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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经费属于管理费用;
2、教育经费怎样做账: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2.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教育经费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3、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广告费用属于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基本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的话】
贷:银行存款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一级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或者摊销的金额。
导读: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规定,设备搬迁费用的怎么做会计处理?那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策规定的会计处理,可以一起来看看是怎么解答的吧!
设备搬迁费用的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政府拆迁的赔偿款会计如何入帐?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经费,即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经费。
2、工会经费,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学习以提高文化技术水平的费用。
4、劳动保险费,即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或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医药费或医疗保险费、退职金、6个月以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离休人员的其他经费。
5、诉讼费,即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6、土地使用费,即企业使用土地或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7、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
8、坏账损失,即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损失。
9、业务招待费,即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年销售净额一定比例之内支付的费用。
10、其他费用,即不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管理费用,如绿化费、排污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计入固定资产,净水设备应属于固定资产。
净水设备费用是购买的成套净水设备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下月起可以提取折旧。按净水设备的实际使用部门计入费用。
如果是维修净水设备或者是净水设备的后续支出可以计入当期费用,即如果是净水设备是管理部门使用的,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净水设备 是生产部门使用的,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
会计证继续教育的费用各个省有所不同。后续教育费用各省二百元以下不等,而有的省为一年一审,有的省为两年一审。
会计证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证继续教育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人工费用属于“销售费用”,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集合。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湖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120元。
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交费完成且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120元。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9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报名资格(含照片审核、学历认证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费如下:
专业阶段报名费每科60元,共计36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120元,各地收费有所不同,最高200元。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不多,每科报名费,有的省份60元,有的省份90元,各地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最后,以上费用内容根据当地的cpa报考可能会有变化,请根据当地的考试费用为准,同时关注中注协考试信息变化。
1、会计继续教育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2、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
4、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笔者在2023年接触的很多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都重点关注了股份支付的规划和处理问题。针对上市,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股权激励,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越来越受欢迎,拟ipo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大多都需要考虑股份支付问题。因股份支付计提过多费用,而导致公司利润下降,严重的甚至为负,则可能对公司上市造成影响。拟ipo企业该如何规划股权激励时点和处理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问题呢?下面小编将向大家分享。
一、什么是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费用从算法角度看,即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实际授予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笔者总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内容如下:(1)没有约定交易方的服务期,或限制性条件的,可一次性确定股份支付费用;(2)约定交易方的服务期或限制性条件的,可按服务期或等待期内的时间,进行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二、股份支付相关规定
ipo企业面对的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因此针对股份支付的具体适用情形,证监会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3年6月修订)中问题26进行明确解答:
1、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情形
1)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
2)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3)有充分证据支持属于同一次股权激励方案、决策程序、相关协议而实施的股份支付事项的,原则上一并考虑适用。
2、无需作为股份支付的情形
1)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
2)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
3)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
4)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3、应属于股份支付的情形
1)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
2)如果增资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新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
3)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三、如有股份支付,股权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在确定公司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
3、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
4、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5、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笔者根据实施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项目经验总结如下:
1、公司公允价值优先按最近(近6个月或12个月)一轮融资的价格确定;
2、如公司最近没有融资,或上一轮融资相距甚远,已无法作为公允价值参考,则可按公司上一年净利润8-12pe倍数确定公司公允价值;
3、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来确定公允价值。如实施期权激励,也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如b-s模型,不过这种适用上市公司会多些,拟上市公司采用期权激励模式相对较少。同时如采用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公允价值,也可以按公允价值对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的倍数,看是否在8-12倍的区间内,如在,则说明资产评估的价格较为合适;
4、参考净资产确定公允价值,一般公允价值完全按净资产确定基本很少,因为但凡走到拟ipo阶段的企业,其发展势头绝对是可以的,如按净资产确定,则可能对公司价值的评定显示公平。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制造业企业,净资产规模本身就很大,因此建议即使按净资产确定,也需在净资产基础上进行一定溢价,同时也结合参考净资产定价的价值对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的倍数,看是否在8-12倍的区间内,如在,则说明参考净资产定价较为合适。
四、如有股份支付,对应费用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多期分摊?
