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协议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协议和合同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80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没签劳动合同竞业协议有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续租期限、租金以及支付的方式、双方的约定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合同,如果有卖家将认购协议当做购房合同的话,购房者就要特别的小心了,一定要求卖家跟自己签订规范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当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是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常见的合同之一,是归属于经济合同之中的,若是发生纠纷,也归属于经济纠纷之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83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解除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的条件有:
1.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没有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
3. 因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必要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公司)与乙方(员工)的基本信息;
2、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双方签字盖章。
1、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是否还有效,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
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相互独立且可分,比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争议解决的条款或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么主合同被解除后,则不影响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存在,则主合同被解除的,补充协议会被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只要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且协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协议中被雇佣者的义务应当是符合常理,且能够达到的,否则就有显失公平之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房屋补充协议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据相同,补充协议有效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主体合格。即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分割协议属于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
工伤赔偿协议起诉后是合同关系,工伤赔偿协议本身就是合同关系,它具有合同的特性并对双方有着约束力,这种约束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而起诉并不当然的决定着协议的合同性质。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1. 使用对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2. 约束力不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协议书除作为补充合同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宽严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
4. 性质不同: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简单的说,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已经终止,不能在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是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文件,在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的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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