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合伙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伙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这个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到底该怎么设置呢?
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二级科目是研发项目,
三级科目是费用化支出或者是资本化支出,
四级科目是自行研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
五级科目是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其他费用,
六级科目是更详细的相关规及内容。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生活中,两个朋友经常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但是亲兄弟明算账。既然能合作,那肯定是以相互信任为前提。而要做好,那么就要使得透明化,每个投资者都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一个是经营的收入,如果合伙人没有参与管理,但是她也是有权知道公司的收入,而参与管理的合伙人,也要主动提供这些信息,并且做好记录。具体查看收入,可以核查手机,支付宝,网上银行的记录。最好设立一个专门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那么打印对账单也比较方便。
而资金的总额要与系统的销售收入一致,当然还要盘点一下固定资产,存货等。并且要做好欠款和负责,未收的款项也要清楚,欠别人的货款也要清楚。
第二个,就是支出。支出包括所有的费用,税费,开支等等。比如水电费,房租,员工工资,差旅费等等。这些都要有相关的凭证和支付记录,做好报销。
每个月月底做好账务,月初统计计算出利润,然后给每个合伙人核对审核,签字。会计工作必须是每天做的,而对账也是每个月必须对清楚的,有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
人不是机器,肯定都会出错。不管有没有参与管理的人,都要做好监督和督促工作。信任也是相对的,想当个甩手掌柜,那样是赚不了钱的。只会把别人养肥,而自己肯定吃亏。
就像我们平时去买东西,明明要买两个东西,最后老板只给你往袋子装一件产品,你也没检查,回到家才发现出了问题,他少买一个。如果能及时发现问题,那么对大家都是有利的。
而具体怎么做账呢,做账其实还是要用借贷记账法,才是最合理的。很多公司只是做了单式记账法,甚至只做了利润表,简简单单的几个数据。我们知道做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利润表,最重要的还有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公司的资产,存货,负债等的具体情况。当然公司小的话,基本不会使用复式记账法。都是简单的收入减去费用,但这样后面有很多问题,特别是没有每个月核对的情况,而且对账的时候也很难核对清楚,缺少说服力。
比较大一点的公司,基本都会配备自己比较信赖的财务,然后账务也会审核核对。即使公司已经配备一个财务,其他的大股东也会让自己的财务参与计算工作,并且核对账目。而没有配备会计人员,那么就要投资者自己亲自监督,审查工作,及时沟通,处理问题。
当然,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公司。就由一个投资者管理,其他的大股东和小股东都不参与,只投入了资金。而管理者拿着几百万,就是不招收一个财务,然后钱都投入公司,但是账目不清楚,两年拿着利润表格,几家店铺都是做的亏损,拿给其他投资者看,一个个都产生了怀疑,本钱都拿不到。而管理者,每个月又有工资拿,还买房买车。其他人更加不满了,管理者也很无语,借口一句,又没请会计,什么都是他一个人做,跑来跑去,累死累活。
对账的时候,盘点库存,固定资产,扣除了这些,还有几十万的缺口。也是简单的单式记账法,管理给了利润表,就想过关。其他投资者,利用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盘点的库存,这之间的差额,只能少在库存了。其他投资者,肯定是怀疑管理者是否,把货物占为私人拥有,或者账目没有做清楚,还有打款给供应商的,货物没有发到仓库,查出了很多问题,积少成多,这些小问题不及时解决,就浪费了几十万。
当然不赞同几年才查一次账,才核对。会计工作本来就要求及时性,做到日结月结,年底计算利润。对账本来就是很复杂的,和供应商,客户的对账基本上是每天都要做的,不然就会产生烂账。当然和债权人,投资者也要每个月,季度,每年核对,才能规避账务风险,不然到时候说不通。
即使是我们平时计算工资,一个非常简单的日常工作,也要面对员工很多的问题和不满,也都是当时要及时处理,否则就难以认定了。
总之,对账都是有很多问题的,而做好账目,十分重要。当然如果领导要隐藏利润,拿去给自己买房买车,不分配利润,他也有的是办法。虽然合伙做生意,讲究信任,但也得监督,不然肥了别人的腰包,瘦了自己。
z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对于申请执行人z追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前有限合伙人x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北京市三中院认为:本案中,z没有提出有限合伙人x存在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主张,亦未提交相应证据。z以该有限合伙企业频繁变更合伙人、仲裁期间进行资金减持、存在主观恶意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属于通过执行程序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z的复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执行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并具备法定条件,法院不得变更、追加当事人。当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且合伙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何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对此,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应区分来看。本文笔者将简要分析相关问题。
一普通合伙人的追加问题
(一)普通合伙人可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追加工商登记显示的现任普通合伙人是应有之意,那么,这里的“普通合伙人”是否包含已经退伙的普通合伙人?需要结合《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来看。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于上法律述规定,只要是基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已退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追加后的救济途径
执行法院对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作出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如果对执行法院作出的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适用救济途径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有限合伙人的追加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可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有限合伙人并非当然被追加的对象,需要存在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情形。
对于已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已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人通过转让形式退伙,且退伙前未从合伙企业中取回财产,则无论其获得多少的转让款,也无需根据本条承担责任。
(二)追加后的救济途径
针对申请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与普通合伙人不同,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适用救济途径为执行异议之诉。
(三)尚未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期限是否可以加速到期?
