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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包括应收账款部分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2-25 09:48:03 热度: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营业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收入包括应收账款部分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收入包括应收账款部分吗

【第1篇】营业收入包括应收账款部分吗

应收账款不属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销售的货币收入总额。

【第2篇】营业收入对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既影响企业总利润又受其构成因素的制约。销售收入是由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构成的,是两者的乘积。营业收入是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重要保证,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来源,营业收入的多少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在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战略中,营业收入也是客户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认可的最终结果。

【第3篇】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会计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是包括营业外收入的。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第4篇】哪些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营业外收入交增值税常见的有: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

【第5篇】所得税汇算营业外收入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6篇】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第7篇】未开票收入不算入营业收入

近日,某税局对“未开票收入”为负数的企业重点检查,并定性为偷税!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01

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

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

处罚事由:

(一)疑点排查情况 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为省局留抵退税第二批案源,案源疑点为2023年1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累计为负,金额为-77000元。经过调查,该负数金额产生的原因是德州昭宇商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未开票收入会进行暂估入账。待实际开票时对未开票收入作负数冲减。截止2023年底,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共暂估入账77000元。2023年1月,德州昭宇商贸有限公司向德州琛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砂浆约7吨,合并开具发票金额为78761.06元,冲减前期未开票收入77000元。

(二)其他涉税问题 经查看企业账簿,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12月出库矿粉一批2154.65吨,未做收入未申报相关税收。涉及金额390885.29元。以上事实有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出库单等单据为证。

处罚结果:

定性为偷税,并处应补缴税额一倍的罚款64144.28元。

尽管上述案件中,该企业并非由于未开票收入处理问题被罚,但也是以此为引,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

那企业的未开票收入应该如何处理?怎样才能降低风险呢?

02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一、不开票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03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

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

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

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

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申报表应这样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整理发布

【第8篇】统计中主营业务收入和产值一样吗

产值等于产品产量乘销售价格(不含税)主营业务收入,等于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乘销售价格(不含税)。一个是按生产量计算,一个是按销售量计算。

实务当中,统计上计算总产值,可以用近似公式总产值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产成品期末库存减去产成品期初库存。

统计一词起源于国情调查,最早意为国情学。原始的统计工作即人们收集数据的原始形态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它作为一门科学,是从17世纪开始。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

【第9篇】营业外收入的税金计入

案例:

上海青山公司销售设备给北京绿水公司,含税货款113万元,由于北京绿水公司违约,迟迟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取了北京绿水公司违约金1.13万元。

那么请问:

1.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是否需要开票?

3.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

1、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2、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和税收分类编码应跟价款一致。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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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营业税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三大税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各税种收入确认时点各不相同。

一、增值税:目前通常以交房作为收入确入时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增值税实务中,平时预收房款时,仅作预缴增值税处理,不作为销项义务发生时点,通常以交房作为增值税收入时点,在此时确认销项税额。如果先开11%或5%税率的发票,则提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以11%税率举例:

(1)销售额=(含税价款—土地款)÷(1+11%)

(2)销项税额=销售额×11%

(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4)实纳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法确认销售收入时点:这条最重要,收入的确认以已签合同取得收入为准、而不是会计核算上以完工交房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对于已签预售合同的预收帐款具体按以下规定:

只要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交房,须确认为销售收入,只是将收入分为分为未完工产品收入和完工产品收入两种。

理解如下:

(1)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局计划毛利率征税,完工后按照实际毛利进行调整。

(2)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实际毛利征税。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完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按实际收入成本结转。

①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②开发产品 已开始投入使用。

③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3)企业所得税无预售收入概念。

具体收入确认:202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①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②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③如果属于①②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④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①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②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③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④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上述文件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第11篇】免征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来源: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免税政策出台了,按3%征收率的应收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2023年4月1日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

怎么做账?

二哥说直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就行了。

有朋友说,二哥,你这个不对,要先做价税分离,按3%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2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贷:营业外收入 174.76

说真的,我搞不懂为什么有些朋友非要把简单的问题搞的那么复杂。本身直接免征的你干嘛非要搞一个价税分离呢??

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那我请问,你销售收入(或者说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是6000,还是5825.24?

你要说是6000吧,你账务做的5825.24。

你说是5825.24吧,这又不符合政策。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825.24,增值税是174.76。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免税发票。

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自然就是6000。

免税后,我的增值税就是0。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增值税的这块实际就是转化成了你的销售额。

2、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你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填写多少?

是填写6000还是填写5825.24?

填6000,和你账务收入核对不上。

填写5825.24,你发票上金额是6000,你申报表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的金额了,比对肯定是过不了的。

所以,这个事情,其本身做个价税分离就是多此一举,你价税分离做账,开免税发票,你会发现,你两头都难搞,申报表难填,账务和发票也对不上,票、表、账都乱七八糟的。

3、所以,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看到这里,肯定还有朋友说,为什么之前小规模季度免税,要先计增值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呢?

其实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免还是有所不同。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无需分离一个增值税出来转损益)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即对应我们的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我们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第12篇】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科目

主营业收入属于损益类账户科目,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道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版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和为企权业办理结算等。

这个科目一般是不需要设二级科目的,因为都是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要收入,但是一有些涉及货物出口的企业会有二级科目,比如: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对应设置二级明细。

【第13篇】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

问题一

什么是增值税价外费用?

