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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11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13:09:04 热度: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承诺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第1篇】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2篇】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吗

承诺的效力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承诺的生效导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承诺归于消灭。明示的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默示的承诺于推定行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3篇】合同法规定承诺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1. 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 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第4篇】合同承诺的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5篇】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吗

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第6篇】合同法中的承诺的定义是什么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两者的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

【第7篇】承诺函是合同吗

承诺函,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在于,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但受要约人自己可以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8篇】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9篇】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80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10篇】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最终承诺人只能是保险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

【第11篇】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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