用名大连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现名“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对外投资了7家公司,涉及全资控股3家融资担保公司,控股1家保险经纪公司和2家小贷公司,以及参股一家证券公司。
2008年和2023年,3家融资担保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津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其中,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此外,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控股了北京江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9.23%股权;也分别控股了大连中山嘉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大连中山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49%股权;还参股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41%股权。
2、先锋系融资租赁业务投资平台——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张振新通过凤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后,中国融资租赁设立或入股了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8.5%)、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75%)、中租潜龙(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持股100%)、盈华融租赁有限公司(持股21.38%)。
并且,先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代表人张振新,直接持有4家企业。其中,3家为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5.75%、25%、25%。
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于2008年,原来也是一家担保公司,后在2023年才变更为融资租赁公司;北京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都成立于2023年之后。
而且,辽宁开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另一家股东——开元众合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先锋系企业。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还持有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该公司是国内专门从事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创新型金融交易平台,面向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导报讯(记者 黄奕琳 张芯雅)两岸金融合作又增添一鲜活案例。昨日上午,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信租赁”)厦门分公司在厦揭牌,与此同时,仲信租赁与9家银行签订9亿元银团贷款,其中,有5家系已“登陆”的台资银行。
据了解,此次银团贷款中,厦门银行为牵头行兼代理行统筹主办,上海银行、华南银行、第一商业银行、玉山银行为共同牵头行,富邦华一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为参贷行。据仲信租赁秦总经理秦焕富介绍,本次银团贷款原计划募集6亿元,最终参贷超额认购达152%,“这代表了厦门银行、上海银行等牵头、参贷银行对仲信租赁的认可与肯定。”
仲信租赁为中国信托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进入大陆地区市场经营租赁业务,是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核准设立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此前,仲信租赁聚焦经营长三角与珠三角等经济区域,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方面的融资租赁积累了先进的经验和核心竞争力。
而仲信租赁厦门分公司是继东莞、苏州分公司之后,仲信租赁在大陆设立的第三家分公司,也是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首家台资融资租赁机构。仲信租赁董事长沈仁德表示,厦门是仲信租赁业务拓展版图的一个“新坐标”,未来仲信租赁将依托厦门核心产业优势,增进交流,在多方合作与支持下,快速发展,扩大规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牵头项目的厦门银行是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立行二十六年来,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稳健耕耘,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不断先行先试,致力于打造“两岸金融合作样板银行”,积极用金融力量切实帮助台企解决融资难题。
厦门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项目是厦门银行首单牵头筹组的台企银团贷款,也成功邀请了多家台资银行共同牵头和参贷。以此次与仲信租赁的合作为新起点,未来将持续助力台资金融企业在大陆更好发展,促进两岸金融机构合作,为厦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金融活水,融汇两岸金融资源共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2,面对世纪疫情和经济下行的严峻风浪,各方力量逆流而上。一些租赁企业濒临绝境却浴火重生,一些租赁企业应时而变逆势上扬,披沙拣金,涌现出众多卓越的企业和模范人物。
历经一载等待,金鼎之巅矗立眼前。2023年12月23日,“2022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金鼎奖颁奖盛典”在上海黄浦区圆满收官!集结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等机构决策者、高管和杰出人士,汇聚时代的力量,共同见证融资租赁行业年度奖项荣耀揭晓,致敬先进,追寻革新,凝聚力量,共谋发展。
融资租赁金鼎奖评选活动,是融资租赁行业影响深远和认可度极高的年度盛事。2022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金鼎奖」以“金黎鼎盛,奋楫扬帆”为主题,旨在进一步表彰年度融资租赁行业的先进模范,树立行业标杆,指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代表性方向,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展示出强大的韧性与生命力。
本届金鼎奖再度革新破圈,刷新多项自身纪录!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组委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准则,特邀国央企、上市企业、行业协会、行业智库、行业知名企业等机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保证选拔的严谨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历经100+天,共收到200+知名租赁企业的奖项申请,最终70+优秀企业和个人成功入选。
金黎鼎盛
“
70+奖项荣耀揭榜
”
致敬标杆,共筑荣耀!本届金鼎奖涉及企业类奖项、个人类奖项、第三方服务平台奖项等3大类,涵盖24个细分奖项。经过激烈的角逐,各奖项的评审,从企业/人物声誉、综合实力、影响力、独特优势、企业管理制度、品牌优势等进行多维出发,结合行业洞察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多轮专业的闭门评分、一致审定,现将“2022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金鼎奖”的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绿色租赁领军企业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央企领军企业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产融双驱卓越实践企业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最佳竞争力卓越实践企业
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特色租赁卓越实践企业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泸州市兴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最具成长性卓越实践企业
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国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蒙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最佳业务创新企业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科创租赁卓越创新企业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多元化业务转型创新企业
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多元化业务创新企业
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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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特色业务新锐企业
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知识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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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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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泉州市金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大鼎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产业租赁飞跃企业