《九民纪要》第6条对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一条是,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的出资期限可以加速到期。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规则是否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对此,目前法律规定尚未明确,实务中仍存在争议,尚未有统一定论。
肯定意见认为,有限合伙人与股东的法律特征一致,可以参照适用《九民纪要》。《九民纪要》中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确立的处理方式,实质上是对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进行的审慎平衡,合伙企业同样存在认缴资本制与破产制度进行衔接的问题。因此,该处理方式的法理基础也适用于合伙企业项下的有限合伙人。参考:杭州市中院“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盛杰(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浙01民初2243号)。
否定的意见认为,关于有限合伙人出资应否加速到期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九民纪要》就出资加速到期问题所作规定亦明确仅规范公司及其股东,并未提及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与公司属于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前者是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后者是典型的法人组织。两者在对外承担债务的责任上也有较大的区别,不应参照适用《九民纪要》。参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映屏与罗芳及湖南龙飞勇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号:(2020)湘04民终1478号)。
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追加,应当区分合伙人身份分别处理,并由当事人通过执行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进一步寻求权利救济。而对于合伙人身份的认定及能否追加,应当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香港作为世界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在世界金融市场的地位举足轻重,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内地企业也通过香港这个国际金融舞台参与到世界金融活动中。虽然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逾百年,但现代商业模式也在不断更新,各种新商业组织形式不断涌现以适应持续发展的商业行为。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香港商业管理机构发布了新的商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规则来以满足商业活动的需求。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维护。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作为较新的商业组织形式,最初发源于美国德克萨斯州,其最初创立的原因是因为会计和法律机构中某个合伙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处以高额罚款。但由于这些机构多为合伙制,使得并没有参与违规行为的合伙人也遭受处罚,正是这些有失公允的处罚促成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诞生。自上世纪90年代得克萨斯州通过立法来对有限责任合伙人进行保护后,仅短短十余年时间,这一制度就在全球多个国家立法实行,这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的适应性和活力。
不过与其他组织形式的香港公司一样,香港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也规定了依据此条例设立的企业需要进行的相关维护工作。主要为:
1、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经营调整和变更,这些变更可能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或范围、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合伙期限和性质、有限合伙人出资变化、合伙人变更或增加等情况。而根据最新的《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制度》要求,若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信息发生这些变更,则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相应报表,进行登记信息变更工作以确保香港公司注册处所保存的信息为最新版本。
由于信息变更登记为日常经营工作的范畴,因此需要由普通合伙人进行。与此相对的,如果信息未能及时申报更改,香港公司注册处也会根据《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规定来追究普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2、企业信息公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变更公告。这些特殊情况主要为将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责任合伙人,以及有限责任合伙人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及授予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某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因交易安排,需要变更原普通合伙人身份,将其无限责任转为有限责任,就需要向社会公布以示其放弃经营管理权限。同样的,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人身份发生变化(股权转让等),也需要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将这些更改信息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并公开刊登,则这些更改信息很可能被判无效。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维护并不算复杂,但由于需要对接香港公司注册处,并依照既定法律条款执行,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代办相关事项,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一、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遭上交所发函问询
(一)案例引入
2023年,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拟减持少量股份。因此,同年1月18日,甲的配偶丙和乙的父亲丁设立b合伙企业。
