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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20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10:04:01 热度: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抵押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第1篇】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 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

(1)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但协议管辖的法院只能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2)若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2篇】抵押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3篇】抵押担保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下列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

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明确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4篇】签抵押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签抵押合同需要的手续有:

1. 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2.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 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5篇】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通常为贷款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关系。

4. 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指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抵押期限。

6.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6篇】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7篇】抵押合同弄丢了如何补办

抵押合同弄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当然也可以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补办好以后需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8篇】抵押合同必须设立抵押登记吗?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9篇】抵押合同如何约定抵押期限

1、首先确定借款主合同的期限。

2、根据借款主合同的期限确定。抵押合同的到期日必须等于或晚于借款主合同的到期日。

3、抵押合同的开始日必须等于借款主合同的开始日。因为抵押合同属于借款主合同的从合同。

4、抵押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即三年。期间,在抵押物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办以循环贷款。

【第10篇】借款合同签的抵押房屋如何保全

首先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11篇】贷款买车会有抵押绿本合同吗

【太平洋汽车网】贷款购车抵押大绿本后双方应该是签署抵押合同的,如果没有抵押合同无法证明双方的贷款行为,需要用机动车登记证办理抵押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12篇】抵押合同签章后生效吗

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租赁合同是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13篇】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篇】抵押合同是是从合同吗

抵押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无论有没有其他附带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9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15篇】抵押合同缺生效要件的后果

1.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后果为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2. 主体不适格的,后果为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6篇】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1、抵押人是否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在银行或者其他个人,那么抵押合同是无法继续再签订下去的。另外房子若是共同所有,需要对方出具同意抵押的声明书才能够继续。

2、房屋是否存在所有权限制情况:假如房子已经被查封、监管,一样是不能进行交易的,所以在签订前要弄清楚。

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确定没有问题,要将房产进行抵押,记得去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这对双方都是一个保障。

【第17篇】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而质押合同的生效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18篇】动产抵押合同怎么情况下才算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违规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9篇】如何写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抵押物事项;写明甲乙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0篇】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

我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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