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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可以转让(20篇)

发布时间:2024-01-29 13:54:01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是否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是否可以转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第1篇】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合同可以转让,但是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2篇】房屋买卖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手续较为复杂,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也会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3篇】合同单方签字是否生效

1、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

2、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

3、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为上已经认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第4篇】挂靠经营合同是否合法

挂靠经营合同违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挂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5篇】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6篇】中介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7篇】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8篇】预售合同是否是正规合同

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9篇】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10篇】凭租房合同是否可以到学区房上学

一般是不行的。所谓学区房,是看房产证的,不是租赁,而且不但要买房还要落户,有时候就算是购房合同也不一定行,主要认可户籍。不然学区房的价格就不会这么高了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第11篇】成约定金是否因合同无效可以解除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如果合同无效的,成约定金是不能解除的,要依据合同无效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12篇】公司培训合同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公司培训合同是否合法,具体要看合同签订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有无与法规相悖的条例等,以及合同中有没有产生金钱交易等。

一般培训协议都是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也可以签订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等,只要签订过程不存在暴力、胁迫,合同内容符合双方意愿,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13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先提出情形之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14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未续订的,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5篇】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16篇】诺成合同是否都是单务合同

不是的,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即典型的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做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均可以作为卖方取回标的物的条件。

【第17篇】挂靠合同是否有效

挂靠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8篇】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随时离职

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要补交从入职到辞职的社保。若公司以辞职扣押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向公司索要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的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所以对于单位来说,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会带来更不利的结果。

【第19篇】试用期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第20篇】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有效。合同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合同没有必要作“预约”、“本约”效力的区分,所以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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