2023年4月8日,甲、乙分别与b合伙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甲和乙分别向b合伙企业转让了a公司2.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56万元,均已实缴)。此次转让以2023年3月末a公司净资产11892.92万元为基础,考虑到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的近亲属,确定转让单价为15.28元/注册资本,转让对价合计为475.72万元,b合伙企业已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和乙支付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甲和乙上述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22.24万元,适用税率20%,甲和乙分别均已缴纳个人所得税44.45万元。
2023年4月23日,b合伙企业分别与外部投资者c、d、e、f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向其转让a公司1.00%的股权(合计对应注册资本31.1250万元),转让对价合计为1.2亿元,c、d、e和f公司于2023年5月至7月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b合伙企业支付完毕。此次转让由各方综合考虑a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盈利情况协商确定,且和与此同时进行的转让股权的定价相同,均为385.54元/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等相关规定,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由丙和丁承担纳税义务。根据丙和丁提供的完税凭证及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丙和丁按照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35%的税率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203.45万元。
2023年8月30日,b合伙企业在完成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后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县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和《清税证明》,b合伙企业无欠税情形,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二)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省税利益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公告),自然人股东直接转让股权,应当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上述筹划方案,先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按市场价格向外部投资者转让股权,能够实现高达1897.96万元(省税比例79%)的省税利益。
(三)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应当合法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一些交易方为逃避或少缴税款,会采取虚假交易、虚假评估等方式“浑水摸鱼”,但随着金三上线、税务机关与相关职能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化以及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工作的部署,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漏洞等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因此,股权转让方转而寻求合乎法律法规的税收筹划途径:如利用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巧用“核定”、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以及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降低整体税负等。不过,即使是在上述途径中,也存在各种条件限制,依然存在被稽查、进行纳税调整等税收风险。例如,享受“税收洼地”的优惠或补贴,应当满足“实质性经营”条件,否则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可见,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落地,需要转让交易的形式合法,也需要筹划安排各个环节的业务都经得起推敲。
二、自然人股东间接转让股权暗含涉税风险
就此次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转让股权的筹划安排来看,存在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和转让股权两笔业务,其中存在如下涉税风险:
(一)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价格存在纳税调整风险
筹划的思路在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公告(下称“67号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仅就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环节来看,b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股权转让方的近亲属,甲、乙以低价向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但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相符时应当突出经济实质,会计学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着重表明课税应当依据实质而不受法律形式的束缚。纵观筹划整体,股权最终由a公司实际控制人甲、乙流向外部投资者c、d、e、f公司,股权交易的实质在于对外转让,b合伙企业受让、持有股票仅仅是出于筹划安排的缘故,因此,b合伙企业低价受让股权可能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而言,虽然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的价格本就以a公司净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由此确定的交易价格即“高枕无忧”,该价格高于净资产评估价格,却并未完全脱离“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范畴。由67号公告第十二条可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据以确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底线性规定,b合伙企业基于净资产评估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上述第(三)项情形。那么,税务机关仍然需要核定交易的价格。
在核定方法上,67号公告限定了税务机关选择适用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的顺序,即使税务机关优先运用净资产核定法,但“净资产评估价格”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相差悬殊,b合伙企业受让股权的价格依然存在被调整的风险。
(二)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适用核定征收存在税收风险
