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济南住房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对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贷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的房产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6、贷款人已交付首付款比例的购房款,不能低于政府规定数值。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贷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 首先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应该按照自己的用途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说要买房,那就必须提供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
2. 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3. 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 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盖了章的提取审批表转交给职工,职工可以以此为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独立政府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1.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三层e区。
2. 查询电话:12329。
3. 咨询电话:0531-81959382。
4. 贷款咨询:0531-66602302/66602303。
5.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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