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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1. 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2.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3. 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
4. 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参加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人包括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女职工代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为: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
2、进行编号、登记;
3、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法律依据】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工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当集体合同争议经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时候,工会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书的书写,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等。
3.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承包经营期限。
4. 承包土地上的物品如何处置的约定。
5. 承包金的数额以及交付方式、支付期限。
6.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1.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
3. 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本质上没有区别。
全民工是指国有企业职工,但仍然是合同制工人属性。
全民工人是指按照企业生产需要,通过计划的集体就业指标招收的劳动者。签订一次性劳动合同后,用企业的收入支付企业的劳动工资和其他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合同工是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聘的短期职工。严格说来,所谓的全体职工、合同工和集体职工都属于合同工,但由于他们工作的单位不同,他们的称呼也不同。
扩展资料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集体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有:
1.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3.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用工方签订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要将集体劳动合同报送劳动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主体一方为全体职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2、要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
3、要严格履行集体合同的程序。
4、在选择协商代表时要民主。
5、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
6、协商代表要代表本方的利益。
7、要重点突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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