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房屋赠与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赠与合同书怎么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赠予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仿写:
第一部分就是赠予人与被赠予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二部分就是赠予的房产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地处位置、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坐向、房屋的房产证号、房屋的占地面积的均要详细写明,被赠予人赠予的房屋权限,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要写清楚。除此之外,被赠予人还要在赠予合同上写明,该份赠予是基础被赠予人的真实意愿而写,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第三部分就是写明该份赠与的生效时间,以及当双方当事人就该份协议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等。
最后被赠予人要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手印,写上日期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房产的,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占地面积等信息,还要注明该房产是否单独赠与受赠人,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赠与条件的,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与义务;3、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意愿,即是否自愿赠与,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4、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情况;5、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房屋赠与合同没有过户可以生效,只要是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而且受赠人也正常使用这个房产就会有效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以房屋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处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受理,当然,房产的赠与也能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发生转移前,可以无任何理由的撤销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79人
79人
57人
40人
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