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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20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21:56:04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销售会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销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销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第1篇】销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发生销售费用是计入借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销售费用,期末无余额。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第2篇】销售费用里会有进项税抵扣吗

此文承接上文《老会计都不见得会教你的进项税抵扣大全(一),收藏!》,因图片和文字过多一篇文章不让发表,无奈分两篇发表,望见谅。

比对不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处理?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谁抵扣?

国税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第6栏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7栏是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这个很多人可能都没遇到过,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完税凭证,形式上体现为《税收通用完税证》。

货物贸易,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那非货物贸易呢?也就是进口的不是货物,是服务呢?换句话说,就是歪果仁给我们国内纳税人提供了服务,增值税怎么办?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判定歪果仁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帮外国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就可以抵扣。

具体按照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第8a栏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第8b栏其他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实操君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如某公司的车辆2023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23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某公司2023年5月取得如下一些发票。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发票票面仅供样式参考」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4月1日后,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某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某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某公司,2023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3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3年6月抵扣.

第9、10栏是统计栏次,不计入合计数。

为了配合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布了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式。

其中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一栏,但是我这个月申报的时候,把抵扣的税额填进去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没有变化,没法汇总到合计啊,不是说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了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10栏的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统计之用,并不参与计算。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其数据并不会进入汇总项目。

第11栏是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的东西,本身取得的对应进项是认证了不申报抵扣的,是为了申请退税,但是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计算应交税金。

这就需要将原来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正常的进项当中来抵扣这笔销项。这个时候想要抵扣就需要凭税局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作为抵扣凭证

具体填写到附表2第11栏。

第12栏是汇总

我们把前面的都填写了,12栏就自动汇总了当期可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这一栏数据就自动生成了主表的第12栏“进项税额”。

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以上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什么样购进凭证能够抵扣,如何勾选、如何计算,如何填表的方式,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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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营业费用等于销售费用吗

营业费用等于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它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

【第4篇】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公司员工出差,回来拿一堆票据要求报销。其中最多的就是车票,到底哪些票据可报销,哪些又能抵扣进项税,抵扣多少。哪些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票据上要附哪些信息,本文我会仔细地告诉您:

、出租车机打普通发票

这是我们最常见的打车票,一般来说出租车提供的就是这种票据。这种打车发票属于通用机打发票,是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一种。既然是普通增值税发票,那就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1)、增值税抵扣: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2)、会计入账: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3)、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可以进行抵扣,发票背面需写清事由及上下车地点。

、网约车普通发票

(1)、可抵扣进项税额。网约车虽然不会下车就给票据,但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网约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进项税额抵扣的。网约车普通发票是可以按照发票载明的税点进行进项税额扣除的。

(2)、增值税抵扣:属于特殊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照3%(发票载明)的税点进行抵扣。(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不能错误)

(3)、会计入账: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4)、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可以税前扣除。

(5)、其他要求:有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否可以要求滴滴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滴滴等公司开具不了专票。因为面向自然人的出租车、零售等行业,不能开具专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网约车充值发票

在网约车平台进行充值后,也可以向网约车平台索要充值发票,但充值发票是没有纳税额的发票。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1)、增值税抵扣:没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会计入账: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根据最新的税法实施细则,航空客运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是分别列示的。其中民航发展基金属于免税项目,其金额不涉及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票价与燃油附加费属于含税价。

(1)、可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

可抵扣金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案例1】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3520元,燃油附加费2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则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如下:

(3520+20)÷(1+9%)x9%=292.29(元)

(2)、纳税申报时,在红框标记处填写客运抵扣额。

(3)、抵扣注意事项:

a、2023年4月1日后发生的行程。

b、全部行程需在国内。(港澳台也不能扣除)

c、《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必须载明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此人应为本公司已经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火车票的进项税额抵扣

1、火车票即可抵扣进项税额,也符合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火车票的进项税额抵扣与航空行程单相同,票面价格为税票合一的价格,可抵扣额计算公式如下:

可做进项税抵扣额度=票面金额÷(1+9%)x9%

增值税的申报如《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火车票抵扣注意事项:

