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合同知识
栏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20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08:09:03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

【第1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2篇】保险合同的特点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3篇】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随心所欲调费率。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对此,投保人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要修改费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保险公司不能独享费率调整权。2、理赔扣除互助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和参加工会互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受益,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3、审批住院时间限定住院津贴。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了对承担保险责任住院期限的单方决定权。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4篇】劳务合同需要交保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5篇】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办呢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6篇】保险合同终止和失效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指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完成了所履行的赔偿义务或者按照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过期那么保单终止,例如消费型保险保障期限为1年,那么一年之后合同期满终止,或者重疾保险保险公司完成了赔偿的义务之后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失效指非正常的终止,比如投保人未交保费满2年之后保单失效等。

【第7篇】保险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8篇】保险合同中止期从哪天开算

保险合同中止是从投保人未缴纳保费的那天开始到之后的60天,如果断缴满60天那么保险合同中止。

例如投保人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断缴,那么如果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投保人仍然未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中止,中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第9篇】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第10篇】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退保价值。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等一般都会具有现金价值。当我们退保时,退保的金额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的,因此并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大部分时候保单现金价值是由已缴纳的保费减去一些列费用得出的,因此现金价值会低于保费。此外在保单的前几个年度现金价值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

【第11篇】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什么为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据了解,我国的财产保险一般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具体还可以细分,车主购买的车险也属于财产保险。

【第12篇】什么叫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与定值保险合同区别: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第13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交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14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篇】怎么变更保险合同各条款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在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资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而是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该保险凭证上批注。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直接手写或者打字于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也可以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贴批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16篇】通过协商方式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是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第17篇】劳动合同里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劳动合同里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中的补充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基本险和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补充险的统称。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18篇】如何能够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9篇】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20篇】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宽限期的直接目的是

1、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