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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可以不走公账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3-13 09:48:02 热度:7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普通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普通发票可以不走公账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普通发票可以不走公账吗?

【第1篇】普通发票可以不走公账吗?

普通发票可以不走公账,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发票在开具时必须做到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等。

【第2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咨询谁?程序咋办理?

来哈尔滨就业创业落户细则出炉

2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受到市民的关注。今日,哈市政府就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并解读了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在哈尔滨市9城区内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国有、民办等各类性质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是指市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金融等领域,除参公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市属高等院校)。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二、如何理解“新就业并落户”的具体要求?

指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哈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哈市9城区落户取得户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引进时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时间按年度计算,申报之日前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毕业五年内。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三、哈尔滨户籍毕业生是否适合该政策?

适合该政策,并平等享受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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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员应提供哪些要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的落户我市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在哈购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人员要签署劳动合同期内补助发放资金承诺协议,并纳入征信管理机制。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五、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购房补贴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六、职称人员年龄限定条件怎样理解?

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5周岁,已被评为正高级职称的人员;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0周岁,已被评为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七、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八、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障。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8

九、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集体收益权?

我市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9城区内有自有住房并稳定就业的,落户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十、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选举权利?

(一)我市户籍农民,无论其现户籍在农村还是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继续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进城落户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参加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证明,或个人做出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承诺后,即可参加原户籍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上三项措施,在2023年全市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予以明确。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622

十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何种条件?

(一)申请人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取得工商执照,且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二、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申请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另外,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运营1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运营2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材料。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人员资格认定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证明、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其中,小微企业有其他股东的,需经股东会议后,其他股东签署同意贷款。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五、如何申请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可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落户证明及适龄儿童入园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3239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怎样安置就学?

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7240

十七、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办理落户?

可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缘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子女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十八、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申请我市临时救助?

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凭我市居住证到所在街道(镇)申请,并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395

十九、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入住我市公办养老院?

有养老服务需求的,采取自愿申请、轮候排序方式,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选定的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并享受我市户籍老人入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866

二十、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公交出行有何优惠政策?

可凭我市居住证到城市通智能卡服务网点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与我市老年人相同的乘车优惠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0451)87295877

二十一、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落户?

可以直接落户,包括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来哈均可直接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二、在我市9城区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三、租房居住人员怎样落户?

在哈市9城区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在房屋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出租房屋地址可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在不同意情况下,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四、在哈高校学生落户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乘坐公交(地铁)每人100元/年的补贴政策。

(二)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冰雪大世界景区门票每人100元/年优惠。

(三)新落户哈市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手机相关资费的九折优惠(在自己手机各项优惠套餐费率的基础上再全打九折优惠),优惠期限1年。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0421

二十五、在哈高校录取新生及在校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持居民户口薄),到本校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的办理流程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龙头新闻 张立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认证吗

什么叫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商品、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这张普通发票也必须要认证

增值额怎么算?增值额,可以看作是购销差价,即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与该纳税人外购不含税成本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来看,就是这样

a、增值额=销售额-采购额

b、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

如果这样算增值税,我们叫前环节销售抵扣法。但是干过实务的都清楚,我们在日常算增值税时候可不是按照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我们是这样来算的。

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我们把销售额*税率定义为销项税额

把采购额*税率定义为进项税额

然后只需要准确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就可以算出我们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这个方法我们叫前环节税额抵扣法。

当然,上面的还是偏理论,具体一个新人接触到增值税,他怎么算税?怎么理论结合实践?

好,还是在理论的公式基础上看,其实实践操作中,就是如何确定销售额,采购额,税率的问题,这些都确定了,增值税不是很好算吗?

