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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08:32:01 热度: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租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吗?

【第1篇】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可以提前退房的,但是需要与出租房协商处理,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2篇】如何在线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支付宝已经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工具,支付宝除了提供支付功能之外还提供了很多便民的服务,比如可以线上可以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方便了很多,具体怎么操作呢?这里一起探讨下:如何在线签署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点赞,谢谢

打开手机,进入手机主页,定位并进入【支付宝】app,进入到支付宝主页面。

进入到支付宝主页面后,定位页面中部【更多】选项,进入到详细页面。

进入到支付宝更多应用的详细页面后,进入【城市服务】应用

进入到城市应用后,进入到【政务】--【广东政务服务】详细页面

进入到【政务】后,选择【其他】--【合同服务】后按步骤操作。

在合同服务中选择【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创建合同然后发送给乙方即可生效。

总结:1、打开手机,进入【支付宝】app

2、点击【更多】--【城市服务】

3、进入到【政务】--【其他】

4、然后选择【合同服务】--【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后按步骤操作即可

【第3篇】房东怎样申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1、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2、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第4篇】租赁合同到期不退押金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不退押金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押金并进行相应的赔偿。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有证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5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一般是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一般是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应按对方违约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6篇】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可以修改吗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双方可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与磋商。

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也应该符合合同的基本原则,即由双方协商一致,法律并没有限制租赁合同的修改。

【第7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多能签订几年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8篇】签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篇】房屋租赁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第10篇】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11篇】租赁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 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 租赁物的数量。

3. 租赁物的用途。

4. 租赁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 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 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2篇】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怎么收回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

【第13篇】租赁合同的主体有什么

1、租赁合同的主体,即参与租赁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4篇】商铺租赁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商铺租赁合同丢失的,应该立即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1、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2、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租赁合同是双方对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租赁合同丢失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万一以后双方产生纠纷,就可能对主张自己的权益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于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订立的意思表示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如果你的合同丢了,可以去找合同相对人去协商订立新合同

【第15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些什么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16篇】房屋租赁无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没有合同,而当事人双方都实际履行了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该房屋租赁行为有效。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7篇】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监、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18篇】怎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租赁双方表意真实,租赁行为未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9篇】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20篇】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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