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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长沙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长沙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需要购买自住普通住房,而且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要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1. 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前提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长沙已经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以及江西宜春、新余等10多个外省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
2. 如果想用自己外地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可以先咨询下贷款银行,确认下你所在省份的公积金是否已经与长沙链接。再者是满足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提供一些基础的个人资料外,贷款申请人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3. 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外地公积金。但是前提是具备在长沙买房的资格,若想在长沙限购区买房,必须有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是落户和缴长沙社保同时满一年以上。
很多人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息低,所以很受人喜欢。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查公积金多少,那么长沙公积金如何查询呢?
1. 官网查询:登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进行查询公积金明细。
2. 电话查询:可以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服务热线将为您提供公积金提取、贷款、开户、缴存政策咨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进度查询、投诉和建议受理等多项服务。
3. 网店查询:可以通过网店查询住房公积金,比如:芙蓉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岳麓区管理部等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1、长沙公积金6万可以贷60万的贷款,因为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是60万。
2、而按照长沙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公式来算的话,是6*13=63万。
3、但是,因为最高上限是60万,所以6万的公积金余额可以贷款60万。
长沙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 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2.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4. 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5. 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贷款买房,还可以进行提取公积金余额,在提取长沙公积金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其手续流程,下面一起来看看长沙公积金买房提取流程是什么。
1. 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 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 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 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根据长沙的相关地方规定,在长沙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1、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前提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长沙已经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以及江西宜春、新余等10多个外省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
2、如果想用自己外地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可以先咨询下贷款银行,确认下你所在省份的公积金是否已经与长沙链接。再者是满足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提供一些基础的个人资料外,贷款申请人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3、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外地公积金。但是前提是具备在长沙买房的资格,若想在长沙限购区买房,必须有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是落户和缴长沙社保同时满一年以上。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的基本资料有: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的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此外,不同类型的公积金提取也需要其他条件,比如购房提取公积金就需要再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贷款条件如下: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 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
6.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在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 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房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长沙期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提出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
5、签订借款合同。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后,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银行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
4.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5.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个人申请: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单位初审: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核定支取金额,收集备案资料,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5、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贷专用账户;
6、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1. 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经有1套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 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
3. 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4. 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
5. 房产证已出。
6. 该套房没有办理过购房提取。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是什么的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长沙第二套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套房申请的是商贷,不管有没有结清,第二套房都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第一套房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结清后间隔12个月,才可以给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另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单身职工、异地存缴公积金的用户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员工辞职并不一定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即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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