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哪一些要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合同签订的要素:
1. 标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小,确定价款或酬金的依据。
3. 价款或酬金。以货物或工程项目为标的称为价款,以劳务为标的称酬金,二者通称价金。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 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
如果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执行董事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工资解释的内容是: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50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写现居住地地址比较好。劳动合同上的通讯地址也可以不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 用人单位书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
2. 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3. 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作为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要看协议内容本身。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只要具备上述条款的劳动协议就属于劳动合同。
其实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自离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自离后劳动合同一般就自动解除。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至于劳动者自离多久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该项的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给职工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钱。工厂被宣告倒闭了,则该工厂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若所在工厂被宣告倒闭了,则该工厂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看具体情况:其一、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入职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下列要求认定变更合理:
1. 变更具有可预测性。只要变更后的岗位基本适合劳动者应该说变更便是合理的。
2. 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3. 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业务调整的合理性表现为技术更新、产品更新、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由此引发的岗位调整也是合理合法的。
4. 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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