税收核定是税务机关在因某些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真实的应税税基的情况下,使用间接资料认定课税事实的方法,意在借由概算性、经验性地推定税基,阻吓不履行协力义务的纳税人,发挥一定的反避税功效。事实上,税收核定的税基具有概算性、经验性,与真实价格、市场价格天然地存在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行业,在5%-40%之间制定本地区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税务机关照此执行,在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下,税收核定可能脱离其纳税调整本质,对地方而言,反而成为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利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采取不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等造成难以查账的方式,以满足适用核定征收的条件,从中牟取税收利益。
202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指出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从实质上讲,应当包括低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征收政策。2023年底,《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出台,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虽41号公告不能追溯适用于该起税收筹划,但由于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省税利益,并不属于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任意一种情形,存在税务机关推翻核定而查账征收的风险。
(三)b合伙企业转让不适用核定可能导致税负不降反升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前所述,b合伙企业存在不能适用核定征收的风险。那么,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于是,b合伙企业按照经营所得适用35%的税率将导致税负不降反升。
三、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风险应对
面对税收筹划中的涉税风险,股权转让的交易方应当充分理解业务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做好风险应对。
(一)确保筹划安排各环节定价具有正当理由
依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纳税人应当就交易涉及的合同、凭证和其他影响交易进行的证据做好留存,以便能在稽查风险中对其价格确定的依据、满足适用核定征收的条件等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二)交易环节受政府行为影响的,积极援引信赖保护原则
例如,在此次筹划安排中,税务机关有权就b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所得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和35%的税率,进行核定征收,企业应属被动接受这一征税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加之税务机关向b合伙企业出具了《无欠税证明 》和《清税证明》,b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对其核定征收结果具有信赖利益,税务机关不能任意调整。
个人可以办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常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纳税方面存在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按分配比例分给各个合伙人,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文件”)就“先分后税”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
一、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
文件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合伙企业自身并不是纳税义务人,其合伙人才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人需要根据其自身性质,确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先分后税”的原理。
二、“先分后税”的原则
文件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解析:
文件明确指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当年有留存所得(利润)的,即使未分配给合伙人,也应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合伙人也要因此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分配,均应全额计算分配。
财税〔2008〕65号主要对财税〔2000〕91号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财税〔2000〕91号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作了具体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但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个人所得税计算需提醒注意。
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修改为“经营所得”,故应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故,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文件第四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解析: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后来确定,分配比例的确定是有优先顺序的。即分配比例首先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而特别注意的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四、明确亏损弥补问题
第五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解析:
财税〔2000〕91号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故,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其亏损并不能按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只能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当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五、案例分析
某合伙企业有2个合伙人,其中1个合伙人为甲有限公司,另1个合伙人为自然人李明。2023年,该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总计为600万元(假设无调整项目),无其他所得。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的分配比例为40%,张三的分配比例为60% 。
其他资料:
甲公司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不含合伙企业分配所得),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李明无其他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假设其全年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50000元,无其他扣除项。