增值税上讲的销售额不能直接等同于你会计核算上按照会计准则、制度核算出来的销售额,他们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准确的讲是凡是达到增值税纳税时点的我们都要算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有人说我以开票为准,这个也不完全正确的哈。比如未开票取得的收入,比如预收款产生的纳税义务,这些并未开票,也需要算入增值税销售额。

当然业务简单的企业可能没有这种差异,因为他们开票就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标准,也申报增值税,达到了一致。

而经营业务越复杂的企业这种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确认的收入以及和开具发票之间的差异就越多。

不管怎么讲,这都是学习增值税的思维方向。

对于进项税,我们当然也不是直接按照我们财务账的成本来计算,实践中,我们有个重要的东西,就是抵扣凭证,合法的抵扣凭证是你抵扣的关键,可以说,没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就算是你发生采购成本,也无法抵扣。

比如很多老板买东西不要发票,对不起,你这种肯定就没法抵扣,有些有抵扣凭证,但是不符合要求,也抵扣不了。所以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说是以票控税的。

大家在实践中知道最多的抵扣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知道怎么拿着这个扣税凭证去认证,取消认证后就是勾选确认,以此达到抵扣的目的。

但是今天要介绍两款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实践中也需要认证,而且填申报表和专票一模一样的扣税凭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认证的方式可以大厅手工认证或者网上勾选确认。

和专票是一样的,认证通过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申报时分别填写入附表2的第1、2及第35栏次。如下图: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而且,在实践中这种发票只能采取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连大厅都没法扫描认证这个发票。

这种发票申报时候和专票是一样的,也是填写在附表2的第1、2和第35栏次。

之前很多朋友问,自己勾选了通行费电子发票不知道怎么填写申报表,其实目前你取得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勾选确认后都填写相同的位置进行申报。

目前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数据,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这样就能很方便的查找错误,正确申报了。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4篇】电子发票与普通发票可以重复开吗?

不能重复开具,如果已开具电子发票后,就不能重复开具纸质发票了。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所以是不能重复开的

【第5篇】运输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运输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只有收到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

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第6篇】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抵扣

税法规定可以作为进账抵扣的凭证,其中就包括农产品收购凭证。增值税条例明确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还有另外一些特定的从事农产品和肉蛋禽类等生产销售也是免税的,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一搜)。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这块主意。他们先是找到农产品生产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花钱让对方开农产品发票,或者说自己想办法虚假注册,拿到农产品生产销售资质,然后开具给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拿来抵扣进项税金。这样空壳公司就产生了大量的进项税额,再通过直接暴力虚开或者层层洗票变票,变成下家想要的发票品名开具给下家抵扣,收取相应的开票费,完成整个虚开的过程。实际上他逃避缴纳的税款就是来源于国家给予农产品免税的优惠政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了。

【第7篇】普通发票冲红怎么操作

发票怎么红冲是很多财务新手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下面来聊聊怎么红冲普通发票

1. 当月开错的发票,且未进行非征期抄报,可以对其作废

步骤如下:

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开错的发票-点击作废

2. 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

步骤如下: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张纸质发票。

3. 如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话,重新开具即可

【第8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交税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第10篇】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15个省(市、自治区),将于2023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加上此前实施的16个省(市、自治区),这意味着除台湾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外,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01

全电发票来了!8月28日起施行

8月19日,青海、贵州、甘肃、云南、天津、山西、广西、西藏、辽宁、大连、新疆、海南、黑龙江、吉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

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上述省(市、自治区)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

1)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2)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并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

第一批:自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进行试点;

第二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深圳、浙江(不含宁波)、山东(不含青岛)等5个省(市) + 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

第三批:自2023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陕西、江西、重庆等9个省(市)进行试点;

第四批:自2023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等3市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五批:自2023年8月28日起,青海、贵州、甘肃、云南、天津、山西、广西、西藏、辽宁、大连、新疆、海南、吉林、黑龙江、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

至此,除台湾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外,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02

全电发票较之前的区别和优点

1、和现有发票样式的区别

o 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来20位发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

o 全电发票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

o 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收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2、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

o 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而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o 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支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适用更高效便捷;

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通过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3、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o 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

将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同时,发票版式也进行了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o 开票流程更简化

纳税人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其中,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还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票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有网络就可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且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就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及勾选等系列操作。

o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o 实现发票自动交付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o 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