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临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飞跃企业
安振(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君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烟台蓝天宏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行业最佳领袖奖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磊
融资租赁行业年度人物奖
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伟平
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阳
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一翔
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克
融资租赁行业年度风云人物奖
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超波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何融峰
安徽中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雪梅
融资租赁行业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奖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 舒威
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王鑫
最佳融资租赁行业服务机构领袖奖
泛融数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会权
年度突破创新服务机构奖
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最佳融资租赁行业服务机构
泛融数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
泓塬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最佳金融科技创新企业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泛钛客科技有限公司
致敬标杆
“
凝心致胜 踔厉奋发
”
在此,我们对本届金鼎奖的所有专业评审团、顾问团以及所有参与评选的企业和个人的踊跃参与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们希望通过“金鼎奖”的评选,宣扬租赁标杆典范,让更多披荆斩棘、行稳致远的企业和杰出的企业家,能够走到台前,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创造一个“凝心谋发展、聚力开新局”的良好契机,探索行业在新发展阶段更宏大的价值,希望能和更多“租赁+”力量共筑租赁界美好未来。
[延伸阅读] 贾康等重磅嘉宾演讲精彩回顾| 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总经理高峰论坛圆满落幕!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决定。上述两个重磅新规随民法典一起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同构建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将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重大变化。
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一 、现实背景:动产融资方式多,重复融资现象普遍
如果一个市场主体想购买动产但缺乏资金,或者想以正在使用的动产进行融资,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动产抵押:在不转移动产占有的前提下,以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
融资租赁: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购买动产时分次付款,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这三种融资方式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于,债权人虽然拥有动产的所有权或抵押权,但不实际控制动产。债务人很容易将动产多次转让或多次设定抵押权,进行重复融资。如果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债权人担心自己所拥有的动产抵押权或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动产融资的功能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需要融资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没有不动产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
开展动产融资交易,必须寻求一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展示权利状态的方式,且该公示方式具有较强公信力并易于查询。为此,市场主体、监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院进行了长期探索,但仍然存在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且全国不统一、公示方式混乱、效力不明确等问题。
二、民法典出台:建立动产融资担保登记法律体系
2023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赋予了动产融资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用多个条款建立了动产融资担保权利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动产抵押制度: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融资租赁制度: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保留制度: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则,动产上为融资设定的担保性质的权利,全部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同一动产上多个权利(包括动产抵押权、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竞存的,拍卖、变卖动产所得的价款根据登记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国务院决定:确认中登网为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民法典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并没有对登记操作进行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动产融资担保的登记机关和登记系统不统一。动产抵押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融资租赁和所有权保留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的中登网承担。而中登网虽然运行效果良好,也受到广泛认可,但多年来没有法律支持,需要行政机关制定详细规则进行填补。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登记类型包括动产抵押、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动产融资担保方式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等权利融资担保方式。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根据上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由交通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由工商部门负责的股权质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以及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以外,全部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中登网的登记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动产登记平台,解决登记和公示困难,让善意第三人快速、便捷地查询动产权属是解决交易安全问题的根本之道。国务院这一规定显著提高了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加强了对动产权利人的法律保护,满足了市场急需,优化了营商环境,将促进融资租赁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删除了在租赁物做标识及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的规定
由于在民法典颁布以前融资租赁的登记一直缺乏立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弥补立法不足,曾在2023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探索了除登记以外的公示方式。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或者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主张。
但实际上,出租人出于控制成本考虑,对租赁物通常只进行书面审核,不会去现场巡查,如果租赁物数量多、体积大、埋于地下或架在空中,贴标识在技术上也难以实现。而且标识容易被承租人涂改损毁,不易保持,公示效果并不好。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也会给出租人增加额外负担。实践中还有观点认为,出租人已经是所有权人,不应该再接受抵押。
贴标识和租赁物抵押都是在融资租赁没有登记机关的背景下不得已采取的辅助性、替代性公示方法。民法典实施后,中登网登记成为出租人对抗第三人的唯一途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决定,删除了上述条款,在租赁物上加标识和租赁物抵押不再有对抗效力。
