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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企业账务处理(5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21:43:09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劳务派遣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企业账务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务派遣企业账务处理

【第1篇】劳务派遣企业账务处理

现如今很多用工单位采取的都是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行业也随之发展的越来越好

那么对于劳务派遣行业的会计来讲,账务处理流程也与其他行业有一定的区别

特地找老会计整理的这一份劳务派遣账务处理流程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2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3篇】劳务派遣公司小微企业人数的确定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第4篇】企业劳务派遣服务费

近一段时间,郑州经开区某企业所录用的劳务公司借调工因返费问题引起了不小的纠纷,算是近期劳务行业一个挺爆的话题。具体过程和结果我们不便多说,但确实是因返费问题而起,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不止这一次,派遣员工低工资高返费的模式可能会因此而终结,这也算是一件好事。

很多的派遣员工会认为劳务公司白白拿走了他们应得的返费,靠员工的返费来发展壮大。但在目前的监管状态和行业通规之下,返费是很难被克扣掉的,员工拿到返费只是早晚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个别代理、分包商会拖延返费发放的时间,或者不愿意将返费一次性发放,从而导致员工入厂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应该一次性拿到的范围被拖欠,导致员工们本来已经可以按约定离厂离岗,却不得不继续在厂在岗工作以便拿到剩余部分的拖欠返费。这个现象应该说比较普遍,其中不单单有各劳务公司的原因,还有用工企业的原因,比较繁琐复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是很困难的。

既然返费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那么劳务派遣公司要生存要发展,靠什么来维持呢?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劳务派遣公司不会也不被允许去挣被派遣员工的一分钱,赚取的应该是用工企业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相关管理费用。劳动派遣公司不是一般的职业中介,中介公司赚取的是提供给求职者的信息费,而劳动派遣公司赚取的是管理自有员工后用工企业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费。劳务派遣所做的业务不是卖信息,而是卖服务。在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签订各项劳务派遣合同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明确,各方对此也已知悉和认同。合同里规定的被派遣员工应该得到的福利和待遇,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会依照约定履行,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不少人可能会说,没有了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到手的钱会更多,因为用工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会发放到员工手里。真的会是这样吗?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会导致大量的短期性、临时性的劳务用工企业不敢招人、不敢用工,大量的体力劳动者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人员将找不到愿意与他们签约的企业,从而无工可做,不要说多得到那少量的管理费用,基本的工资都很难保障。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这一平台的存在,非法用工、无合同用工的现象会更多,劳动者的权益更会受到侵害。所以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利大于弊,需要谴责的应该是对这一制度扭曲利用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这一制度本身。

从近几年的行业行情来看,劳务派遣业务的盈利模式有了大的转变,最初的主要利润来源于收取用工企业的管理费,提供服务。而劳务派遣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利润的透明化,让只依靠收取少量管理费用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无法存活的。那么各项人事代理业务就成了劳务公司逐步摸索并趋于成熟的盈利点。如代理招聘业务的盈利模式,企业委托劳务公司代理企业招聘人才,只收企业的代理费,不收求职工的钱,收费标准是根据招聘人才的数量和岗位招聘难度来收费。还有社保代理业务的盈利,企业或个人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社保,派遣公司只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还有一些其他的新业务盈利点,这些都在逐步摸索和完善当中。

有返费一说的派遣岗位占比还是不高的,而且即便有返费,最终都会到达被派遣员工手里,这一点儿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没有发现太多意外情况。但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合理的管理费用并不会影响员工应得的薪酬数量和福利待遇,有规模、有担当的劳务派遣公司更懂得如何去保障自己的员工在用工单位的权益,所以当你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去上岗工作时,一定要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

【第5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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