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离婚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离婚财产调查支付宝账户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法院不会主动查支付宝账户,但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支付宝账户,如果账户中的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夫妻个人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工资、奖金不仅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基本工资、奖金收入,还包括了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等收益,才属于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在结婚前,采用书面方式明确约定了,婚后的个人工资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获得的工资,都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婚姻法》第17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基本上遵循均分原则。
但是一般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情况下原则上一方享有一半,如果法院判决,可能会给存在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也可能会基于照顾女方的考虑会酌情给女方多分。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转移财产,无论哪种转移财产的方式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确定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要分割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是一定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自己无法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收集相关证据,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时财产分割显示公平该如何维权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认为显失公平的一方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可见,诉讼离婚如果遇到分割财产不公是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的。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隐瞒转移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外生子想离婚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对方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另一方。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不可以先领离婚证后分财产,领离婚证的时候就要提交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共同财产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婚前财产离婚是一般不分配,为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6人
94人
51人
45人
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