五、融资租赁公司的应对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是融资租赁行业翘首以盼的根本性利好。新规则实施后,融资租赁公司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每笔融资租赁业务投放前,出租人必须全面查询租赁物的权属状态,不仅要查询融资租赁登记,还要查询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登记,确保租赁物不存在重复融资。
第二,在中登网进行租赁物登记即可,无需再办理抵押登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在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特殊动产除外。
8月30日,以“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跨界赋能未来”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在深圳盛大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企业领袖及行业专家齐聚深圳,交流融资租赁行业建设新思路,共同探讨融资租赁未来趋势、转型与创新。
本届论坛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融易学金融学共同主办,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香港国际金融学会、资本市场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证券化研究中心作为学术支持,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广东瑞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品牌支持。来自全国各地七百余人参与本次论坛。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石柱华担任上午论坛主持人。
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田宏声
其中,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安徽省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会长孙泉、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孙荣华、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秘书长郎耀、佛山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梁列克、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副秘书长尹柏林等协会均出席本次论坛,并对本次论坛表示高度支持。
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会长田宏声发表致辞,田会长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换挡期,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监管等新的形势到来,融资租赁行业再次面临着新的考验。此外,田会长还向全国同行发出三点倡议;一、同行回归租赁本原,多做真租赁,少做假租赁,让融资融资租赁这一资产金融工具发挥它原有的作用;二、提升融资租赁的品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我们的服务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三、加强合规意识,对我们行业要有敬畏之心,对于服务的领域要有底线思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资产风险管理水平,在外市不好的情况下修炼好我们的内功、强监管就会为我们真正想做事的、能做事的企业们提供一个理想的市场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新兴金融行业党委专职书记赖群阳
主持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石柱华
本次论坛有幸邀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新兴金融行业党委专职书记赖群阳出席致辞。赖书记在致辞中表达自己三点意见;一、我们要珍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奋发有为;二、融资租赁行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发挥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利的作用,推动实体经济的腾飞;三、要有利推动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发展供应链金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能力的重要抓手,创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不过在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行业还要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在此举办第四届中国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研讨进一步融资租赁交流合作,意义重大。
紧接着,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深圳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带领下,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前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前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菜鸟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瑞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宸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天津临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融资租赁企业共同签署了《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旨在建立起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及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田宏声(右)与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左)
除此之外,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田宏声与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还共同发布了由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与融易学金融学院共同合作的《珠三角融资租赁与产融发展蓝皮书》也是本次论坛重要成果之一。蓝皮书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战略选择,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渠道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相关产业背景的典型租赁公司和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建议。整体而言,蓝皮书旨在以“专业”为根,以“与时惧进”、“宏现前瞻”、“指导实践” 为原则,为中国珠三角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与创新尽统薄之力。
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荣(左)与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右)
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荣(左)与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右)
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荣与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共同编著的《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操作实务》也是本次论坛另一重要成果之一。在本书里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从整体经济发展,到发展结构分析,在到区域重点行业及产业分析说明,让大家能准确解中小微市场的规模、环境及在整个产业链的位置。本书的出版不仅是简单的对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行业实务操作的指引,更是为了帮助众多中小微融资租赁从业者立足过去,展望未来,对广大的融资租赁从业者以及对租赁业行业抱有希望、憧憬的读者提供帮助和借鉴。全方面展现中国租赁业的业务实操历史,为有志于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租赁企业提供极大的帮助,是广大融资租赁从业者提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业务指南,极具借鉴意义。
本次论坛共发布了《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珠三角融资租赁与产融发展蓝皮书》与《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操作实务》三大重要成果。三大成果的圆满发布,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同时也给粤港澳大湾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树立领头羊作用,为深圳市融资租赁和粤港澳金融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的思考和智慧。
