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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来付首付,贷款是在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贷的。
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都是要先给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
2、可以网上预约,柜台办结,这是一个使用比较多的办法。需要有【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然后根据情况填写好,职工身份证原件也需要准备好一份。
3、还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然如果是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不过必须年龄方面达到标准才可以,大家要注意一下。
4、如果大家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我们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有了这些我们就基本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1、基数上调的影响。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2、缴存比例下调的影响。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小伙伴,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从20%的缴存比例将至12%,实际上,真正损失的相当于是每个月少了8%的工资。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的查询住房公积的各种信息。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比较关注的问题,好多人还不知道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那么重庆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呢?
1. 职工登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qgjj.cn),进入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注册会员。
2. 登陆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关于重庆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到账,工作人员会对符合条件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届时,公积金中心将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审批结果。如果贷款人的审批通过了,银行一般会等待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资金到账后,按公积金中心的放款名单放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新系统改过之后,对于刚接手北京公积金的小伙伴来说可能还不太熟悉,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增员减员。
首先登陆公司公积金账户。
在左方的菜单栏中选择【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然后点击【编辑(2018-12)变更清册】。
如果需要增员点击【2018-12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添加(增加)人员】,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个人缴存基数,点击确定。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然后点击保存。
增员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如果减员选择【2018-12减少汇缴(封存)】→【添加(减少)人员】,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确定。勾选所有减员的人,然后点击保存。
减员成功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增员、减员完成后点击【返回】,然后点击【确认申报(2018-12)汇缴清册】。就这样增员和减员操作就完成了。
住房公积金目前是不能全国通用的,因此如果当事人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接着当事人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具相关的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同时贷款装修贷和房贷。
我国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时候,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本息之前,是不能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也就是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装修贷和房贷中的一个,两者不能同时贷款,如果使用了公积金贷了房贷,再想贷装修贷,就需要将房贷的全部本息提前还清,这样才能办理装修贷。所以住房公积金不能同时贷款房贷和装修贷。
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未提取帐户资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贷款,没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购建房行为(指签订购建房合同时间)发生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前1年之内。
5、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或者自建住房。
国企的公积金比例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2%,最低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
1. 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 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 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20%款项的能力。
6. 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款,根据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特征进行如下把握:来源的特殊性。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2、主体的特定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3、资金的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帐户的专有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应当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并经审核后,在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6、提取的限制性。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但亦应从实际出发。总的来说我认为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没有固定职业,没有住房公积金帐户,没有购房补贴,以后购买住房可能会有困难,会使孩子成长缺少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因此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时可以适当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顾。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是民事案件的特有原则,离婚案件中对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也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情合理地分割。但要注意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帐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不可对公积金帐户进行处分。新的司法解释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做出明确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千差万别,仅以现行婚姻法进行调整是远远不够的,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解决,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总结和提高,为建立我国婚姻法合理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有一下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1720元;
2、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贷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商贷。
2、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用商业贷款,这种方式是组合贷款,即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3、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4、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5、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6、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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