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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 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 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
3. 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无论什么建筑,商场也好,住宅也罢,还有就是企业公司,大门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它不仅是代表着门脸,好的大门风水还能为企业带来客户,帮企业招贤纳士,招财进宝,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好的企业大门风水到底什么样子的?
企业风水禁忌
一件事情成败与否一般决定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天时,二是地利,三是人和。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天时就是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投资环境,大环境;人和就是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以及企业文化等等因素;那么地利是什么呢?这个不同的公司企业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哪种解释其根本都离不开公司的具体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要说的风水环境,小环境。
公司也好企业也罢,其最终目的都是求财,而要想发财就要有发财的能量场。如果环境的能量场与企业决策者和企业的场相合,那么就会引发出良性的共振效应,就会发财;否则,如果环境的能量场与企业决策者和企业的场相悖,那么就不会引发出良性的共振效应,就不会发财。换句话讲,一个公司一个企业是兴旺发达的,那么它的财方必然是地势开阔,能量充足;反之,一个公司一个企业是趋于衰落的,那么它的财方必然是气运堵塞,能量微薄。
一个企业是由几大板块组合而成的,依五行划分就是整合力、核心力、应变力、增长力、文化力五个方面。如果西南和东北出了问题,那么企业是整合力弱,资源配置不到位,发展必然受阻;如果西方出了问题,企业的核心力弱,内部有不团结情况或主要领导能力不过关;如果是北方出了问题,企业的应变力弱,在与别人竞争中总是处于下峰,打击不了对手;如果东方出了问题,企业的增长力不够,企业发展缓慢,盘子总是做不大;如果南方出了问题,企业文化力不足,门坎不高,产品科技含量低,宣传上又不得力,很难与人竞争。风水大师刘椰荣认为,对于企业,不管哪个方面出问题都会对它造成致命的影响,所以选择和创造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企业大门风水的吉祥辨识要结合天地人;其风水是天时与地利结合人和之下的大门风水,公司大门的路冲,公司大门面临的景观以及由不同景观所形成的路煞,所引起的风水禁忌和吉祥影响。大门是任何建物的纳气之口,所以大门的方位最为重要。但如何使大门能纳人生旺之气呢?那就要看大门的门位和门向了。大门均开在一栋房子的正中间,这是正常的。但若以通俗风水来讲,“左青龙,右白虎”,所以大门最好开在左边,也就是人站在屋内对着大门方向的左方,也就是人在室外向着大楼的右边,此就是风水学上的龙边,表示生气勃勃、交易热络。
大门宜大,现在办公大楼的大门都很大且有中庭;小商店的大门也不宜太小,希望行人容易进来,所以也要大一点才好。不过大门正面的外观,不可呈现凹凸太多的设计和装衰,会显得低俗,在风水学上不是好的表现。大门要采用厚实材料,这样会使财运稳定,源源不断。大门不可用三夹板钉成空心大门。门框若有弯曲要立即更换,否则会影响财运。公司办公室大门本身的设置,最好和老板八字相配合,并非一成不变的。同样的一间办公室,有人使用后会发财,有的人使用后却失败,关键要看的就是公司办公室大门的风水是否与公司的领导八字一致。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2. 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年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养老金,通常情况下在退休之前是不能领取的。
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我国比较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
然而基于经济不景气的形式,很多小企业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那么企业破产后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企业年金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年金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其一,如果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企业年金是可以暂停缴纳的。
之后公司重新盈利了,可以继续缴纳,甚至可以将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
其二,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倒闭,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都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都归个人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企业年金的处理办法。
通过本文应该都对企业年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企业破产,企业年金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不过这笔钱还是要等到退休才能取出来使用。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企业破产无力偿还债务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可以协商破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也是公司其中的债务,并且拖欠工资是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无法继续经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则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企业都具备企业破产的条件,要使其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公司破产没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常见,此时,劳动者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担保债权;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可分为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即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若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并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
3、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清算组接收和管理破产企业,清理、变现、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审核破产债权。
4、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最后,撤销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的环节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债务。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