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务派遣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公司做账流程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现在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常见了,而这种特殊的用工与一般用工有什么不同之处?怎么账务处理呢?一起看一下吧!
劳务派遣工在会计上是否属于用工单位职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用工单位的会计处理
(1)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2)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的会计处理
(1)采用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65264.03-62664.03)/1.05*0.05
=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运营,目前有众多的劳务公司,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劳务怕前公司是如何运营的,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方法/步骤11、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资质。一个公司要资质健全,才能合法的经营下去,是公司长久发展得基础。
22、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工作场所。劳务公司不是皮包公司,皮包公司不容易被人信服。
33、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劳务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员工,员工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44、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服务宗旨。劳务公司的服务宗旨就是权力办劳工的出国工作。
55、劳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诚信。诚信是劳务公司的一个信誉的体现,没有诚信,难以谈合作。
66、劳务公司要做好细节,并搞好创新。创新是一个公司稳固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应该做好。
劳务派遣相比于其他行业的是比较独特的一个!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劳务派遣全套账务处理!对大家工作都是有不小帮助的!
〈文末有劳务派遣资料获取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申报
某劳务派遣公司,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某季度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000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0000元,选择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
2、填写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填写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填写主表
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三、劳务派遣实操讲解
四、劳务派遣分录大全
五、劳务派遣常用表格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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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规定:从事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经营活动的公司或机构,需要以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把员工派往需要派遣的单位,由被派遣的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服务费,这类企业全都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又不同,其中劳务主要针对低端劳动力,如保安,劳务工人等,且符合三大特性: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而且审批对劳务派遣制三大性质都控制的很严格。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主要是做招聘和猎头的工作。比如现在比较火的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
所以要想开办劳务派遣公司要想好开办什么业务范围,才好确定办理什么经营许可。
而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条件:首先注册地与经营的地方要相同且不小于50平,验资机构200万以上的验资报告,或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高于200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设施,管理系统等说明,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社保开户以及社保缴费清单。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
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 12 月 22 日正式出炉后,个税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新的一年如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也把国家税务局刚刚上线的「个人所得税」 app 推上了热门榜。
正所谓不玩不知道,一玩吓一跳!不得不说,我要十分感谢国家税务局的这款app,通过这款app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板块,让我发现了多年以来我一直怀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避税!
谢谢国家税务局,让我发现了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避税的证据!
首先,在“个人信息”页面:
点击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然后我发现了三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他们分别是:
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籍,建筑劳务相关的公司。通过税务总局的系统显示,我已经在这几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
后来我发现,不光是我,有好多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图有真相: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简单的说,这些公司,使用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申报了我们个人每个月3500块的收入,并且分别享受了3500元的免税额。
事实上,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在这些公司里面任职过。通过调查,这些都是空壳的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 通过购买等违法方式,收集大量身份证号码,比如1万人;
2. 在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些身份证号码申报3500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每个月有3500万元的工资收入;
3. 因为3500元是目前免税额额度内,所以没有任何税费产生,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其”客户“每个月走3500万元的工资流水;
4.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以6%左右的成本向”客户“收取3500万元的工资,和210万元的服务费;
5.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从银行拿出3500万元的工资,然后支付给实际的真实的”员工“,可能只有1千人;
这个做法的本质就是利用目前税局系统的漏洞,在劳务公司虚增未领工资的人头,从而创造免税额度。比如10个人,35000元的免税额度。然后将35000元资金,支付给某一个月收入35000元的个人。
此事,细思极恐啊!!如果有1000万次的身份证每个月被滥用一次,那就是350亿元的每个月工资支付额度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学会计的表妹最近在找工作,有个劳务公司向她抛了橄榄枝,但是她担心自己经验不足,无法胜任,我就给她做了一份劳务派遣差额征收的资料,顺便拿出来分享,想做会计或者想提升会计水平的小伙伴们可以观摩收藏喔!
一、劳务派遣业征税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差额征税的运用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如何选择?
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选择简易或一般计税方法能否按客户或按项目选择有利的处理?
根据地区口径选择。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发票开具的三种方式:
三、差额征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案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5月甲公司劳务派遣收入1800000元,为劳务派遣员工代发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415910元。甲公司因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增值税差额征收的方式。上个月增值税为5600元,本月初已经缴纳。 甲公司选择增值税差额征收
应确认的增值税销售额:1800000-1415910=384090元
缴纳增值税为384090÷(1+5%)*5%=18290元
增值税申报表:
劳务派遣的差额征税知识,你get到了吗?
还有疑惑的话,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咨询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红战文化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65264.03-62664.03)/1.05*0.05=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申报 因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是适用5%的征收率,所以应该先填写附列资料的5%的栏次。
其实差额后实际需要交税的就是第16栏这个销售额。那么这个栏次的数据和主表第4栏的数据就必须一致。 账务处理 1.确认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65264.03贷:主营业务收入-安保服务收入 62156.2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 2.确认安保服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安保服务成本 62664.03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62664.03 3.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候扣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84贷:主营业务成本 2984 4.申报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2984=123.81贷:银行存款 123.81 那么如果不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可以享受减按1%计税。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65264.03/1.01)*0.01。 附:
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6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1、收到客户106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注意:
一般纳税人税率6%,开票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计算销项税。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销售额*6%
当月进项税为通过认证系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小于当月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抵扣。
案例二
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三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四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选择差额征税,也就是全额缴纳增值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3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1、收到客户103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400
贷:银行存款 82400
注意: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售额/(1+3%)*3%
开票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也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据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今天有一位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咨询,“他们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按规定勾选,税收管理员却不让她们抵扣,究竟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确定该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存在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另一种是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其次,我们再确定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全部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建议勾选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部分选用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该劳务派遣公司需按上述公式计算先法划分全部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与可划分不得抵扣部分一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最后,总结一下:
✔ 1、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全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进项税额可按相关规定抵扣处理;
✔ 2、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进项税额全部不得抵扣,建议三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最好取得专票,认证后再转出处理,三项资产外的支出取得普票即可;
✔ 3、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部分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要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6%或适用征收率5%,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按前述公式计算不得进项税额金额,能够划分的则按规定抵扣或全部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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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给建筑业开发票,说到底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计税方法以及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关。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差额征收,征收率均为5%。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税,也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因为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开票也不同。
非差额计税的开票: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依据是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举个例子:某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7月份收到接受劳务派遣的建筑公司50 万元,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40 万元。
计税依据为:50÷(1+6%)万元
销项税额=50÷(1+6%)×6%=2.83万
价税合计50万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没有选择差额计税,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征收率3%全额缴税 ,可以按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差额计税:
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都可以申请差额备案,两者差额计税时,计税依据和征收率都是相同的。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5%)
征收率5%
应缴增值税=[(50-40)÷(1+5%)]×5%=0.47万元
差额计税条件下,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5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金额(40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一张普票发票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一个很鸡肋的存在?明明用工单位是具备用工主体的,可以自己招人,那为什么还要从劳务派遣公司要人呢?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招用员工,是需要很大的用工成本的。单说社保这一块,用人单位每年的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除此之外,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又要面临繁琐的诉讼。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等争议。所以,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很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动起了歪脑筋。
针对一些没有专业技术性岗位的员工,用工单位喜欢从劳务公司招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保洁和保安。因为这样不但不用为他们缴纳社保,同时,这类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直接辞退不会产生经济补偿。省去不少麻烦。
可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对于长期使用的保洁和保安并不是劳务派遣的范围。也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所以,判断劳务派遣是否违法,派遣时间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
那么,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劳务派遣公司呢?当然不是。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几个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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