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施工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施工合同组成有哪几部分组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这几部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另外,我们还是要慎重提醒一下当事人,因为建设工程纠纷比较复杂,标的额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特别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不重视合同文本的签署,所以涉及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保留证据,例如合同原件、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函件、对方基本信息、转账流水以及双方沟通交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对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
1. 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成2、慎重对待挂靠。
3. 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
4. 依法进行招投标。
5. 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以上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和防范的措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有以下内容:
1.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 工程期限,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 工程造价;
6. 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7. 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8. 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9. 工程变更;
10.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了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由于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区分及份数。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门备案,所以尽量多准备几份。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施工合同印花税由合同的甲、乙方缴纳,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可。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也就是挂靠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也就是被挂靠人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当事人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法律关系;
二、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人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三、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也就是工程挂靠人的法律关系;
四、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供应商与被挂靠人、工程挂靠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五、签订工程挂靠协议时需要注意工程挂靠的雇工关系问题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工程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方项目管理的前提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约定,也是妥善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施工合同在国内有哪些类型呢,如何使用?今天小编就介绍下施工合同的分类与使用注意事项。从事合同管理的你赶快去看下吧。
步骤或流程
1
总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项目总价,根据总价特性分为可调总价和固定总价两类。
2
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根据单价特性分为可调单价和固定单价两类。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酬金计取方式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成本加奖罚、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三类。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签订合同后,具体施工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建设项目总造价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就是建安费;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比如安装上的电梯、变压器,工业上的锅炉等设备,视项目的性质定;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土地费、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政府的相关收费、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自己的运作成本费用;
4、预备费;
5、建设期贷款利息。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如果工程期限属于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属于不需经过催告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新版工程施工合同的,就属于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关于迟延履行,分为不须经催告的解除和须经过催告的解除。在不需要催告的情况下,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属于特别重要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而解除合同。
2、如果对合同期限没约定,当事人需要催告(最好有书面文件)施工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故不施工,则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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