股份支付的计量方式分为一次性计入和分期摊销,实际中主要据协议中是否为立即行权或是否规定明确的服务期来区分。
一次性计入: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分期摊销:对设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入经常性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对于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的,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结合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审核规定,大概的意思就是,如股权激励方案里,明确约定员工的服务期限或等待期,然后在服务期或等待期内对员工获得股份设置相应的锁定等限制性条件,则可以把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或等待期内进行分摊确认。
五、未明显约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处理指导
ipo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中有约定服务期的,对应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期摊销。但未明确约定服务期,而股权激励方案中员工离职时又要求退股,这种情形下的股份支付费用会认定为哪种计量方式呢?例如:激励对象在服务期或限售期内离职需要将授予股份按照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转回的情形,对应股份支付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在学习和经历多个案例发现,此种情形下,部分企业认为应采用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理由是:激励股权已经登记在激励对象名下,随时可以行权,激励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售期偏向于股权管理需要,并非服务期限的明确约定。
而部分企业则认为应采用分期摊销股份支付。对应理由:激励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并非要求激励对象履行一般意义的股东限售义务,限售期内需要在企业任职,否则被授予股份将会以低于市场价格被收回,无法真正受益,实质上属于对员工的服务期限条件的要求。
对于这类情形的判定,在5月18日前,一直没有明显的判定标准,有调整的余地。2023年5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相关的5个典型案例,笔者统称为《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股份支付处理的一些细节要求。
《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中指导表示,股权激励计划及合伙协议没有明确服务期约定,但明确约定股权激励方案开始至ipo成功前,员工主动离职,需购股原价退股的情形。对应约定表明激励员工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方可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公司应当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ipo的可能性及完成时点,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
《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的发布,明确了未明确约定服务期,而股权激励方案中员工离职时又要求购股原价退股的情形,应当合理估计等待期,股份支付需要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之后实际操作中,部分ipo在审企业基于审慎原则通过会计差错更正的方式,将股份支付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
六、拟ipo企业股权激励时点规划和股份支付处理技巧
拟ipo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可能直接影响公司利润,进而影响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数据和上市进程。拟ipo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我们既要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性,重实质效果,更要保证企业的上市进程,对其中股权激励规划和股份支付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1、企业选择进行股权激励的时点,考虑上市,应趁早规划,尽量将股份支付费用划断在报告期之外,即使有分摊在报告期,影响也是微乎其微。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趁早进行股权激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2、拟ipo企业在报告期进行股权激励,首先需要确定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大小,如果股份支付费用很小,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数据影响不大,则无论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期摊销,都影响不大,可以直接进行确认,注重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性;
3、其次如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很高,确实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数据,如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则当期净利润为负,或者公司当期净利润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则不建议直接确定股份支付,此时如激励方案对员工获授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或服务期等都进行了相关约定,则可以把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摊支付。
股份支付如分摊确认,则: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费用总额*(股份支付等待期-剩余摊销期限)/股份支付等待期;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激励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很高,又在ipo报告期,我们既要考虑一次性计入的时点,如科创板上市,尽量将股份支付产生在报告期的靠前的年度;又要考虑股份支付对上市的直接影响,如有必要,报告期内可将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总量减少,以减少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上市后再安排较多的股权激励总量。也可对授予日实际授予价格进行控制,减少激励力度,以寻求股权激励效果与股份支付费用对上市影响的平衡点。
当公司股份支付费用较高,选择一次性计入还是分期摊销会直接影响公司上市,或者出于确保公司上市不受影响的考虑,拟ipo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笔者总结了以下注意点和处理技巧:
1、设置明确的服务期、业绩考核条件技巧
(1)、服务期指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时,承诺为企业服务特定年限,若在服务期内离职,往往被激励对象无法按照预期的市场价格从股权激励中获益,是最为常见的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措施之一。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需要考虑服务期内分摊股份支付费用是否会对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成实质影响,若影响较小,可以设置“服务期”,并结合“业绩条件”“上市成功”“退出机制”等条款设置合理有效的激励方案;若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发行条件的判断时,则建议从上市大局出发,不设置服务期条款。