答复: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比如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

问题二

老师你好,经常提到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请问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吗?

答复:

价外费用是销售方收取的,但是不一定是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虽然是讲究方向的,但是不要错误的认为价外费用必须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可能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费用。

问题三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答复: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也是取决于价。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而且需要跟价格的税收分类编码一致,跟价格一样的税目和适用税率。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性质,也就是说,不论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如:建筑服务-违约金、建筑服务-延期付款利息等。

问题四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跟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有何区别?比如我们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收取了客户的运输装卸费,属于混合销售还是价外费用?

答复:

需要看看是谁提供的运输装卸服务?

1、若是你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也向客户提供了运输装卸服务,则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销售设备来适用13%的增值税;

2、若是你公司仅仅提供了销售设备,运输装卸服务是由第三方公司来提供的,只是你公司一起收取并开票,则属于价外费用,也是按照价格来适用13%的增值税。

问题五

请问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答复:

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也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比如: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1000万元货物,约定1个月内付款,后乙公司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33.9万元(这属于正向违约金)。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万元

问题六

甲商贸公司把设备销售给客户乙,这个月由于甲违约了,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请问: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

答复:

不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具有方向性。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合同违约金,购买方根本就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购买方开具收据就可以。

问题七

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只是存在于销售方,对于购买方来讲则不存在价外费用的问题,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说法是正确的。“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价外费用只能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款项,不可能成为价外费用。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版) 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3、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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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查账征收营业税收入如何交税

问:什么是“查账征收”?

答: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和定额征收都是针对企业所得税,但定额征收也针对个体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种。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问:什么是“核定征收”?

答: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问:“查账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答: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新的企业所得法规定。税率15%执行对象是对于西部大开发的企业实行报批。其他实行25%的统一税率。现在小型微利企业利润100万以下税率2.5%,100-300万税率10%。

问:“核定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答:核定征收税率一般是核定你的行业利润率。像现在一般核定服务行业的利润率为10%,开300万票,核定10%就是认定你的利润为30万,然后来交税。另外还有一种定额核定,是直接核定一个利率,比如1%,2%来交税。不同地方核定的税率也有少许差别,现在统一的是核定行业利润率套五级累进制。

问:“查账征收”适用哪种类型公司?

答:查账征收一般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大,账簿,财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的企业,像有限公司一般就是采用的查账征收。

问:“核定征收”适用哪种类型的公司?

答:核定征收适用用于一些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账完整的能力,比如像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现代服务行业个税0.5%-2.1%,增值税1%。综合税率3%以下。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省税的蕞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9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9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b、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1%,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第15篇】营业税不征税收入

一、范围不同

1、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免税收入属于上述范围,只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在2023年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在上述应税范围之内,不属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如:收到的保险赔偿款不征收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不同

1、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用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不征税:增值税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出不得抵扣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发票开具不同

1、免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规定,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支持16类不征税收入(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等)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收入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

四、申报填写不同

1、免税:免税收入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到报表中免税对应的栏次,如: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8栏次或19栏次,同时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8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9行。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第16篇】主营业务收入登记在什么账簿

主营业务收入登记在多采用多栏式的主营收入明细账里。是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主营业务收入要进行总分类和明显分类核算,所以对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序时编制记帐凭证,这很重要。

【第17篇】为什么要分析企业的营业收入

分析营业收入的目的,就在于了解形成企业利润的营业收入总量的大小,构成营业收入主要因素的状况,如销售量、销售单价、毛利率等情况。营业收入分析,不仅要着眼于利润产生、计算过程,更应深人到主营业务经营过程当中,分析其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还应对影响企业收入的经营战略、营销措施等进行评价。

营业收入分析是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许多财务比率的计算基数,如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分析指标,因此营业收入分析也是对企业进行资产、利润等分析的基础。

【第18篇】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的关系

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额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主营业务收入还有对应的成本、费用,只有它们间的差额(利润或亏损)才能影响到资产总额,在收入确定、成本费用不定的情况下,无法判断收入对资产总额的影响。

资产总计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第19篇】赔偿金入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20篇】营业外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一)营业外收入的税务风险

营业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罚款收入、合同违约金收入、捐赠利得等。

大部分的营业外收入都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存在税会差异,主要是以下两类: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调整收益

权益法核算下,当企业初始投资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部分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确认,不承认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部分,同时,也不确认因调整投资成本而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减。

2、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向债务人让步,相当于债务人获得了一定的债务豁免,从而形成债务重组利得,这部分利得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时,债务重组可能存在递延纳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在债务重组完成的当年度,应做纳税调减,往后的四个年度应做相应的纳税调增。

(二)营业外支出的税务风险

营业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毁损损失、罚款支出、滞纳金支出、合同违约金支出、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部分营业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行政罚款、滞纳金、司法罚金、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处的行政罚款,因犯罪被处的罚金,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行政罚款被加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但是,因违反经济合同约定而被处的经济罚款、滞纳金,因逾期支付利息而被金融机构处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2、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不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通过不符合资格的团体或部门捐赠、直接向受益方捐赠、未取得符合条件的捐赠收据等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符合其他条件但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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