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险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险合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特定原因而使保险合同效力暂时失效(如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是可以申请复效的。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因合同到期或者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保险义务等造成保单中止,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无法恢复的。
保险合同对投保人应该是透明公开的,因此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把合同带回家仔细阅读,读完之后再次预约时间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
但是保险合同通常来说是制式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但是通常不会因为个人而更改保险合同。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有关系人。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丢失后,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带上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柜台去办理,会收取补办合同的工本费10元到20元。建议投保人亲自去办理,比让代理人去办效率更高。
保险合同作为购买保险的凭证,由投保单、保险单、合同条款以及批单等组成,涉及到保险金领取、后续理赔等,一定要保存好,避免丢失合同给后续理赔造成麻烦。
1、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与定值保险合同区别: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没有接受到保险专业知识学习的情况下,要轻松看懂一份保险合同是不容易的,有很多的专业术语和法律知识。经过我的经验分享,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前提或条件
一份保险合同书
步骤或流程
1
第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主要是当事人,如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有受益人,包括他们的资料信息是否完全正确,以及简单了解保险公司的实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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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投保规则,主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投保规则,主险主要强调本金需要缴多少、缴多久、保多久、好久返等信息;附加险主要说明理赔和保障,保障的范围是哪些,发生了理赔多少额度等问题。
3
第三步,细看一下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除了一些犯法乱纪的法律不支持的行为外,还有没有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平安保险合同能否贷款,取决于保单是否具有现金价值。
像一年期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产品,都是不具有现金价值的,因此不能申请保单贷款。
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等产品,由于缴费期限较长,且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可以凭借保险合同去贷款。
原因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种:
原因一:投保人的诚信。
1、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2、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原因二:保险人的诚信。
1、说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的有关情况,包括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
2、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限内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已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权利,一般表现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抗辩权,时限最长为两年。禁止反言,是指如保险人先前作了错误陈述,则以后不得再推翻这一陈述而作其他陈述。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含义合同约定的事务已处理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了,就意味着合同终止。
2、但也存在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因自然原因、法律规定改变等。
3、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1、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2、因履约导致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因解除导致终止,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是不能报销的,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不过,因为意外事故住院,且符合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理赔,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寿险会有等待期,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等待期的长短,一般是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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