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o 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加强保障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03

关于全电发票的热点问答

1、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4、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5、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6、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7、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8、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9、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10、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11、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12、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13、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14、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15、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16、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8、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9、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篇幅原因,更多关于全电发票的使用、政策及热点问答,关注财加教育,后续我们会持续进行整理放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电发票的深度推进,国家对现行发票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前段时间税局才刚刚针对发票进行了重点稽查(点这里回顾:罚款284万,税局开始严查发票!7月起,这11种发票不能再报销了)!财加教育提醒:千万注意发票合规,有问题的发票,一定不能报销!

【第11篇】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文章来源:高顿教育

发票去哪里打印?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对于这些问题,高顿小编会在下文中逐一解答,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考生,请往下看!

一、注册会计师发票去哪里打印?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成功缴纳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缴费确认表》到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门办理,或到考试区现场索取报名费发票。不过,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知。

高顿小编整理了部分考试区域打印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更多内容可电话咨询中注协。

1、上海

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上海考生,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缴费确认表”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2、江苏

江苏省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可登陆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在线打印“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3、福建

考生可在线打印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具体打印时间将在省注协网站另行通知。

4、吉林

需要出具报名费发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关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jlicpa.org.cn)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申请。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举行的,但是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费用是不一样的,各地报名费用是物价局根据当地的考试收费标准来定的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55元至100元不等;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95元至360元不等,注会缴费时间在2023年6月15日至30日(每天8:00至20:00),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缴费。各省份注会报名费用,高顿小编也整理好了,如下图所示:

三、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该如何查询?

对于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而言,查询注册会计师报名状态的步骤是不一样的!高顿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1、非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2、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

完成注册会计师考试交费手续后,可于2023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最后的最后】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前往高顿教育网校cpa频道!

还有注会报名、考试等相关方面疑问的,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第12篇】收到普通发票怎么做账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是一样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普票,因为不是专票,就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把进项税额资本化。

【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包括以下5点:

第1、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第2、两者作用也有区别,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以。

第3、开票范围不同,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开票资质不同,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具普票。

第5、管理上也有所不同,不管是增值税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第14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通俗解释版】

1.增值税、增值税发票

比如农民买了榴莲种子(种子价格很低所以忽略不计,方便计算),种子价格当作0元,榴莲成熟后拿去卖,农民想赚100块,于是就打算卖100块,有一个生产榴莲糖的厂家过来买榴莲回去做原料,并且要求带增值税发票。农民想开发票可以但是要交17%的税,这样就赚不到100块了(因为我国的价格是含税价,美国是价税分离的),那如果100块售价能赚多少呢,100/1.17=85.4元。农民为了能赚100元利润,最后开价117元,其中100是利润,17是税。 厂家就花了117元买了榴莲和117元面额的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抵扣问题 上面的厂家花了117元买了榴莲,开始生产榴莲糖,这批糖厂家想赚200块,如果他卖317元,且买家要求开增值税发票,那他利润没有200,因为要交税317-317/1.17=46.06元。所以厂家要怎么定价才能赚200呢?答案是:117(进货价)+200*1.17=351元 其中51元是增值税。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厂家没有农民那里开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国家认为厂家是没有成本拿的原料,也就是说榴莲的进价是0元,那么厂家卖的351元的糖中的51元税要上交。如果厂家有农民的增值税发票,那国家认为51元中的17元已经上交过了,那厂家只要再交34元就可以了。这个就是抵扣的意思。

接下来讲应用 作为公司的意愿是在销售不变的情况下,多获得增值税发票,少开出增值税发票。 举个例子:工厂今年以351元的价格(工厂任何所有人都可能要发票)卖糖1斤,如果买家要发票那厂家赚200元,上面算过了。那如果买家不要票,厂家能赚多少呢?答案是234元 因为200元的税厂家已经加在售价上,但是因为买家没开票所以这个34元买家应该上交国家的税钱,装进了工厂的口袋,所以说以后大家出去消费要多开发票,不然把税钱给了别人。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也会碰到要发票然后商家说给你点优惠你别开好不好,但是你记住他给你的优惠肯定比你交的税少!

