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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在借款地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合同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第1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抵押物事项;写明甲乙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借款合同效力的确认是:
1. 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合同无效。
2.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3. 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借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起诉之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能够做诉讼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不能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必然后产生一些后果,损害到合同双方。
1.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 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 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确定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下列情况认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贷款合同编号不是借款编号,贷款合同编号是为了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而借款编号是指借据的编号,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
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首先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能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
(2)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
(3)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
(4)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5)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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