1、确认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金额
如经合伙人商议约定,当年分配所得为200万元,留存所得为400万元,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200万元和留存所得400万元,合计600万元。
如经合伙人商议约定,当年不进行分配,那么当年留存所得为600万元,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600万元。
总之,无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分配,未分配部分的留存均应在计算所得时全部计入。
2、计算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1)甲公司为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甲公司分配所得=600×40%=240万元
甲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240=540万元
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540×25%=135万元
(2)李明为自然人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计算如下:
李明分配所得=600×60%=360万元
李明分配个人所得360万元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李明没有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其分配所得360万元,应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50000元后,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计算后,其应适用35%档税率。
李明应交个人所得税=(3600000-60000-50000)×35%-65500=1156000元
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财税[2000]91号文规定,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作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单独纳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人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但对合伙企业而言,被穿透的只是所得税。对于流转税而言,合伙企业仍然是纳税主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合伙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对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我相信对于企业家而言,管理学,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在管理界,有很多的管理大师,德鲁克是其中一位我非常尊重的管理学大师,最近也在研读他的书籍《德鲁克的管理思想摘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激发员工对于完成目标的渴望,我觉得这是管理的目的。
但是很多企业家把管理当成了一种权利,一种威望,让管理在企业中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对员工进行kpi考核,让员工失去了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我觉得这是管理的失败。
经营是什么?经营是对利润负责,让每位员工首先树立经营意识,企业经营的原点是利润和增长,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对企业的利润负责,我相信企业的经营就会变的更加的简单和高效,经营是对结果负责。
中国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必须要打通,我们倡导强制管理和自主经营,管理和经营在企业中进行双轮驱动,更好的达成企业的目标。
我的合作伙伴李哲贤博士,几年前,创新的提出,七个凡事:
凡事工作,必有目标;
凡事目标,必有计划;
凡事计划,必有执行;
凡事执行,必有结果;
凡事结果,必有责任;
凡事责任,必有检查;
凡事检查,必有奖罚。
七个凡事,彻底把强制管理说透了,让管理以结果为导向。
经营七化,让企业经营变得更简单:
企业平台化
平台赛道化
赛道数据化
数据费用化
内部市场化
市场交易化
利润中心化
经营和管理,一定要更好的区分,才能在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区分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能力。
一、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
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主要区别:
(一)概念区别。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责任区别。法人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能。
三、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资格但是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参考
^合伙企业 https://www.91kaiye.cn/hhqy/
^个人独资企业 https://www.91kaiye.cn/grdz/
合伙企业到底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和活着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现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登记后合伙企业即告成立。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承担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缴纳的税种不一致
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 合伙企业的优点
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
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3.个人经营,效率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体,业主自行决定经营事项,效率高、行动快,这种运营方式使个人独资企业更易于贴近市场,更富于竞争力。
4.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
个人独资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可以吸纳一大批人就业,服务于社会,也为自己谋利。
5.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
举办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就是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入投资领域,这种投资的数额会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和企业素质的提高而有所变化。
6.有利于适应产品、服务创新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规模小,又比较灵活,在市场竞争中以创新求生存,用创新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要,争取市场空间;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生产工具日趋小型化,也使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增添了发展的机会,这对国民经济发展也同样是需要的。
