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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纠纷(20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9:02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民间借贷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纠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纠纷

【第1篇】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纠纷

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利息约定不明。

2. 还款期限不明。

3. 没有借据。

4. 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2篇】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一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3篇】怎样制定合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利率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是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那么超过年利率24的会不会就没有效力呢年利率约定的24到36之间的情况。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债务人自愿偿还且债权人受领的话,法院也是认可的。

但是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来强制债务人履行时,就不得主张超过24的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4篇】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5篇】民间借贷合同哪些情形下无效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 借贷进行违规活动的。

2. 借贷进行违规金融业务活动的。

3.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违规金融活动。

4. 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6篇】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7篇】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一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8篇】什么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六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2.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3.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违规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4.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5.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 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9篇】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吗?

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0篇】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民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11篇】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12篇】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

1. 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2. 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3. 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3篇】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14篇】民间借贷合同怎么写

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同名称;二是合同主体,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三是双方关于借贷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四是借款的数额;五是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和合同签订时间。

这是合同有效所必备的;其次一般还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利息、还款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其次一般还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利息、还款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如果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该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5篇】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6篇】怎样制定合理民间借贷合同利率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是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那么超过年利率24的会不会就没有效力呢?年利率约定的24到36之间的情况。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债务人自愿偿还且债权人受领的话,法院也是认可的。

但是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来强制债务人履行时,就不得主张超过24的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7篇】与你解读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

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第18篇】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但是仅限于是约定了的,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9篇】民间借贷会发生哪些合同纠纷

会发生下列纠纷:

1、借贷合同的形式不规范、手续简单引发的纠纷。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容易引发纠纷。

2、高利贷引发的纠纷。

3、套路贷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0篇】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但是仅限于是约定了的,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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