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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一些(20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12:46:01 热度: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一些

【第1篇】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篇】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

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第3篇】在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篇】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否合法

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5篇】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第6篇】无劳动合同辞职信怎么写

没合同就不用写辞职书直接到劳动仲裁诉讼。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7篇】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应向提供劳动的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但领着仍存在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

(1)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两者在性质、适用法律、调整模式以及立法宗旨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2)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中成为其成员并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和从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没有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8篇】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

(3)协议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篇】辞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辞职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11篇】工厂受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工厂受伤没签劳动合同:

1. 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工作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卡、工友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工伤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2篇】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吗?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劳动局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是可以移交到劳动局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14篇】伪造假劳动合同什么后果

伪造劳动合同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劳动合同是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的,劳资双方造假的劳动合同就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予以惩罚,假如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相关纠纷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当中伪造证据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7条第1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违规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15篇】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6篇】劳动合同纠纷怎么样取证

需要根据诉求搜集相应的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提供基本的证据即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17篇】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的办理是:

1、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4、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8篇】工伤七级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七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19篇】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几个月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0篇】劳动合同法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社保转移的流程是: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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