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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放款时间主要是取决于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额度是否充裕、相关手续审批与办理的进度情况以及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等因素,故而需要耐心等待。
具体的流程为:
1. 银行开始审查,通过后报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2.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放款银行和申请人签订合同。
4. 担保公司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5. 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
7. 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应用范围为,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上海装修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但是提取的理由不能是装修房屋,必须以购房为理由。
可以在购置新房一年的时间内,书面写一份申请,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复印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但是,如果不准备注销公积金账户的话,则必须依照“取整留尾数”的原则,不能将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提取为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休、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2023年上海市政府就已经推出了全面办理异地贷款政策,所以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贷款的。
以下就是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海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相关管理机构将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缴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否结清、是否具有购房证明和公积金存缴使用证明;
3、建立异地公积金贷款账户:此账户将会记录该账户以后的公积金贷款和还款记录。
海住房公积金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缴存额度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国家规定是5%--12%之间,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因此缴存比例需要向所在单位咨询。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积金是一项劳动者的福利。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呢?想知道的网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2.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及之后)。
3.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23年2月10日之前)。
4.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6.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7. 提前结清贷款。
8.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9.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0. 家庭生活困难。
11. 离退休。
12.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3. 出境定居。
14. 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5.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6.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错缴更正、重复账户合并。
17.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提取上海公积金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需要申请者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等待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申请者需要到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最后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与此同时,上海市公积金的提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上海公积金封存后的提取方法:首先要向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转账支票,加盖预留印鉴。其次携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公积金提取。最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并将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搭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之一: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其申请范围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目前上海全市范围内还没有接到正式实施异地贷款的文件。若您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在外地购房,并想在当地贷款,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当地需要提供您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证明,上海公积金中心可以为您开具《缴存证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1、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分别如下。
2、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4、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上海公积金补缴手续如何,说明如下: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5、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相关说明: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员工在进行公积金贷款时,会因为余额的减少,而可贷的最高额度也会减少。外地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并没有明显坏处。
而公积金本身就是属于员工本人的,员工本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在上海贷款买房时,如果使用纯公积金贷款,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能审批下来。
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1. 如果你已经从原来的单位离休或者退休了,满足这个条件,只需要带上个人离退休的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件,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般来说符合法定退休的年龄,男士要满60周岁,女士要满55周岁,或者其他情形能够符合退休规定的。
2. 也有些人是因为工作调动需要离开,比如户口迁移或者工作调动等等,也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3. 还有一些人是因为要购买商品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不过需要提供买房的销售发票,还有缴纳的契税,包括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公积金的支取申请书,你的个人证件等等才能够提取。
4. 有些人是因为租房子中,如果房租已经超出了家庭收入的10%,就可以申请提取。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说明如下: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6、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相关说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公司需要先将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也就是暂停继续缴纳,这样才可以进行提取。
2、公司需要帮助你出具一份外地人的证明,公司的人事还需要提供你的离职证明,你需要携带这两件资料,之后还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3、将离职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开具的外地人的证明拿到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办事中心,把相关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告知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方就会开始帮你办理了;
4、当办理过程中,一般是需要你提供一张银行卡的,这个银行卡的银行往往是指定的,办理银行卡,然后回来将银行卡账号告知办理人员,办理人员会告知你到时候会将这些住房公积金的钱打入你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5、办理完成后,你会拿到一些收条凭证等,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保留的,千万不要扔了,这些东西也就是证明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例如:钱没到银行卡上,你需要拿着这些凭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询问情况。
上海职工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可以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现在叫公积金联名卡可以和工资卡关联,就是一张储蓄卡,目前单位交了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单位人事进行帮忙办联名卡的。你想查具体金额可以问行政负责人让他告诉你公积金号在当地公积金管理局官网查询即可。
2、考虑到大部分人对公积金联名卡需求不大,有的单位就直接省了办卡这个步骤。如果各位要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话,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还是会为大家办理的。
3、公积金联名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上海公积金标准:个人是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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