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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到账的货款算共同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暴力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是因为一方有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是否要多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比如说照顾女方的原则,还有就是照顾无错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多分。也就是说女方有这权利要求多分,但是法院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多分。
发现老公外遇如果并没有构成重婚罪,离婚财产双方平均分配。婚内过错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有证据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在分配前,应先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另外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究竟是婚前按揭买房还是婚后按揭买房,其认定标准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时可以保全财产。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准备离婚的小伙伴想知道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此很感兴趣,下面就和大家来分享一下。
步骤或流程
1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如:工资、奖金。
4生产、经营的收益。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8如:一方的婚前财产。
9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10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分不到财产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法律不干涉的;第二,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1.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有财产纠纷是可以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如果都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因一方实施家暴而离婚的,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婚姻法》一般规则进行分配,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因实施家暴,一方存在过错,所以无过错一方,可以在分得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要求实施家暴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配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上双方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尚在哺乳期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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