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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20篇)

发布时间:2024-01-03 15:26:01 热度: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第1篇】买卖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可以。

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篇】怎么才能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方法是:

1. 查验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2. 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3. 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4. 过户时间要明确。

5. 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6. 物业交割要清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3篇】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结算单,收货单,交易的方式和交易习惯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依职权到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5篇】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怎么算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6篇】2023年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五篇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3.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4.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5.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

7. 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

8.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 出卖人:____签订地点:____

10. 名称商标型号厂家单位合计

【第7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8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9篇】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一些有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它具有有效与无效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仅是针对合同当事人有一定的限制,同时针对合同形式本身也有一定的限制。

1.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 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10篇】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则该信用证将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合约。而该合约是以单据为交易对象,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银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货物的实物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

【第11篇】买卖二手房合同能受法律保护吗

买卖二手房合同只要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都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2篇】怎样写房屋买卖合同

房本买卖合同基本都是大同小异,下面举个以下合同为例。

方法/步骤1身份信息一定要确定,不要写错字,身份证号要核实别漏写。

2房屋地址,看房本写就好,

3房屋定金数额,房子房款怎么交接?是一次性,还是贷款,

4房屋现状,问问业主什么状态,按合同写就好

5交下保证金。

6税费以及房屋租赁状况落实下。

7房屋交接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8双方签字按手印,写好日期,以及业主收据。一单合同就ok啦!

【第13篇】可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吗

可以。但需要是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已经办理过网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4篇】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当然也属于诺成合同。

【第15篇】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双方就各项内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签订完成,如果有异议的经修改后签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7篇】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代签。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总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号)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9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条款如何约定

置业者签订委托合同以后,须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如果置业者不要这套房,则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如果中介机构不能提供这套房给置业者,则中介机构只须退还定金给置业者。这种定金条款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违背了法律设定定金的立法原意,侵犯了置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平等条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0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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