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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一些分类(17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15:49:02 热度: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7篇优质的分类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有哪一些分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有哪一些分类

【第1篇】合同有哪一些分类

合同的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2篇】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3篇】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4篇】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5篇】合同分类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分类管理制度是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制度,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6篇】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7篇】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分类

先对合同进行编号处理;归属于各个部门的合同应有相应部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对合同进行整理、归档、备案;各部门自行备案后,并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备案管理;公司需要某份合同时,可以先由人事行政部查询一下,然后再去有关部门调取文件。

【第8篇】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 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 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 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9篇】委托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一些

委托合同有下列分类:

1.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397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400条,亲自处理及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10篇】电子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一、根据电子合同主体的不同,电子合同可分为:

1、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

2、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

3、商业机构与用户之间电子合同。

二、从可靠性来分,电子合同可分为:

1、可以被篡改的电子合同,如普通口令保护或者可视化水印图章等;

2、不可被篡改的,主要指使用了ca电子签名密码技术的电子合同。

【第11篇】电子合同的分类

根据电子合同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合同可分为: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用户之间的电子合同、商业机构与用户之间电子合同。

从可靠性来分的话,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被篡改的,比如普通口令保护或者可视化水印图章等等;第二类是不可能被篡改的,主要指使用了ca电子签名密码技术的。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只有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同才具有效力,可信电子合同目前被证明是最好的。

【第12篇】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分类有几种

合同形式分为下列几类:

1、口头形式。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4、鉴定形式。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6、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3篇】简述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14篇】合同效力分类

1、有效合同: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根 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一: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第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第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第15篇】合同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两种,具体如下: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16篇】合同分类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

合同分类管理制度是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制度,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17篇】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不完全履行主要有以下分类:

(1)违约瑕疵;

(2)损害瑕疵;

(3)部分履行;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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