3.普通发票 发票的一个作用在我的理解就是国家检查营业收入的一个凭证。 商家开的发票越多,说明业绩好,那税也交的多。那我们普通人拿很多发票有用处么?答案是没有!那怎么样才有?答案是开公司! 比如你开了个公司,那你开了很多票,说明你业绩好,那你要交很多税!真的么?当然不是,税的多少是看利润。利润=销售-成本,那这个成本怎么看呢?发票啊。公司要做业务肯定有应酬,吃个饭要当做成本吧!于是你要去开票,票就作为一个成本的凭证。举个例子:公司今年销售10000元,成本1000元(有发票做凭证)那利润就是9000。还要交利润税10%(假设)最后净利润9000*(1-10%)=8100元,但是如果我有9000元的吃饭发票,那我成本就变10000了,那这样900的税就不用交啦!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资料来源:会计网 共勤外贸服务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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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

小象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满4年多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何注意事项?今天小象就来说说。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电子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其中农产品电子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扣除率为9%;但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即扣除率为10%。

注意事项

1.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不能抵扣。

3.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4.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电子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加计1%扣除政策。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2.电子发票的项目名称为“经营租赁*通行费”。

3.发票合规且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购入的通行费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如用于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三、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填写规范,开具合规。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企业一致。

2.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为“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或客运服务)”。取得其他项目的发票,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退票费)”;通过代理公司代订机票、火车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发票,均不能抵扣。

3.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比如,企业接待客户取得的旅客运输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5.单位购入员工及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6.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期间,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取得该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今天小象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第16篇】虚开普通发票立案标准是多少

虚开普通发票立案标准是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第17篇】湖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q1:登录界面中,系统要求输入税务ukey密码时,出现错误信息为“口令锁定”,错误代码为“09d10b”的提示,且开票人无法进入开票软件。

口令锁定

解答:税务ukey密码已被系统锁定,纳税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解锁。

q2:在开票页面弹出提示信息:您正在降版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降版后禁止使用该功能,请将税收编码升级至xx.0版本后再继续操作?

税收编码升级

解答: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查看已安装开票软件版本号,是否与湖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上的开票软件版本一致。如果版本不一致需下载最新版本重新安装。如果版本一致,进入开票软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模块,查看左上角编码表版本号是否为最新版本号,如不是,点击该页面下【编码下载】按钮,下载最新编码;如下载不成功,完全卸载开票软件(需要删除安装目录),再重装,或者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入最新编码表。

q3: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页面提示“已过开票截止日期,禁止开具”。

已过开票截止日期,禁止开具

解答: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在软件首页的流程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按钮,进入汇总上传窗口。

2.点击“上报汇总”按钮进行发票数据上报汇总操作。

3.点击“反写监控”按钮,系统会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对税务ukey进行清卡操作。(以上操作需每月进行一次)

q4: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套印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所以通过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的电子发票均没有发票专用章。

q5:如何查看电子发票验证签章?

解答:通过数科ofd阅读器查看并打印电子发票(查阅电子发票的ofd阅读器为专用阅读器,数科ofd阅读器安装软件必须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右键点击红色印章

查验签章

【第18篇】普通定额发票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1、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2、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3、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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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特殊的普通发票如收购农产品普通发票,公路通行费发票等是可以抵扣,其他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第2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相信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会计人,每天都要和各种发票打交道,作为会计新人更需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发票方面的知识。

那么,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今天,之了君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相关的信息。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指的是销售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面显示的税率是0,说明该发票开具的产品是适用零税率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领购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零税率的产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税率”显示为0,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销售的是免税货物、劳务或者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0”,有些地方规定直接选择“免税”。

注意: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而免税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以及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是否正常?希望上述之了君的分享能解答你的疑惑。

如果你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加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学习,学到更多扎实的实操干货,对于今后开展自身的日常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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