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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0 07:23:01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借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1篇】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3、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4、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2篇】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辖权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3篇】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1.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 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4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5篇】借款合同可以在借款地起诉吗?

借款合同可以在借款地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6篇】个人借款反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

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人上、担保内容上、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随意忽视这些细小环节,将来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例如:签订合同责任不明、担保事项不具体、担保范围不确定等等。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7篇】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第8篇】高息借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9篇】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第10篇】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一些

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1篇】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2篇】借款抵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13篇】什么情况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

下列情况认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六)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4篇】单位借款合同无效会导致哪些后果

无效合同的法律结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规则。

《合同法》第58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遭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许当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当事人有必要对合同无效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职责,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形成前的状况。

【第15篇】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一)双方之间借贷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在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认定为实践合同。

(二)但如果彼此之间是以现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来借钱的话,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那么在转账的资金顺利达到借款人相应的接收账户时,该借款合同才能实际生效。

(三)实践中可能出现以票据形式来借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上面相应权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四)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资金的账户直接借给借款人使用,并允许其对账户里面的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在借款人实际使用支配账户里面的财物时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对了对账户实际支配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16篇】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7篇】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当时判断原则。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

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的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而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的集资参与人借款而构成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8篇】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限制吗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19篇】私人借款合同期限是多久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 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 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第20篇】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那么,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

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

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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