// 合伙企业的缺点
1.在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上的局限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都集中在投资人一人身上,往往是企业的进退受这个人的知识与能力的状况影响很大;同时也要看到个人的精力、经验都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也会影响到企业。
2.经营规模上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的资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限的,这就影响企业规模,即使个别人资金雄厚,可以充实资金,但在企业形式的选择上又会限制了这种投资的积极性。
3.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不愿使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所以有的就采取公司形式分散风险、限制风险,从而不愿使个人独资企业有更大的规模,使风险集于自己一身。
4.存在不稳定性
其存续时间与投资人的状况联系紧密,投资人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其经营,也可能由于投资人健康不良而停业,或者出于投资人的其他原因关闭,这种不稳定性是存在的。
公司如何起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公司如何起名字之技巧点拨
1、公司结合公司理念、产品特点等起名字
最直接的方式是,公司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如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公司起名字,其公司理念是育人,立志培养出更多出人意料的、好的学生,那么其公司起名可参照成语一鸣惊人来起名,提取一鸣或惊鸣作为公司名字,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因为,联系公司经营理念可以帮助公司推广,让客户明确公司的特征。
2、公司选择吉祥的字眼起名字
起名字最重要的是选择用字,而公司作为一种盈利活动场所,起名字建议选择吉利、吉祥的字眼入名,这样的字眼能够对公司的发展带来好的运势,如小米公司,选择米字入名,寓意丰收,吉祥之意,还有一些如锦、瑞、才、麟等字眼也是比较吉祥的适合用作公司名字的,大家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自己的行业选择其一作为名字。
3、公司根据创始人信息起名字
公司建立之初,是依据创始人信息登记注册的,作为法人,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公司的法人信息来起名,这样对公司的发展运营也有着积极的暗示作用,如腾讯公司,用创始人马化腾名字中的腾字入名,寓意公司蓬勃发展、与日俱进。如你对这种方式感兴趣,也可以前往公司起名,输入你的信息及公司所属行业,为你的公司起吉利的名字。
二、公司如何起名字之名字分享
【今朝】酒业公司
取自诗句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体现享受当下,及时行乐的思想,符合酒这一商品给人的品尝体验。
【行思】教育公司
取自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适合用作教育公司名字,意在告诫正在学习、建立三观的小朋友要谨记经典诗词中的为人处世大道理,名字极有深度,贴合行业,好听又有教化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如何取名字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借助姓氏取名字。
当给公司起取名字时借助创始人姓名当中的某个字取名,也能很好的寓意着该公司的发展,并彰显出了公司名字的独特性。
运用古代文学典故取名。
给公司取到一个雅而不俗的名字,也是体现公司文化内涵与他人第一印象的法宝之一。这时大家可以运用流传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古代文学典故提取起名。
通过中英文形式取名。
相信每个人在创立公司之时,都希望自己的公司发展好,能走向更国际化的舞台。这时给公司取一个富有国际化的名称也是大家不错的方法,其中中英文形式的取名技巧,则更加体现出我国中文汉字的特点外,也让国外人们了解中国产品,同样也是有利宣传的技巧。
借助行业用字取名。
现在很多创业人士喜爱运用的,所属公司的行业用字取名,以此加强行业特点,寓意着公司吉祥发展;据了解此类方法是从古沿用至今。
二、给公司取名字取名字原则:
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
因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公司名字不仅可以避免与别公司名称雷同的现象,也可以加深大众对公司的宣传与印象。所以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也要展示自己公司的独特性。
应简短明快。
给公司取名字时,字数少,笔划少,更加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遐想,寓意也更加丰富。
应该具有产品信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古人都讲究名正言顺,而取名的原则也是一样。在给公司取名字时,大家应该和自己所处的行业息息相关,让消费者能够从名字上了解该公司所属的产品,加深印象。
三、给公司取名字注意事项:
1:注意加强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
从长远的发展考虑,公司取名应该加强公司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现如今,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提要做的就是给公司宣传品牌。当公司名字和品牌、商标具有统一性时,这样才能让人记住。
2:要符合取名规则。
名字要符合工商局所制度的规则。不能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借助谐音来取知名品牌的公司名字,或取带有国家政府等机构,诱导性的名字。因此给公司取名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取名规则。
给公司取名字大全【聚】
读作ju。在篆文中是形声字。本义指会合、聚集。以此延伸公司文化精神,积蓄、累积在一起,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风雨同舟之义。
【航】
代表着敏捷,力争上游,有目标的寓意内涵,突出公司在道路上的发展路程,并隐喻着顺利、一展雄姿、力争上游、捷足先登。
【易】
指不费力,和悦,和蔼,改变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隐喻锦绣前程,信守承诺,守信,自始自终,励精图志。
【海】
指海洋,数量非常多,以此延伸博大,宽广,宏大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形容广开言路,高瞻远瞩,胸怀宽广,才识卓越,集思广益。
【通】
适合道路维修公司取名用字,指没有阻碍,通畅,可以穿过,博识,畅通,显贵,全部的意思。并且可以延伸公司马到成功,一帆风顺。
【维】
适合设计行业取名用字,本义指思维,判断,维护,保护,思考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社会,真抓实干。
公司名字大全
【森度】
森度一名突出公司的文化内涵,给消费者一种有品味、有深度的气质风格,便于记忆,并且有利推广传播。适合男服装公司取名字,突出公司对于男性服装的定位。
【邦雅致】
适合家具公司取名字,邦雅致一名从谐音上来说直接点明主题,体现让家雅致起来的含义;其中邦代表家;雅体现出家具的风格雅致、优雅;致体现出极致、美好之义。
【上玺 shinsee】
上代表着上品,上等,突出公司产品的高端;玺字加强高端,非凡的寓意内涵;两字搭配英文名shinsee,意为品质保证、行业佼佼者,通过shine,杰出闪耀+see,看得见品质延伸而出。
【木兮 moonshin】
