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建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方项目管理的前提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也是妥善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施工合同在国内有哪些类型呢,如何使用?今天小编就介绍下施工合同的分类与使用注意事项。从事合同管理的你赶快去看下吧。
步骤或流程
1
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总价,根据总价特性分为可调总价和固定总价两类。
2
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根据单价特性分为可调单价和固定单价两类。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酬金计取方式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成本加奖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三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1]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
建设工程合同不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5、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承揽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订立的形式无要求;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有以下内容:
1.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 工程期限,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 工程造价;
6. 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7. 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8. 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9. 工程变更;
10. 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l)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
2)施工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法把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环节。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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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找不到,就去银行,拿上身份证和合同,去柜台或者自助大厅查看。
大堂经理会给你指导。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建设银行商贷合同编号查询方法:
1、建行手机银行app查询。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在我的贷款里,点击详情,你的贷款账号就是合同编号。
2、网点查询。持身份证到建行网点,在柜台上可以查询。
3、网银查询。登录建行网银,在我的贷款里可以查看。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 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 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 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 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 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 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 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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