当然以上都是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不设置服务期条款的情况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不设置服务期条款,则让企业实控人缺少“安全感”,原本进行股权激励就是为了实现“共创、共享、共担”的理念,企业不设置服务期条款,则让激励对象可以随时离职,也不用退股,享受股权升值,而实现不了“共担”。相对而言,这是有违股权激励初衷的。因此,不受欢迎。
当然,我们也可将ipo企业老员工作为特定激励对象,或者确定好“安全人员”,对这些特定人员的股权激励不设置服务期条款,以表示信任和对历史贡献的认可。
(2)、拟上市企业往往可能会要求激励对象达到一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激励对象某一年或者连续n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要按照低于市场价格退回部分已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理的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无疑更有助于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效果,所以股权激励协议条款中可以设置业绩考核条件。
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需在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所以,股权激励协议中是否设置业绩考核条件,需要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对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是否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未明确约定服务期,是否约定“上市成功”等可行权条件或类似条款
拟上市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初衷是凝聚和激励人心,保证业绩,实现企业成功上市目的。将ipo是否成功作为激励的“约束”条件之一,约定激励对象在授予日至成功完成ipo期间主动离职的,需按低于市场价格退股,等待期内分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这类情形也较为常见。
以上类似情形一样要考虑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对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是否造成实质性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股权激励协议中这些类似约定虽然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但从会计处理角度,将会被视为隐含服务期,股份支付费用需要在服务期内合理摊销。
3、激励对象退出条款的重点关注技巧
激励对象退出时的回购价格直接影响激励对象的收益,也会直接影响股份支付的确认方式。拟ipo企业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设置回购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股份支付的确认方式对报告期利润的影响、回购主体的资金实力、激励对象的接受程度等因素。
具体各种情形列举如下:
(1)、将回购价格设置为原认购价格,实质上是隐含服务期,股份支付需要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理由:一定程度上是变相要求激励对象必须完成一定的服务期限才可以获得资产收益。
(2)、将回购价格设置为原认购价格的基础上加持有期间一定利息或者在回购时点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打折扣等,此情形虽然暂时没有确定标准,基于审慎原则,即难以认定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已取得并可以行使授予股份所对应的收益权,实质上隐含服务期、股份支付需要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
(3)、将回购价格约定为市场公允价格视为未约定服务期,股份支付在授予当期一次性确认。而未明确约定回购价格的情形,股份支付在授予当期一次性确认。理由:实践中倾向于认为双方将按照届时协商的公允价格进行回购,即激励对象自参与就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退出时即可获得全部收益,视为未约定服务期。为避免出现问题,建议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回购价格。
结论: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需要考虑股份支付处理问题,盈利能力较强的拟ipo企业,如果股份支付费用不太影响企业的ipo进程,应以把握激励的本质为核心,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利用“服务期”、“成功上市”、“退出价格”等条款充分、全面地设计“约束”措施,实现“激励”与“约束”的良好结合。
但如果ipo企业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刚好迈过上市门槛或者利润增长有限,股份支付处理的选择就格外重要,建议尽量将股份支付的费用在授予当期一次性确认,从而避免对报告期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当然不论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是注重方案的激励性,还是考虑股份支付多一些,都需要我们专业机构进行平衡和把握,以实现激励目的和保证上市安排,笔者也欢迎大家积极联系我们进行交流、探讨。
费用要素是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经济内容的分类。将各种耗费按其经济内容分类,不外乎劳动资料消耗、劳动对象消耗和活劳动消耗三大方面费用,这三大方面费用称为工业企业费用的三大要素。
费用要素的特点:
1、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地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3、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银行询证函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费用,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1、预提时:借为管理费用(或其它费用,损益类),贷为预提费用。
2、付款时:借为预提费用,贷为银行存款。
3、除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处理时还要计提一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要求除坏账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他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产生的损失才能据实扣除。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你们确认款项已经存入银行的通知后,会给银行书面询证函,查询**企业明显资本金账户**号,是否有**元资金实际到账,银行会予以配合,如果款项确实到账,银行会在询证函上确认到账并盖章,发还会计师事务所,这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了。所谓验资,不是查资金来源,是查实际到资,会计师事务所只对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账负责,验资报告也只是表示企业实际收到了多少资本金。至于款项来源,你让会计师事务所怎么查?没有实务可操作性啊
土地流转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来确认,
1、如果土地是用于抵押贷款,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如果是购买土地或者转让土地的时候支付的评估费,计入土地的成本,也就是无形资产的金额,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
暂估是指月终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材料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格预估入账,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做账时管理费用是可以暂估入账的,但下个月要冲回,根据实际情况入账。
暂估管理费用的会计分录应该为借,借应付账款(暂估)。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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