木字代表着树木,可以延伸为绿色,环保的寓意内涵;兮字文言助词,可引申为赞赏之义;搭配moonshin英文的形式起公司名,有利公司品牌的推广与发展。并且moonshin可由moon+shine助词,意为未来闪耀之义。
01、帝福 环创 麦尔思 合众博达
02、畅特 中森 宝仕威 华扬联众
03、才豪 朋乐 义贵华 天极英策
04、星丰 达通 华美顿 冯氏佳美
05、申源 进廷 创世纪 金峰视通
06、环球 乐城 裕鼎宏 华泰德安
07、大唐 弧度 宏金和 华夏易特
08、中程 永顺 花火星 亿盟创联
09、聚贤 铭轩 卢科斯 金铎恒业
10、体冠 培协 盛福源 世纪慧泉
11、韵鹏 德泰 多美仕 鼎茂宏升
12、云晶 艾沃 新生合 艾森互动
13、会永 温迪 金码头 神州通港
14、卓科 烈风 飞龙腾 蒙豫光娱
15、盈捷 铭嘉 王家脉 华融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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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寓意好的名字代表着公司寄予的希望,好寓意的汉字其实是非常多的,名字是今后的代号,起名要避开常用字才会显得独特,那么大家知道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吗?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1
一、开公司起名原则:
1、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
任何名字都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不能与其他开的公司名字雷同。从而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人容易识别。
2、要简洁明快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容易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以此达到宣传的效果,从而更有利公司的宣传。
3、要含有寓意
公司名字不但要与其经营理念、活动识别相统一,还要能反映公司理念,服务宗旨、商品形象,从而才能使人看到或听到公司的名称就能产生愉快的联想,对商店产生好感。这样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开公司怎么起名字
1、根据吉祥的字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离不开吉祥字的运用,如:小米公司,科技行业,运用吉祥的“米”字,指丰收,坚持,吉祥等意思,取名寓意着公司名字吉祥,财源滚滚。所以给公司起名时要采用吉祥寓意好的字,能够寓意着公司有一个好的发展,也有浓厚的中国吉祥特色,如锦、瑞、才、麟等。
2、根据创始人起名
每个创始人在创建公司名字时,还可以借助创始人的姓名当中的.字起名,以此赋予公司名字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好名字,如:腾讯公司,网络行业,运用创始人马化腾当中的“腾”字搭配行业字起名,寓意着该公司能蓬勃发展,与日俱进等意思。
3、创意性取名:
独特的名字就是需要创意,远离俗套,有时候全用文字来取公司名字,会显得有点厌烦,就像经常吃一种菜也会腻一样,所以开公司怎么起名字,不妨用其他数字或者英文来表达,这样你的公司会吸引很多客户,如,12306铁道公司,如果单用数字会觉得这名字没有一点连贯性,而且意思也表达不清楚,但是“铁道”来结合,读起来也是顺口的,对于客户也有独特的视觉冲击。
三、最新公司名字带解析
(翔威)
“翔”字意为飞翔,用作公司名字带有大展宏图、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饱含法人希望公司可以飞得更高的期望;“威”字取自成语“威风凛凛”,比喻公司的声势或者气派可以起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从而为自身发展带来好运,此名听起来很有气势。
(优艺)
适合装饰公司起名,通过“优异”的词汇,来延伸公司名字,展现出公司技术很专业,产品质量很过关的服务理念。符合装饰这一行业的特点,有艺术含量,不仅要专业而且还饱含艺术细胞,让顾客们也觉得可靠。
(侠客行)
适合旅行公司起名,“侠客”一名基本会在武侠剧中看见,比较霸气。用作公司名字,突出行业特点。因此取名侠客行告诉大家希望旅客们的旅行像侠客那样的潇洒、自由。
(融泰)
取自成语“神融气泰”,代表公司昌盛,如泰山一样的屹立不倒;字义吉祥,意义优美,使名字更具寓意内涵。适合房地产公司起名,很好的寓意着公司繁荣昌盛、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
(万象)
“万象”取自包罗万象,非常的大气、尊贵、与众不同的公司名字,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多,可供大家选择的事物也很多,值得大家前来了解之义。其中“罗”指罗列,指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就是天罗地网,无处可击。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2
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1、运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
寓言故事是古今中外人们都较为熟悉的一种故事,所以用寓言故事来给公司起名是最有利于公司传播的一种方法。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想要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借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是很不错的方式。
如: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走访多国之后发现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被许多人熟知,并且各国发音也大多相同,所以才取名为阿里巴巴集团。近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进行了会谈,林郑月娥特意表明特区政府在追上创新科技方面的愿望,并希望得到阿里巴巴的支持,而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更多的参与香港的发展。
2、运用创始人名字取公司名字
运用创始人的名字来给自己的公司取名字,不仅仅在外国比较流行,在我国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取名方法。并且用自己的名字起公司名字很有纪念意义,并且用自己名字作为公司的品牌,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与推广。
如:京东集团。京东二字就是京东创始人运用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女友的名字命名的,既浪漫又有激励作用。近日京东与奇虎360达成合作,共同启动“京奇计划”。通过“京奇计划”,京东和奇虎360将共同打造赋能商家的全场景智能营销平台,并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喜好和需求的消费资讯,以及良好的网购体验。
3、运用英译汉取公司名字
许多创业者说想要起一个时尚的名字并且最好具有国际性。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在我国流行并且时尚的公司名字并不代表在国外也有时尚姓,但是运用英译汉的方法取一个名字,不但具有时尚性也很有国际范。
二、给公司取好听的名字
旺洪
“旺”是指光彩美丽,也引申指火势剧烈;“洪”是指大水;用旺洪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大放光明、繁荣兴盛、财源广进、财源滚滚。
晶安
“晶”是指指物质从液态或气态形成晶体,也比喻珍贵的成果;“安”是指吉祥、平安;用晶安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勇创一流、大放光明、吉祥如意、事事顺利。
捷东
“捷”是指迅速,也象征胜利;“东”是指东方,即太阳升起的方向;用捷东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奋斗不止、节节胜利、朝气蓬勃、卓越不凡。
