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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7篇)

发布时间:2024-03-10 21:56:02 热度: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未认证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未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未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第1篇】未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当期不认证抵扣的时候,货物或者服务计入到对应的科目,税金部分先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里面,具体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等。

【第2篇】专用发票超期未认证怎么处理

现在发票认证取消了期限,不会有超期未认证发票;如果是前期的,应该价税合计计入成本费用。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第3篇】费用收到发票未认证

问题描述:认证逾期可以开红冲发票吗?

答:

不,但是可以申请逾期抵扣。

纳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第4篇】三证合一后未认证的发票怎么办呢?

对方收到你三证合一之前的发票

只要对方自己的税号没有变

他都是可以认证的

不管你是三证合一之前还是之后的。

办理三证合一的方法有: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 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 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5篇】发票未认证 怎么抵扣

发票未认证是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所以当发票未认真时,无法处理。

发票认证,是主管国税局对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认定,发票认证过程即完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抵扣数据的过程。

【第6篇】未认证增值税发票作废

临近月底,又是发票勾选/认证忙碌期。实际操作中,逾期未认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曾经有一份增值税发票放在我面前,我没有认证。等到逾期了,才后悔莫及!

如果老天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那张发票说:要认证!

如果非要在认证上加个期限的话,我希望是一万年!

那么发票认证期限到底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呢?能不能发票退回重开呢?今天申报姐就来说说这几个问题——

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

对取得的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超出认证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逾期发票抵扣的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件明确对2023年第50号公告的修改,调整后重新发布。

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信息系统开发原因,该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符合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只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情形的,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可申请逾期抵扣。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应报送的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逾期未认证的增票能冲红吗?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不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专用发票冲红的!

自从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实现全面采集发票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筛选出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先冲红,又重新开具内容与原来一模一样的专票。如果仅因逾期未认证,销售方违规开具了红字发票,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购买方则会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第7篇】发票过期未认证严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为360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360日。对取得的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18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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