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肖耿(融易学金融学院专家委员会成员)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大湾区已成为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面对新形势下,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开放升级与挑战的变化,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肖耿先生站在国际视野,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面临的三个挑战,而且特别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的建设。肖教授也指出我们大湾区特别是深圳承担着更重要的历史使命,我们一定要变成全世界最开放、最市场化的离岸经济体,我们要把深圳、大湾区建设成像香港一样的全世界最开放的、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此外所有“一带一路”的业务都是离岸业务,如果真正要做好“一带一路”未来的投融资各方面工作,我们必须自己要有一个离岸的经济生产体系,解决所有离岸当中遇到的问题,才能确保“一带一路”人民币共同体的设想能够顺利执行。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
今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地方性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监管逐渐明朗。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就新监管模式下融资租赁业的转型之路发表自己的意见,任会长认为在监管新的形势下,对于租赁企业应该还是扶持、引导、量体裁衣、差别化管理,不能一刀切。同时租赁企业必须要知道我们的客户在哪里,我们的客户是谁,你为谁做。任会长也就租赁业转型之路还提出四点建议;一、我们应该以客户为中心式发展方向;二、以自身资源禀赋和愿景定位业态模式;三、建立体系化行业并确定行业集中度比例;四、围绕资产管理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未来融资租赁的创新和转型之路,还有更多更大的机会。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王云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十几年里面向1.5万家企业投放了几千亿的资产,管理规模大概三千亿资产,业务遍布全国,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处理风险类事件有极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论坛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王云在融资租赁贷后管理体系与资产处置技巧问题中分享了她在行业里实践多年的经验,她强调,贷后管理不是一个点状或者一段的事情,贷后管理是一个自始至终全过程的,所以我们在面对资产管理时应该用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整个资产安全管理体系,应该从投前就开始,不是到投后才开始。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闫昊
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从平稳期、到了转型期,关于如何解决租赁行业发展之道的问题,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闫昊给出了这样的建议,我们先要正确看待风险,认清冰山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冰山之上,可能是大家重点关注的,我们所选择的企业风险。但是冰山之下部分才是更为致命的,冰山下部分风险可能有以下五个,一、战略风险;二、产品风险;三、操作风险;四、流动性风险;五、声誉风险。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道远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道远与大家分享了融资租赁如何与制造业结合,如何真正做好产融结合、产融共赢的议题,于总分享道,每一次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都是伴随着制造业升级的因素,这一个核心的需求使得融资租赁业不断的发展。同时我们租赁企业应该完善营销体系,加强专业化能力,善于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企业添砖加瓦。
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王岚
在金融科技如何赋能融资租赁的发展与创新分享中,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王岚提出,金融科技为租赁行业发展带来更多便利与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传统金融行业转型升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金证股份为行业打造了一套闭环的风控系统,通过闭环的搭建实现了信用风险还有内控的管理,包括资产配置管理,包括资金流动的管理。
上午主论坛会议主题明确,精彩纷呈。与会嘉宾纷纷展开互动,碰撞观点,从国际形势、国内经济到行业监管、转型、业务创新、不良资产管理,提出了众多众多宝贵的建议及思路,参会企业表示受益良多。
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
在下午论坛中,首先由融易学金融学院董事长位少卿致辞,其就融资租赁人才问题表明,融易学除了坚持技术加持企业大学saas系统升级,探索非线性学习生态圈为愿景外今年还将通过ttt讲师培训计划、租赁人才思维架构模型的原创版权课程等研发提升员工能力从而提高组织效率,领跑中国金融教育培训行业知识产业的发展,通过辐射整个金融行业培训版图,成就企业知识共同体。
主持人:融易学金融学院联合创始人李思远
下午的论坛则是由融易学金融学院李思远担任主持人。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涛
论坛上,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涛就“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带来了相关主题分享。周涛从近期监管的调研、从公司的战略以及实操,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为大家做了分享。周涛认为,租赁实际上做的就是资产类,一定要对资产运营、管理和处置必须非常了解。在面临监管和经济变化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整个国家的转型仍然是在稳步进行的。另外,金融科技的变化将会为行业带来非常多变化,我们我们无法预测变化,但是一定做好准备,同时积极去迎接它。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超波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超波受邀出席本次论坛,并带来了“融资租赁规范化业务体系的构建“的主题演讲。他与大家分享了租赁公司三大风险、业务开拓钻石理论、风险管控体系、经营管理理念、新金融监管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合规要点解读五大重点板块。在租赁公司面临的三大风险中板块中,他表示我们说的风险是指收回钱的可能性大小,而供产销就是收回钱的环节,这个过程是由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所决定的,并且我们应该重视个案,不画地为牢,不作茧自缚,可以有效解决做大业务规模与风险失控之间的冲突;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筹资路线问题孙超波指出我们要执着创新,构建广泛的低成本资金供给渠道,加强资金与项目衔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珍视投资股东资本和债务人的信用,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契而不舍的将每一分钱置于更好的理想状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刘焕礼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刘焕礼为大家详细分享了“循环型租赁abs助力科创型民营企业发展模式分析”,他讲解了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中小科技企业的案例,并分析了abs是如何支持租赁公司以及租赁公司背后的科技企业。他认为证券化和融资租赁是天然结合,投行和融资租赁的深度结合,可以用证券化为抓手,将证券化嵌入到租赁的发展过程中,助力融资租赁公司立体挖掘客户价值。并且随着证券化不断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扣除资金价格波动因素外,证券化体现的是一个助力企业的成长金融工具。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clo梅臻
面对有哪些科技手段可以赋能不良资产的疑问时,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clo梅臻说,科技改变生活,如今不仅仅是融资租赁行业,金融行业、互联网行业乃至传统行业都在普遍使用电子合同,今天是信息化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我们传统融资租赁行业。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小微金融业务部负责人张朝洲
在说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痛点问题,租赁行业如何破局时,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小微金融业务部负责人张朝洲发表自己的意见说,融资租赁业在服务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方面也大有可为。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好中小微企业,将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力刘焕礼(左一)、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陆海霞(左二)、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超波(左三)、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荣(左四)、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杰(左五)
本次主论坛上还进行了主题为“勿忘初心——融资租赁如何回归本源发展”的圆桌对话,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力刘焕礼、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超波、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涛、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杰、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荣、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陆海霞共同探讨了如何做好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业务创新、操作流程等的热点话题。
