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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
《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会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公务员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很多朋友在应聘事业单位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合同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呢?
解析其实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拥有该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所谓的编制就是用人指标,也就是是计划内用人。有编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单位存放档案;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工,档案本身就是不能调入单位的,一般是托管在人才中心。
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工(contract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事业单位(public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事业单位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条件,须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即“凡进必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合同工不是很稳定,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的编制有较大区别,相当于临时工。
目前事业单位的编制一般分3类。
一类是正式事业编制,由当地人事局和人事主管部门下派名额负责招聘并管理的人员。
第二类是人事代理编制,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下派名额招聘的人员,单被招聘人员只占用名额,此名额不与个人档案绑定,离开工作单位以后,编制身份自动取消。
第三类就是合同编制,是由各单位招聘的劳务人员。
在事业单位做合同工基本没办法转正,与临时工性质类似。
所以说,事业单位合同工的工作稳定性一般。
签劳动合同。由事业转为企业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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