捷丰
“丰”是指草木茂盛或农作物丰收,用作公司名意指富裕,名利双丰之义;也寓指大富大贵、名利双丰、财源滚滚。
茂禄
“茂”是指草木繁盛;“禄”是指、俸禄福气;用茂禄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繁荣兴盛、人才济济、吉祥如意、一帆风顺。
泰福
“泰”是指平安、美好;“福”是指福气和福运;用泰福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福运双修、吉祥如意、财源广进、大富大贵、辉煌可待。
佳信
“佳”是指美、好的、善良,用作公司名意指美好,杰出,吉祥之义;“信”是指诚实、守信用,用作公司名字寓指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宁缺勿滥。
海慧
“海”是指海洋、宽广,用作公司名意指集思广益,胸怀宽广,才识卓越之义;“慧”是指聪明、有才智,用作公司名意指独具慧眼、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之义。
光益
“光”是指人类眼睛可以看见的一种电磁波,通常指照耀在物体上,使人能看见物体的那种物质,也指光彩,用作公司名意指荣耀,光明,朝气之义;“益”是指好处、富裕,寓指富贵荣华、追求卓越、事事顺利。
公司名称怎么取好
公司名称取法:
一、按照公司经营范围来取名。
每个公司都有着自己的经营范围,在取公司名字的时候,就可利用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取名,因为市面上公司太多,看得人眼花缭乱,若是可将代表公司经营范围的字融入公司名字中,可为公司添加辨识度,有利于有需求的人寻找,促进公司被发现的可能。
案例:恰乐公司恰字按照现代人的说法,表示有吃的意思,配与乐字作名,生动形象的说明了公司的属性,适合于食品公司名字,带有欢乐氛围,也从公司名字的组合形式中,揭示出了公司名字食物的好吃,好听又好记忆。
二、按照吉祥意境方法来取名。
公司的名字,可从吉祥意境上面入手,即运用显示有充分吉祥气息的字眼给自家公司取名,这样的名字,带有传统的吉祥气息,容易引起他人的好感,对自己公司而言,也表示一个好兆头,含义好。
案例:瑞茂公司瑞字是一个典型的吉祥字,表示的是好事情、好兆头的意思,茂字指的是茂盛的意思,取之为公司名字,则有着繁荣昌盛的意思,意义吉利。二字结合作名,彰显出了公司想要做大做强的愿望,读来吉祥又具有着亲和力。
好听的公司名称推荐:
1、吉发公司、晶洪公司、台佳公司、凯皇公司、泰厚公司、义捷公司、多飞公司、万义公司、全台公司、百泰公司、成义公司、昌华公司、正晶公司。
2、干长公司、发兴公司、寿晶公司、鑫源公司、乾欣公司、宏禄公司、佳发公司、巨寿公司、东贵公司、万润公司、光和公司、光盈公司、全顺公司、鑫仁公司、泰聚公司、正吉公司、昌华公司。
为新公司取名怎么取?
1、给公司取名字时候,不要采用大众字符去给公司命名,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用创始人的名字或者地名去注册,这样冷冰冰的名字就有情感的寄托啦。
2、做长远发展的打算,把名称取的大气一点,刚开始可能注册的是小中型公司,等公司发展壮大后,大气的名字也符合自身的身份,公司做大了,名称自然也成为了公司的品牌和无形的资产。
3、在取名时不仅要考虑到名字是否好听、好记、便于宣传销售点,还应当要考虑到是否有显著性、独创性,一个好听的企业名称对企业非常重要 。
先用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然后偿还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1、准备多个名称去工商管理部门核名,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递交申请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核结果;
3、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领取成功后,刻制公司所需的相关印章;
5、去方便公司办理一应事务的银行办理基本账户的开户手续;
6、国地税局办理税种的核定以及发票的领取。
1、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有两类:
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第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有两类,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第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
4、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使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增加出资,成为新的合伙人。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新老合伙人即使存在内部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债务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为合伙企业的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类型不同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实行“先分后税”。所谓“先分后税”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分配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配后: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所称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简单来讲,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立即构成合伙人应纳税所得。举例: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投资成立a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约定分红比例相同。a合伙企业2023年12月31日算出当年实现经营利润100万元。那么,此时即使没有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也立即作为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分别实现50万经营所得,并且发生纳税义务。实际分红之时,比如a合伙企业2023年2月22日将上述“100万元”中的60万元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各自30万元。这时候就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了。因为不止这60万元,整个“100万元”(当然包括这60万元)在实现之时,就已经并入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所得,依法计算所得税了,所以,合伙企业实际分红时不需要再次缴纳所得税。
注意: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计算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包括其他组织)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时,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1、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税收优惠,仅限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个人合伙人不可享受。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之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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