本次第四届中国融资租赁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除了主论坛之外,还在下午设立了一场不同专题的平行分论坛——中国供应链金融与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分论坛聚焦政策解读、经验分享、跨境及特色供应链金融创新等热点话题,为与会者们奉献了一场“政策+实战经验+供应链金融”方向思考的思想碰撞。此次论坛也是全国首次实现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的跨界对话,为中国金融行业赋能开启新篇章!
十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中国船舶集团的领导下,始终以“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为核心使命,坚定走“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路线,秉持“专业、专注、创新、高效”四大核心价值,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谱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恢宏乐章。
第一乐章
十年弹指一挥间
改革创新敢为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通过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快速传导至造船业,有意向签新单的船东寥寥无几。在此严峻形势下,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多家船厂联名提出成立船舶租赁公司的建议,旨在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产能资源、市场资源、信誉资源,在船市行情低迷、船价较低的时候自主下单造船,待市场回暖择机出售船舶资产以获得盈利。
2023年,中国船舶集团经过广泛调研、缜密研究,决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航运租赁公司的请示并获批准,同年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完成外汇管理等相关手续。至此,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租赁公司呼之欲出。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中国船舶租赁于2023年6月25日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船舶集团为应对极端严峻的国际船市大萧条,审时度势、主动求变,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开启参与国际航运租赁业务新征程。
十年筚路蓝缕、栉风沐雨。中国船舶租赁积极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初心使命,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创业路。
第二乐章
十年创业路漫漫
产融结合开新篇
从零到一,从大到强,敢为人先,创新发展,中国船舶租赁创下了数个“第一”,不断书写中国船舶集团产融结合新篇章,引领中国船舶租赁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日,中国船舶租赁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翻开了大中华区首家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走向市场、开拓奋进崭新的一页。同年11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就17.6万吨好望角型散货船建造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决定在香港成立中桥航运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航运租赁业务。这一首创,既为外高桥造船解决了“交船难”的问题,也帮助中国船舶租赁迈出了实施“产融结合、服务主业”核心战略,进军国际航运金融租赁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步。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世界著名的班轮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签订了3艘1.8万teu超大型集装箱船光船租赁合同,助力中国造船企业首次进入超大型集装箱船领域,一举打破了韩国造船企业的垄断地位,改写了世界造船市场的整体格局。同年7月18日,中国船舶租赁充分利用新造船价格处于低位的历史契机,与巴拉歌航运成立合资公司,联合投资4+4+4艘6.4万吨散货船。这是中国船舶租赁在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和突破。
2023年9月,中国船舶租赁与red box公司签署2艘全球首制极地模块运输船售后回租项目协议,标志着中国船企积极参与冰上“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也标志着中国船舶租赁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支点,着眼于对高端船舶细分市场领域的重点突破。同年,中国船舶租赁选择超大型液化气船(vlgc)作为清洁能源装备目标市场,与天津西南海运合资建造2+2艘8.5万立方米vlgc项目。这是该公司首次进入清洁能源海上装备领域,也帮助其成为境内最早踏入航运清洁能源领域的租赁公司。
2023年6月,中国船舶租赁与芬兰containerships签订4+2艘世界首型双燃料冰区加强型1400teu集装箱船售后回租项目合同。这也成为中国船舶集团绿色造船战略的重要一环。
2023年,中国船舶租赁与dynagas签署2座17.4万立方米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及再气化装置(lng-fsru)融资租赁项目协议。这是中国船舶企业首次承接lng-fsru项目,实现了零的突破。同年,由中国船舶租赁投资的全球首艘智能船舶——3.88万吨智能散货船“大智”号成功交付,标志着中国智能船舶研发与建造实现历史性突破,引领中国船舶工业进入“智能船舶1.0时代”。
2023年1月,船市仍处寒冬,中国船舶租赁与多家船东、船厂共同签订了包括17.4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船、30万吨超大型油船(vlcc)、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在内的总价值超过100亿元的一揽子新船合同,创下中国船舶市场一次签约价值最高、船型品种最多、船东船厂最多的新纪录。
第三乐章
十年立志磨一剑
砥砺前行建旗舰
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唯一境外红筹上市公司,自2023年6月17日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以来,出色扮演了“服务主业的主力军”“资本市场的架桥人”“改革创新的探路者”的三大角色。
一是坚持服务主业,以投资、融资和咨询服务“三驾马车”带动中国船舶集团经营接单,已累计投放船舶海工订单超过1000万载重吨。
二是架桥资本市场,融通境内外资金,独立融资能力稳步提升,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为中国船舶集团境外发债、股权投资、财务投资搭建平台,累计发行包括8亿美元债、5亿欧元债、5亿美元绿色和蓝色双标签债券等,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颁发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大奖。
三是探索管理改革,推动境外上市,建立“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管理体系;以非船业务拓展,培育综合经营能力;以“业绩薪酬双对标”“风险基金”“职业经理人”路线,探索专业化人才选聘激励;以“租赁核心运营”平台建设,探索经营管理数字化改革。
上市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在资本市场的受认可度及活跃度不断增强,连续3年获得惠誉“a”、标准普尔“a-”的评级。同时,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中国船舶租赁精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探索新经营发展策略,实现从逆周期投资向跨周期发展转型的平稳过渡。
第四乐章
十年奋进正当时
乘风破浪促改革
十年的风雨兼程,中国船舶租赁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船厂系船舶租赁公司,持有船舶资产居全球租赁公司前列,市场信誉度、号召力和品牌形象日益提升,连续8年净利润增长率超20%,连续8年获得中国船舶集团a级评价;2023年净利润实现创新高的13.9亿港元,资产规模超过400亿港元。
船队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船队规模达到158艘,其中起租运营130艘。海上清洁能源装备、液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特种船分别占比41.4%、22.5%、16.2%、10.1%、9.8%,船队平均船龄3.8年。优质均衡的运营资产、绿色环保的船队组合,为中长期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清洁能源业务加速发展,海上lng装备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截至2023年底,中国船舶租赁已拥有lng运输船、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flng)、lng-fsru、超大型气体运输船(vlgc)等20艘/座清洁能源装备,形成了在业界独树一帜的完备的海上清洁能源存储—运输体系。
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中国船舶租赁以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数据为基础,设计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险量化评估工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量化管理。
