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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的主体,就某一项劳务或劳务成果的问题,然后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劳务合同,从而各主体之间成立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而且劳务报酬没有最低的工资要求,主体协商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 约定工资不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2. 缴纳社保不同: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3. 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一、劳务合同要约定工作时间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内容的,以保障劳动者利益。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则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该劳务派遣合同,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应依法载明的内容来认定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即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商场没有劳务合同没有权利罚款,如果有罚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务合同纠纷主要适用于民法和经济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2、社保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劳动者转移,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签署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因为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劳务合同违约金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如果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是没有签订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还要看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多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因此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其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最后,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保管一份原件,单位未提供原件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劳务施工合同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均应当有效。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须具备这3大要件,才有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而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注意三大要件合同才合法有效,具体为: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需企业资产及企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核发资质的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若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即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承包方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实为专业分包或者转包的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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