(1)、2023年4月1日后发生的行程。

(2)、全程在国内,国际车票只能抵扣国内部分。雇佣外国员工发生在国内的车票也可抵扣。

(3)、车票信息必须是公司签订合同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4)、车票发生必须与公司经营有关,员工探亲、高管旅游等车票不能税前抵扣。

、载有客户信息的公路、水路客运

1、载有客户信息的公路、水路客运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抵扣额计算公式如下:

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增值税抵扣填报如上。

2、火车票抵扣注意事项:

(1)、2023年4月1日后发生的行程。

(2)、全程在国内,国际车票只能抵扣国内部分。雇佣外国员工发生在国内的车票也可抵扣。

(3)、车票信息必须是公司签订合同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4)、车票发生必须与公司经营有关,员工探亲、高管旅游等车票不能税前抵扣。

、涉客运票的账务处理

1、入账

可抵扣的客运发票按去除进项后的数额入账,不可抵扣的客运发票按票面额入账。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费用—差旅费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2、调账(去进项税额)

原来认为可以抵扣的客运发票,最后申报时被驳回不能抵扣,则不可抵扣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费用—差旅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调账(增进项税额)

前期将可抵扣的客运发票,计入到“差旅费”中,按照会计差错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红字负数)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5篇】土地增值税扣除的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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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至今已逾两年,一些房地产新项目也陆续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期。营改增给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对这种变化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政策的理解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的确认

(一)预售阶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应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税率或征收率)]×3%。

(二)现房销售阶段。现房销售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前依然属于预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在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分别为: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1+5%)]×5%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税合计 - 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税费时的注意要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在执行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两点:

1.如果项目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超过预征率,那么该项目实际负担的附加税费相应也会超过预缴增值税时缴纳的附加税费。在此情况下,据实扣除附加税费对企业是有利。企业最好对增值税按项目设置辅助账核算,从而可以准确计算附加税费。反之,如果项目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低于预征率,则按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扣除对企业更有利。

2.如果企业发生现房销售且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附加税费,其缴纳的增值税所对应的附加税费如何扣除?由于此种情形70号公告没有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机关会秉承一贯原则,参照预缴增值税时的规定允许扣除。但从完善执法依据的角度,还是希望上级机关能对此予以明确。

(二)印花税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又作出了例外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此,将印花税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房地产开发费用又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改增后,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原在管理费用(税金)中核算的印花税纳入 “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新会计制度出台后印花税如何扣除?一些税务人员对此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财税字〔1995〕48号文件当时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不单独扣除印花税的规定,基于当时的上位法(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现在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理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来源:税海无涯苦作舟

【第6篇】没有发票的销售费用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7篇】销售费用年终汇算清缴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3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哪些?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申报时投资者是否可享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件加扣除等优惠?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第8篇】销售管理费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如何计税?发票如何开具?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如果所销售的货物享受免税,如何计算销售额和税额。如果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应该是多少,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同时提供服务(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两种形式:

1.混合销售只体现(开具)货物销售的金额,不单独开具运输服务费用的金额;

2.分别开具货物销售与运输服务的金额,货物销售按照免税开具,运输服务按照正常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以负数开具一栏折扣,金额、税率、税额与运输服务完全一致,最终税额正负抵消。

【第9篇】销售费用汇算清缴列支比例

去年政策不断变化,2023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又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呢?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政策的变化提醒

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升到500万

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执行10年之久。去年7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也是去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四、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取消

去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正在忙碌进行中,很多企业都在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以求顺利通过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不过,也有一些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依然“云里雾里”,如果纳税人对汇算清缴工作不够了解,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按时完成该项工作,针对委托企业的财税需求痛点,航天信息为客户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财税服务方案!

