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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14:41:02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第1篇】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篇】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如何界定

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凭合同双方自己决定。只要合同的形式、内容均合法,谁是甲方、谁是乙方都一样。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视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有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该合同无效。

【第3篇】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是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4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第5篇】房地产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 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 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 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4. 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 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要写明准确的交房日期。

【第6篇】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取消吗?

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果想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或者当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除。否则,若协商不成,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篇】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

第一种方法:协商解除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协商。例如:双方都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第二种方法: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第三种方法:法定解除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8篇】存量房买卖合同是网签合同吗?

存量房买卖合同是网签合同,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购买存量房要注意:

1. 出售方是否为所售房屋合法产权人,核对产权证书、出售人身份证件等。

2. 出售方是否有权处分该房屋,包括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3. 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及委托书。

4. 审查该房屋是否存在已被出租、已被抵押等限制情形。

【第9篇】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10篇】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将土地及地上建筑退还给卖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11篇】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确定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当事人应该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签订合同,即会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前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2篇】二手房买卖合同房管局也要一份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房管局也要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标准是要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过户时,交房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一份。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买方跟卖方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都写清楚,而且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还需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标清。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房屋。要清楚写明房屋的位置以及买房的面积,还有公摊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以及周围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责任划分。约定好价钱以及交房时间,并且还要求写清楚房屋有没有纠纷以及抵押,如果有的话,需要卖方全部承担。

【第14篇】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5篇】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6篇】买卖合同中债务能否转移

买卖合同中债务能转移,但是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17篇】离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出让房屋买卖的目的和价格,如果第三人购买是善意的并且价格合理,同时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18篇】订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的是:

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

【第19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的注意事项有: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三、检查房屋质量。

四、确定房屋权属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0篇】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权在哪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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