制度创新释放深层次发展动能。作为国内首批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试点的企业,中国船舶租赁围绕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职权、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等内容,全面实施“五位一体”综合改革,激活了企业发展活力,焕发出更大的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中国船舶租赁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实现重大进展。2023年,首次兑现实施超额利润奖励计划,实现了薪酬体系市场化的第一步,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上市成功后即着手推动股权激励方案;2023年4月30日,股权激励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正式落地,对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及骨干员工进行了期权授予,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同年启动了职业经理人改革;2023年4月,职业经理人聘任工作全部完成,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在市场公开招聘了“一正四副”年轻有为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系列改革对提升中国船舶租赁治理效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
新的乐章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扬帆再启航
风好帆正悬,奋进正当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船舶租赁高质量发展的航船将驶入新的航程。
展望未来,中国船舶租赁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耕船海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把握新技术、新船型、新市场机遇,持续加大对具有长期价值的优质船舶资产投入。创新资产运营管理,加强船舶资产数字化管理和智能管控,提高资产运转效率和效益。坚持绿色金融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定制化、更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中国船舶租赁将把握航运市场持续向好和绿色航运转型机遇,持续加大清洁能源装备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业务,积极布局新兴海洋经济产业;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以“设计、制造、配套、服务、融资”为一体的整体营销思路,与“船东、货主、船管公司、融资机构、船厂、船舶经纪商”构建船舶租赁生态链,形成系统的解决方案,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中国船舶租赁将依托中国船舶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和技术优势,以“专业、专注、创新、高效”为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产融结合、服务主业”使命;继续发挥“懂船”的专业优势,深耕船舶租赁行业,打造差异化的竞争优势;继续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加大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持续发展绿色金融;锚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向跨周期调控转型,全力打造中国船厂系租赁上市公司旗舰,努力建成中国船舶在香港的耀眼明星,续写“砥砺奋进耀香江、战略引领铸辉煌”的崭新篇章。
编辑来源:《中国船舶报》
作者:苏格格(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4月25日,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新金融”)公告称,将以15亿港元作价间接收购山东高速(bvi)之40%已发行股本。
其全资附属公司视乐有限公司与山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国际(香港)”)及山东农村(作为卖方担保人)订立协议,山东国际(香港)出售山东高速(bvi)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0%,山东农村已同意向买方担保卖方于该协议项下之全部履约责任。视乐有限公司将以15亿港元收购,中国新金融须于完成时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3港元配发及发行50亿股代价股份的方式向卖方支付代价。完成后,中国新金融将间接持有山东高速(bvi)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0%。
目标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并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持有唯一营运附属公司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高速环球租赁”)的全部权益,除持有营运附属公司的全部权益外,并无进行任何业务经营。山东高速环球租赁于中国从事各类租赁业务,如直接租赁、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购买受中国境内外租赁所限的资产、出售具馀值的租赁产品以及于中国经营与其保理业务有关的主营业务。
公告显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环球租赁资产净值及资产总值分别约为2,118.6百万港元及3,832.3百万港元,2023年除税前及除税后纯利分别约为89.9百万港元及67.4百万港元。
作者:苏格格(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上市公司】
沈阳机床退市危机难消 已获租赁公司融资逾9亿
临近年尾,作为已经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前三季度的情况虽然较上年同期略有好转,但亏损依旧较为严重。若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将被实施暂停上市。
*st松江扭亏 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31亿
因连续两年亏损,天津松江早在今年2月即已发布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亿元,2023年为-6.8亿元。天津松江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天津松江扭亏,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亿元。
55家*st公司打响年底保壳战
包括*st上普、*st三维、*st众和、*st柳化、*st东数、*st金宇、*st昌鱼、*st坊展、*st中绒、*st京城、*st昌九、*st河化、*st沈机、*st华泽、*st重钢、*st普林在内的16只个股,从2023年、2023年到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均为亏损状态。
群兴玩具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被问询
2023年9月,群兴玩具公告以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形式,以约1.65亿元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因此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9月20日起开始停牌。11月17日,深交所发问询函,要求群兴玩具于24日前补充披露出售粤科租赁20%股权的目的、流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11月25日,群兴玩具公告延期回复问询函。
【债市】
11月租赁abs发行总额破200亿 利率最高至7%
11月共发12只租赁abs,发行总额达203.75亿元,发行总额较上月环比增长109.79%。其中包含2只租赁信贷abs,发行总额为68.48亿元,7只租赁企业abs,发行总额为90.72亿元,3只租赁abn,发行总额为44.55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11月租赁abs发行总额同比增长105.72%,且发行总额仅次于今年8月的213.35亿元。2023年11月共发8只租赁abs,发行总额为99.04亿元。
11月租赁公司债发行总额环比减少74%
11月,中航国际租赁、渤海租赁、徐工机械租赁共发行3笔公司债,金额总计16.8亿元,平均发行利率为6.16%。其中渤海租赁发行一笔10亿元的3年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6.6%。中航国际租赁发行一笔5亿元的3年期的公开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5.3%。三笔公司债募集资金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其他】
2017中国融资租赁榜
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举办的“2017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于11月24日在北京成功召开。
“中国融资租赁榜”已成为彰显行业发展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引导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示范。
华夏融创旗下多米金融连续逾期 平台产品多涉汽车回租
10月起,网络上已开始流传多米金融逾期的消息。查看多米金融的平台发现,目前仍然可以在该平台上购买产品,且尽管已公开承认逾期,在产品安全保障中依然称“自多米金融成立以来发生违约事件零起,100%还本付息”。
从具体的合同来看,大量产品以车贷为主,且本质是汽车回租,出租人为华夏融创融资租赁。
车贷贷完成a+6000万元融资 产品设置高门槛
近日,主营汽车融资租赁的“车贷贷”推出理财产品“花生理财”并宣布升级为国轮集团,同时宣布获得6000万元的a+轮投资。此前车贷贷宣布在2023年三月完成了3000万元a轮融资,由险峰长青领投、联想之星、梅花天使跟投。
12月14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正式对外发布了2021中国融资租赁榜,“中国融资租赁榜”自2007年创办以来,已连续评选了十四届,得到了业内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广泛认可。