转自:中税网,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第10篇】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

摄影:汉风

作者:小薇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第11篇】销售费用宣传费加计扣除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第12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

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规定,企业可以自行设置二级及多级明细科目,一般情况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的原则就是“符合实际、简单易懂”。

1、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折旧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车辆费、通信费、宣传费、税费等。

2、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二级明细科目包括销售部门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广告费、车辆费、通信费等。

【第13篇】销售费用属于什么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相关的费用,其中,在销售费用中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和劳务成本,因为这两类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同时,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来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转换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

【第14篇】销售费用要交税么

回扣要交税吗?给客户的回扣要扣税吗?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回扣虽然属于销售费用支出,但这部分支出往往没有发票。没有发票的支出是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的,就会被视为没有产生这笔支出,相应的企业就不能作为成本费用进行列支扣除。也就是说,回扣不仅需要纳税,而且税费还不低。

给客户的回扣要扣税吗

那么给客户回扣怎么扣税?私下给回扣怎么做账呢?一起来看看专注为企业解决财税难题的比安财穗平台作出的简单分析:

给客户回扣怎么扣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员工来说,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在回扣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上,企业完全可以利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降本处理。

私下给回扣怎么做账

很多企业在看到灵活用工模式的多重优势之后,都开始摒弃以往的传统方案,借助灵活用工模式来解决企业自身所遇到的各种难题。尤其是通过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来转变用工模式及规划企业业务流程后,可以让企业获得以下好处:

1、用工及社保方面:为公司省下了一大笔社保成本,为公司增收,个人的社保可以自行缴纳,或者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

2、个税方面:解决个人的个税问题,员工收入不需要纳入年终汇算清缴;

3、支出无票方面:企业跟个人之间的采购服务,比如说设计服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市场推广、咨询服务、会议展览、装卸搬运服务、外包服务、维护维修服务、配送服务等,绝大多数的个人是不愿给企业提供发票的,而此时就可以通过比安财穗平台来获取合规解决方案,一站式破解缺票难题。

【第15篇】销售费用包含什么

销售费用是包含了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有折旧费、广告费、印刷费、邮电费、外事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税金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第16篇】企业销售费用的核算指的是什么呢

销售费用是指小餐饮企业在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 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 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 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物料消耗等 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17篇】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扣除项目

标准

备注

工资、薪金所得

合理的支出据实扣除

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属于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

超过规定的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

超过规定的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筹办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汇兑损失

允许扣除

/

保险费

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允许扣除

具体如图

利息支出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部分据实扣除

具体如图

借款费用

黑里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准予扣除

/

劳动保护费

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公益性捐赠

保险企业,不超过(保费收入-退保费)*18%

超过部分,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他企业,收入金额的5%,限额扣除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可以结转扣除

保险费

利息费用扣除

【第18篇】业务招待费能否记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否有业务招待费是会计人员平时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销售费用一般包括了广告费、展览费及租赁费等,业务招待费主要就是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应酬费用。本文就针对销售费用是否有业务招待费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销售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吗?

答:销售费用里是有业务招待费的,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业务招待费属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如果是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则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如果是销售部门发生的招待费,则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等

销售费用包括什么内容?

答:销售费用具体包括了应由企业负担的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展览费、租赁费、广告费、销售机构经费。

展览费:展览费指的是企业产品参加展览和展销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租赁费:企业因为销售产品,租用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用具所需要支付的租金费用。

广告费:广告费也就是企业由于推销产品的缘故,需要支付的宣传费及广告费等。

销售机构经费:指的是企业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

销售费用属于哪个科目?

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业务招待费专用发票进项税转出,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取得发票未认证之前:

借: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发票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因为不得抵扣,同时:

借: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费用是否有业务招待费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获取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9篇】销售费用用什么明细账

销售的明细账指按照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设立,并记录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和销售利润的一种明细分类帐。

包括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第20篇】销售费用宣传费和广告费

什么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不同点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相同点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

2、在企业所得税上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财税处理

会计分录:

借 :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重要提醒:

实操:

企业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需直接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余下的60%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0.5%扣除限额的部分仍应调增,因此一部分企业利用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概念上的相近,会把一些本应属于招待方面的支出并入业务宣传费,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1、商场或购物中心的礼品费发票属于业务招待费;

2、向客户送礼还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财务人员要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不可因混淆概念而违反税法。

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总结

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财税处理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实事求是,二是归集准确。

同时,提醒广大财税人员,在做费控时,切记不可教条,一味地追求所得税前扣除标准,而忽略了投入和产出的基本财务管理原则,如果这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投入能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我们付出的成本,那么为什么不去投呢!所有的财务管理必须基于业务实际来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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