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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盖章有效。一般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当事人在签名或盖章时已经充分知晓,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空白的劳动合同不能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对于银行来说一般是不能签空白合同,但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空白合同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是空出来的。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员工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给员工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没有填写完全。
如果公司给了劳动合同是空白合同,一旦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就会面临一些风险。因为员工签署的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也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般来说,空白合同是不能签的。
但如果非要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留存空白合同签订的过程或结果对证据进行固定;在签订之前,可以质问对方为何要求签订空白合同并进行录音;签订的空白合同必须要求对方给一份给自己;最后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即空白合同内容后填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空白合同是不能签的。
但如果非要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留存空白合同签订的过程或结果对证据进行固定;在签订之前,可以质问对方为何要求签订空白合同并进行录音;签订的空白合同必须要求对方给一份给自己;最后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即空白合同内容后填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空白合同盖章有效。一般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当事人在签名或盖章时已经充分知晓,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空白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则要承担合同后续添加内容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签订空白合同之后要注意合同后续添加的内容,若是内容对当事人格外不合理,则可以起诉申请裁决。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空白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根本就是无效的,对这种合同职工千万不要签字,如果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举报公司的这种做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公司给签空白劳动合同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也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如果在空白合同里添加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空白只签字没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空白只签字没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空白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根本就是无效的,对这种合同职工千万不要签字,如果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举报公司的这种做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空白合同意味着即使合同内容不利于己方,也要履行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该合同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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