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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15:27:02 热度: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什么

【第1篇】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2篇】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调整。

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

【第3篇】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能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4篇】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种情形是需要备案的,那就是进行裁员,裁员超过20人以上的,向劳动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5篇】哪些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篇】劳动合同备案需带什么材料

劳动合同备案需带的材料如下:

1.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 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7篇】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且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可以是离校后签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8篇】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具有法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9篇】之前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吗

可以补。

一般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其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第10篇】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11篇】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给劳动者,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2篇】变更劳动合同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

3、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3篇】怎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一份确定聘请人员的一种证明,劳动合同里面会注明各种约定,包括正式上班日期,工资,年假等等规定。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14篇】劳动合同签订几年一签最好

现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常规有1年一签、2年一签、3年一签、5年一签。

面对不同的年限,选择哪一种最优呢?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1一年一签或者2年一签,为什么呢?

首先,期限短,试用期也就相应短,转正时间比较快。如果是3年以上的话,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以和你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天哪,半年啊)。对于如今职场变动比较平凡的我们没有必要把期限签的那么长。好不容易熬过试用期,跳槽后又开始试用。

其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无论是公司提出辞退还是自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们公司一老师傅辞职领取了尽3万的补偿金,而我3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了,一分钱都木有(当月工资都还木有~~呜呜)

【第15篇】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是:

一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6篇】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17篇】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吗

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18篇】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9篇】劳动合同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0篇】不签劳动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不签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任意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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