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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在买商品时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最重要的依据。发票中,会有收款人和复核人。
1. 理论上来说。开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为同一人。这是因为国税局认证系统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能够认证通过,但并不合规矩。
2. 现实工作基本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关于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关系是,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与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都可以为空。
3. 根据相关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若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税务局业务处理就可以了。
4.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例如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就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
可以的。没有说必须有。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增值税发票设置收款人,方法如下:
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开票系统,点击“系统维护”,在弹出的界面点击“操作员管理”,就可以增加或者删除。发票被打出来之前,被打发票的最下面一行,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一栏,点击收款人位置处的下拉箭头,找到单位的收款人姓名,然后再打印,在出来的发票上就会显示收款人姓名了。
在金税盘怎么设置开发票的收款人
方法跟添加开票员是一样的,具体方法是:
使用管理员密码和证书口令登录“开票软件”。
点击“系统维护”然后单击“用户管理”选项
在“用户管理”页面点击左上角“新增”选项
在“新增用户”页面输入用户名称,我们在本例中输入的用户名称为“测试开票人”,输入新开票人密码,并赋予新增的用户为“开票员”角色,点击“确定”。
创建新增开票员成功。
重新打开开票软件,使用“测试开票人”的密码和证书口令登录。
点击“发票管理”选项,然后单击“发票填开”,页面下面显示的登录人为测试开票人。
开票页面下面开票人栏显示的就是新增的“测试开票人”。
可以的。没有说必须有。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不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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