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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就能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但若是遇上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可能会减少放贷。一般来说,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60%,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还在还款期间是不能申请抵押贷款的。如果还清贷款后,想要申请抵押贷款,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所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示房产证;
2、房子应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住房;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的还款能力,信用良好。
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大多数人买房都是选择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起纯商业贷款利率要低,能够为购房者节省很多利息费用。那么,公积金贷款不批的原因有哪些呢?一起去看看。
住房公积金 虽然现在好多人在买房的时候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但是有部分用户公积金贷款初审不通过。通常来说,公积金贷款不批的原因有这些,例如资料不齐全、信用不良、负债率太高、首付比例别太低、公积金缴存额度较少、或者是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够。
总的来说,公积金贷款不批的原因有很多的,大家可以来看看是不是以上这些原因导致的。其实公积金贷款比普通的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但审批程度上也相当严格,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后面的复审和面签都无法参与。建议大家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咨询下专业人士,优化下个人资料再办理,成功率会更高。
房贷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多贷点钱的方法:
1. 降低自己的负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好没有负债,因为负债会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2. 不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主要是根据公积金余额计算的,余额越多,贷款金额越高。
3. 保持稳定的工作。若贷款申请人的工作稳定,那么就会有稳定的收入,银行一般会给出较高的额度。
4. 保持良好的信用。信用对于贷款来说很重要,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你和你配偶的征信上最好没有逾期等不良记录。
一般3-5个工作日到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第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第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第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
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商业性质的房产是能够提取公积金的。
不过需要满足条件。
如: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个人购房贷款的上述条件。
(2)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售合同》
1. 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 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 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20%款项的能力。
6. 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缴纳基数不含年终奖。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只可以贷款一次,还后可贷款,一般可贷25万元。
2、公积金贷款是十分便利的购房贷款方式。在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在此,为您介绍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与额度。
3、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4、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2、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
2、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寓住房根据公寓的性质决定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的公积金属于规划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那么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
如果购买的公寓属于商住类型的那么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只能进行商贷购买。
公积金封存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了工作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还是保留的,这样导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但又无法进行转移,同时也不符合注销提取的条件时,公积金中心就会对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进行封存。
但公积金账户即使是封存的状态,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关于封存后的公积金账户提取,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法进行:
方法一:携带个人资料、公积金卡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
方法二:微信提取渠道,首先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找到公众号中关于提取公积金一项,点击“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金额,按步骤操作,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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