经由业内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一致审定,榜单共评选出年度人物3位、年度公司18家、成就奖25家、卓越服务机构3家。海尔融资租赁在众多租赁公司当中脱颖而出,荣获2021中国融资租赁榜“年度公司”称号,代表了协会和行业对公司今年经营成果的高度肯定。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产业链全面升级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给租赁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租赁业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活跃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业内领先的产业运营综合服务平台,海尔融资租赁秉持“服务真实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坚持“产业金融”模式,深度布局产业链,业务范围包括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农牧食品、小微金融等多个领域,积极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效应,助力产业用户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海尔融资租赁累计服务实体经济投入超500亿,资产管理规模超180亿。
近年来,随着租赁业务逐渐向科技化、数字化转型,海尔融资租赁也持续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以资金、资产、资本组合配置为“工具”,基于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在模式和产品上持续创新,着力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上实现突破,构建以“saas+b2b+ai”为核心的金融场景,不断满足用户“全周期、多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未来,海尔融资租赁将持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向科技化、智能化转型,通过“金融服务+产业运营”双轮赋能,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灵活、便捷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助力产业转型提供源动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持续的助力。
汽车“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
记者调查汽车融资租赁现象
●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杨蕙嘉
汽车“以租代购”靠谱吗?近期,几起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新闻让“以租代购”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以租代购”是指一种汽车融资租赁的购车模式,购车者先以租车的方式使用汽车,每月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双方达成的金额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汽车从租赁公司处过户至购车者个人名下。
“以租代购”模式实际效果如何?一位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蓝牌货车的车主告诉记者,3年来,他共支付了16.92万元,月供是4700元,“该车原价13万余元,多付的部分相当于还了利息,还比较划算”。但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车主跟记者反映了自己遭遇的许多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虽然融资租赁目前已经为我国法律所保护,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如何厘清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关系的性质、违约救济如何保障等。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理性判断自己的经济能力,在能力范围内消费,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信门槛较低
零首付可购车
“不看资质,当天提车,首付2999元起开新车……”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以租代购”关键词,在网页上看到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多条广告。
该公司金华分公司在网页上还明确标注了“征信不好,逾期,法院起诉,呆账,外面办不了;统统可以办理!”的字样。
网页信息显示,此种购车方式的提车费用包括4部分:一成首付、手续费、一个月月供和年保险费用。同时还提示,资金充裕者可选择在12至15期后提前付完余下款项,并称这种方式是“国外很早就有的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介绍:“汽车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金融服务,许多消费者通过这种新型的购车方式,从事网约车等服务。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本身是合法的,民法典也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记者以购车者的身份与销售联系。喜相逢的一名销售告诉记者,“以租代购”可以为征信不好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汽车融资租赁是和汽车融资公司贷款,对购车者的征信要求较低,但是需要购车者支付一成首付,不能零首付购车。”
该销售告诉记者,以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6.98万元的新车为例,通过“以租代购”的模式购置该车约需19万元,首付需要1.5万元左右,购车者可分4年47期进行贷款,月供3999元,贷款结清后免费过户。
当被问及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能及时还款如何解决时,该销售表示可以申请暂缓还款,但是具体操作需要与公司售后联系。
实际上,“以租代购”并非只受到征信存在问题的消费者青睐,很多为了从事网约车或其他营运车辆行业的人,也会选择“以租代购”模式购车。
来自河南郑州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2023年的一段辗转求职经历:当时,处于求职过渡期的陈先生通过某网络求职平台面试过多家4.2米蓝牌货车司机岗位。几轮面试之后,陈先生发现,不少公司出具的合同并非工作合同而是购车合同,购车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其中部分公司与购车者签订的就是“以租代购”合同,货车会落到公司名下。同时,公司承诺购车后会提供业务保证其收入。
随后,记者进入该网络求职平台看到,在部分网约车招聘信息详情页中,确实标注了提供零首付购车的服务,所有车型均可先租后买,但是并未出现“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等字样。
“一开始,物流公司表示他们有固定运输线路,按照线路跑,一个月收入可达1万元至2万元。紧接着,他们便引导你买车,签订购车合同时,上面会写明首付款和每月分期还款的金额,价格也比市场上高不少,可以落到个人名下或公司名下。”陈先生说。
后来,陈先生从车友处了解到,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普遍存在设置线路、任务量不合理,甚至无货源的问题。“听说不少司机购车后并没有稳定收益,最终难以偿还贷款,所以我没有同意签订购车合同。”陈先生说。
汽车行业从业者李先生也表示,此类招聘公司通常会给车主配置超重的货量,让司机运输成本提高,并且对车的寿命也有影响。长此以往,司机如不愿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工作,公司便称是车主个人原因,而不是公司不安排工作。
没有明确约定
强卖高价车险
广西南宁的肖先生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还款,车被公司收回,现在正在法院上诉,希望追回首付款和超额保险金额。
据肖先生回忆,2023年7月,他通过“以租代购”在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开始跑网约车。双方约定首付8000元,月供4750元,供36个月,共计17.9万元。当时该汽车的市场价为13.68万元。
从2023年7月起,肖先生正常支付月供至2023年6月,已实际支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款项11.4万元,加上首付款8000元,共计12.2万元。
肖先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明,首付款不计入租金,并不属于租金的性质,但也并未对该笔首付款的性质作出具体说明。
关于超额保险金额的问题,肖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双方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的第六项关于保险与事故的约定第一款写道,“租赁期间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肖先生告诉记者,第一年的保费双方协商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购买,但是第二年该公司仍强制肖先生购买保险。根据2023年的车保全国平均收费标准和2023年的全国车辆商业险平均价格,该公司的保险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逾期是我不对,但公司强制购买保险属于违约在先。公司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8617.91元,市场价是4650元。后来我觉得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其实就是打着‘以租代购’的幌子高价租车,还强制购买保险。”肖先生愤然说道。
对此,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汽车价格是构成合同重要的因素,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买方认可的话,那么高于市场价也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强制车主购置高价商业车险,则涉嫌构成强卖保险行为。
王艳辉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汽车租赁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中,除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其余险种均为商业保险,不属于强制险范围。也就是说,汽车租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汽车承租人购买。
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导致车辆收回,购车者是否有权利追回首付金额?
