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6篇优质的常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常见的合同诈骗表现形式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常见的合同诈骗表现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劳动合同常见的陷阱有:
1. 口头合同。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2. 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没有问题,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3. 单方合同。合同中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 生死合同。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两张皮合同。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行政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常见的合同诈骗表现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实践中常见的购房合同欺诈情形: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
3、房屋面积缩水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有下列常见形式:
1、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勾当。
2、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
3、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4、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以违规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合同法纠纷的常见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协商是大家最常见的解决的方式,只需要有矛盾的双方达成一致,不需要闹上法庭。调解是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专门的调解机构调解,仲裁需要双方选定仲裁机构,诉讼可以再次上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应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有:
1. 利息约定不明;
2. 还款期限不明;
3. 没有借据。
4. 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 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 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 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 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 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 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 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变更原因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二、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三、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四、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如下:
1. 欺诈人以违规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 盗用、假冒他人或组织名义签订合同。
3. 虚构主体签订合同。
4. 通过虚假广告、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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