张俊岩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若租赁首付款是租金的一部分,则在车辆被收回后不应返还。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也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张俊岩说。
张俊岩说,这种强制车主购置固定渠道高价商业车险的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租赁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车险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通过合同约定限制车主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也是对车主自主选择车险权利的侵犯,这种通过合同约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约定,法律并不支持。
款项结清以后
汽车无法过户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投诉,主要分为强卖高额商业保险和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两类。
来自广东东莞的王先生就遭遇了款项结清后无法过户的情况。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网约车司机时,通过“以租代购”模式购入了一辆汽车,合同中标价为14万多元,已于今年4月还清贷款,但截至7月8日仍未能过户。
王先生说,当初是在招聘方劝说下,他才与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首付过后,王先生才发现车子还牵扯第三方公司,但由于租赁公司称放弃购车要扣1.6万元,所以王先生没有当即反悔。
今年4月,王先生结清款项后,该公司以车辆涉及第三方公司为由迟迟不给王先生办理过户,王先生多次与公司联系仍未解决问题。
王先生说,他周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和他同批购车的网约车司机都面临着贷款还清却不能过户的问题。“很多车主都放弃过户了,他们打算继续跑网约车业务赚钱,直至把车跑报废,车子废了就没必要过户了,也有未结清款项的司机听到没法过户的消息,就和公司协商多跑一个月业务将车退还给公司。”
让这些司机苦恼的是,车不能过户便意味着要继续承担高额的商业险,并且存在驾驶者局限等问题。“我现在不干网约车司机,但因为这辆车未过户还是商用车,不仅要继续买高额商业保险,我家人也没法开。”王先生说。
今年4月以来,王先生多次联系租赁公司进行协商,也尝试了解了各种不同的维权方式,但至今仍未解决问题。其间,他曾想起诉,但诉讼成本也不低,而现在这辆车卖掉也不值几个钱,所以放弃了。
对此,张俊岩认为,若承租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拒绝履行车辆过户,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外,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也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作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车款结清后,如果租赁公司未能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租赁公司涉嫌违约。”王艳辉说,车主可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要求租赁公司履行过户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王艳辉提醒,购车者选择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买方义务而减轻卖方责任的霸王条款,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以免今后产生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融资租赁概述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资产使用权让给承租人取得租金的行为。租赁的主要动机在于:减税;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不确定性。根据租赁方式划分,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文主要讨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择的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再将设备(物品)使用权让渡承租方。在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达成一致;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范围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萌芽、停滞、整顿、发展完善的阶段,目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分析
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资金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投资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与设备制造商;中游参与主体为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下游由承租企业构成,所在行业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农林牧副渔业、交通运输行业、工业建筑行业等。上游资金方与制造商为中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购买资金以及相关设备资产,以供出租给下游各类承租企业。
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三、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及市场结构
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2100亿元人民币,比2023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2940亿元,下降4.5%。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25090亿元,占总业务的40.4%,较上年末增加60亿元;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0710亿元,占总业务的33.35%;外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6300亿元,占总业务的26.25%,较上年年底减少约3000亿元。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分类型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市场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四、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
1、融资租赁企业数及区域分布
融资租赁企业数首次负增长。根究中国租赁联盟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为11917家,较上年底的12156家减少239家。
2012-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机构总数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数与上年持平,仍为72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28家,比上年底增加14家;外资企业总数约为11417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54家。
2012-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统计图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023年我国不同类型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户在沿海一带,2023年广东、上海、天津三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数分别达到4278、2222、2077家,共占全国72%。从行业实践来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区域深耕与行业聚焦的方式,提高市场份额并逐步打造专业能力,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综合分析,结合战略方向,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区域选择的思路通常可以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针对该区域的国家大动作和大事件展开研究与选择,如京津冀区域的雄安新区建设、交通一体化等,可选择该区域的主体产业与未来重点支持产业持续发力。
2023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智研咨询整理
2、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收入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是银行系、厂商系和独立第三方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银行系包括国银、工银、建信、交银、招银等知名金融机构;厂商系以大型外资制造厂商下属公司居多,如卡特彼勒、西门子、ge、ibm等;数量最多的当属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美联信、长江、日新等。
2018-2023年重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公司财报、智研咨询整理
五、融资租赁行业指导政策
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积极地“拥抱监管”。2020 年 6 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针对金融租赁行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3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这些举措无疑反映出监管层面对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经营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六、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少挑战。受限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金融监管趋紧、行业竞争加剧,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租赁合同余额的增速放缓。尽管如此,融资租赁行业利润仍处于良好水平,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渗透率低,未来仍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和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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